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水灾难民迁移述论
2020-07-02杨立红朱正业
杨立红,朱正业
(1.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12; 2.安徽大学 历史系, 安徽 合肥 230039)
在传统农业社会, 土地与农业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 农业的丰歉完全取决于上天, 即俗话说的“望天收”。 对于生活在河南的农民来说, 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河南地区水患频发, 每遇较大水患, 田地被淹, 庄稼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 灾民无以果腹, 朝不保夕。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 原本安土重迁的灾民为了生存, 不得不背井离乡, 四处流徙。 为稳定社会秩序, 减少灾民盲目外逃等, 政府动员整合各方力量与资源, 将灾民迁移至省内外无灾或灾害相对较轻的地方维持生计。 这种有组织的移民是解决灾民生活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 但人数多, 规模大, 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极为繁杂, 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计划与协调动员能力。 笔者拟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地区水患之后的灾民迁移工作作一考察。
一、 1932年移垦东北
移送灾民到边疆垦荒, 既可以解决灾民生活问题, 又可充实边防, 开垦土地, 可谓一举多得。 东北地广人稀, 土地肥沃, 物产丰富, 谋生较易, 是灾民移垦的重要地区。 在东北优越的生存条件吸力与中原地区灾荒频繁、 人口众多的推力合力作用下, 大量灾民不远千里, 长途跋涉到东北逃荒。
(一)移垦背景
民国时期, 政府在立法层面上积极鼓励并扶植移民垦荒。 北京政府时期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施行细则》《边荒承垦条例》等, 使开垦荒地以及承领荒地有法可依。 为广纳流民到东北开荒, 根据农商部的意见, 东北地方当局陆续制定《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章程》《黑龙江省放荒规则》《黑龙江招垦规则》《吉林全省放荒规则》《绥远清理地亩章程》《奉天试办山荒章程》《移民和开发计划》等地方性法规, 给予移民诸多优惠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除通令全国暂准援用《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外, 还制定了《清理荒地暂行办法》《督垦原则》《东北移民垦荒大纲》《奖励补助移垦原则》等鼓励垦殖的新规。[1]
1931年席卷江淮地区的大水灾导致河南省79个县54407个村庄受灾, 被淹田地23644222亩, 冲毁1607884亩, 牲畜死亡118516头, 冲毁房屋4269942间, 粮食财物损失252850234元, 流亡人口418603人, 待赈人口6033194人。[2]93-105此次水灾河南省受灾区域广, 本省对灾民的消纳能力有限。 为解决“水灾下的民食问题”, 时人提出将灾民移垦东北与边防地区的主张。[3]鉴于东北地区“土地肥沃, 地广人稀, 把灾民送去以后, 即可自谋生活”[4], 河南省政府决定移送灾民十万人赴东北各省垦荒。[2]附表
(二)移垦工作的开展
为妥善安置移民, 赈务会制定《河南省二十一年移送灾民赴东省垦荒计划大纲》和《移民招待处组织大纲及办事简章》, 对灾民的移送数量、 移送经费、 移送时间、 交通保障、 沿途接济、 目的地接洽、 灾民动员等作了统一部署。 移民数量由原来的10万人拟增加至20万人, 移送时间为1932年2月1日至8月底。 经费按每人8元计算, 至少需要160万元, 由省赈会拟定预算方案函请省政府及京赈会转请中央筹拨。 移民采取自愿原则, 各县有耕作能力且自愿携家眷前往东北就食的灾民, 在取得所在地区长或村长保证后, 即可由该县赈务会汇案编册, 并为每位灾民发放襟章, 以资辨认。 具体移民数量由县政府会同赈务会及各区长、 村长详细调查, 并造具名册两份, 其中一份于1月15日以前报省赈会, 以便定期移送, 一份交由专人携带, 以供沿途查验。 灾民启程时, 如发现患有传染病, 则取消移民资格。 灾民迁移所需火车由赈务会函请省政府电请铁道部转饬各分路局免费运送。 同时, 省赈会函报省政府及京赈会, 一面转请国民政府通令各省保护, 一面电请东三省当局命令沿途地方官吏、 军警予以保护。[5]
