“QC/T 699-2019《车用起重尾板》第 1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
2020-07-04拂晓
2020年3月24日,全国汽标委公示了《汽车行业标准QC/T 699-2019〈车用起重尾板〉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的函》。《函》称,QC/T 699-2019《车用起重尾板》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现提交公示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请回复至专用汽车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03.24-2020.05.04。
关于“第1号修改单”的出台背景,“编制说明”称:2020年1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4 部局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做好GB/T 37706-2019《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贯彻实施工作。为落实文件提出的“生产销售的尾板应符合QC/T 699《车用起重尾板》的规定,并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要求,相关检测机构已完成多种型号的车用起重尾板的检验工作;但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发现,各尾板制造企业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各异,不能集中反映车用尾板的主要参数、性能指标,影响后期的普及推广。同时,车用尾板产品结构、型式多样,性能指标也依据使用场景的不同,参数各异,没有统一的型式判定规则, 极大地增加了生产企业的检验成本。
因此,为保证车用尾板产品推广应用,切实减轻生产企业负担,促进车用起重尾板产品及相应车辆的快速上市,更快更好地促进物流行业和市场的快速发展。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用汽车分委会启动了相关修改单的起草工作。
“第1号修改单”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车用起重尾板产品型号编制规则。2)增加车用起重尾板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本技术条件共5 条,须同时满足方可被判定为同一型式:①生产企业相同;②升降机构结构、承载平台型式和主要材质相同;③额定载荷在同一区间内相同或减少;④尾板最大举升高度相同或减小;⑤尾板承载平台宽度和/或深度尺寸相等或减小。
“编制说明”还称,本修改单是推荐性行业标准QC/T 699-2019的重要完善,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