为办理移民沿途招待事宜, 赈务会延请沿途各地素负声望的慈善家选择本省境内一些交通重要处所设立招待处。 总招待处设于郑州、 丰台。 此外, 根据事务繁简, 于商丘、 许昌、 驻马店、 周家口、 南阳、 洛阳、 陕州、 临汝、 新乡、 道口、 博爱、 安阳、 石家庄、 天津、 唐山、 山海关、 锦州、 打虎山、 彰武、 通辽、 郑家屯、 洮南、 泰来、 齐齐哈尔等地分设甲、 乙两种招待处。 其中, 总招待处设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会计1人, 招待员2人至10人, 书记4人, 医士2人, 劳务4人。 甲种招待处, 设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招待员1至6人, 医士1人, 劳务2人。 乙种招待处, 设主任1人, 招待员1至4人, 劳务1人。 各招待处主任、 副主任负责总理一切招待事务, 其他如会计、 庶务、 文牍、 护送、 给食、 运送等事务则由招待员办理。 由于时间紧迫, 拟率先在郑州、 丰台、 洛阳、 陕州、 新乡等各重要地区设立招待处, 其余待筹备就绪再陆续设立。 各处招待员在灾民到达及启行时, 须进行思想动员, 旨在提高灾民的道德素质, 并使其知晓移民东北谋生的益处。[5]
灾民在各招待处候车期间, 按照名册每人每日发放麦面馍1斤半, 儿童1斤。 如无馍, 每人每日发小米一斤四两, 儿童减半, 并酌发烧柴。 若改发银钱, 每人每日发洋2角, 儿童1角, 均按市价折合铜元发放。 无论馒头、 小米还是银钱, 均须照章核实发放。 根据路途远近, 对各招待处应行发放给养的天数规定如下: 由南阳至许昌发放6日, 由潢川至信阳发放4日, 由临汝至洛阳发放3日, 由周口至漯河发放2日, 由信阳至郑州发放1日半, 由西平、 郾城、 许昌、 郑州、 新乡、 汲县至石家庄以及由商丘、 开封至郑州, 均发放1日。 灾民给养由移送始发招待处按日核实发给, 如给养有限, 不能一次性发给, 须中途添发时, 应由始发招待处电知途经招待处补发数量, 并由护送员临时向其接洽发给。 为保证灾民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 规定各招待处须特别注意灾民的饮食卫生、 住所, 严防引诱妇女、 拐卖儿童等事情发生。 在灾民过境时须设茶站, 由招待员负责预备茶水。 各重要招待处须延聘医士常驻工作, 以便随时诊视灾民疾病。[5]
移送途中, 由省赈会派人沿途照料, 并携带灾民名册及经费、 药品备用。 如有灾民在移送途中生产, 每人发放抚育费4元, 并照停留办法按日发放给养, 待完全康复后再行移送。 如有灾民中途死亡, 每人发放伤亡费10元。 为便于管理, 各招待处在灾民到达后发给襟章1枚。 灾民到达丰台后, 由招待处对灾民进行编排造册, 并于上车启程时, 每人发给1张垦荒证。 由于经费有限, 要求切实节省开支, 每月造具清册上交赈务会。[5]
由上可见, 此次移民计划与措施非常详尽细致, 对移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接洽、 灾民饮食、 移民秩序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都作了周密妥善的安排。 遗憾的是, 受战乱、 交通等因素掣肘, 1932年2月, 省赈会变更移民东北计划, 改赴西北察哈尔、 绥远口外垦荒就食。[6]
二、 1933年省内迁移
1933年夏, 黄河上游阴雨连绵, 下游也受其影响, “洪流东注, 势甚汹涌, 水位之高, 流量之巨, 盖自有测量记录以来, 所未曾有”[7]。 黄河泛滥导致沿河多县被淹成灾, 其中, 尤以滑县受灾最重, 受灾面积达5500平方公里, 伤亡9907人, 待赈灾民290172人(1)另有记载, 滑县待赈灾民十余万, 无衣无食, 极为凄惨。 《灾害振济与办理仓储》, 《河南统计月报》, 1935年第2、 3期合刊, 第109页。, 房屋冲毁458023间, 田禾被淹1290000亩, 牲畜淹死15000头, 财产损失29900000元。[8]为救济灾民, 稳定社会秩序, 河南省政府进行积极的干预引导, 组织灾民在省内就近迁移度荒。
(一)移民工作的筹备
为确保迁移工作顺利开展, 河南省赈务会拟定了《移送滑县灾民就食办法》和《移送滑县灾民赴外就食办事细则》。
其一, 关于移民资格、 移民数量与交通安排。 凡是在籍不能生活且自愿出外就食的被灾良民均列入此次移民对象。 移民数量第一期暂定为5万人, 以后根据情况再陆续迁移。 移送灾民所需火车, 由省政府电请铁道部饬令各该路局沿途所经各站随时发车, 免费运送。
其二, 关于移民经费。 移民经费由省政府筹募, 主要有两项支出: 一为给养费, 包括发给灾民的银钱、 米粮馒头及途中供给灾民的茶水煤柴等费用; 二为移送费, 包括办理移送的邮电、 文具、 印刷支出及移送人员的差旅餐饮费等。
其三, 关于灾民管理。 移送灾民由河南省赈务会负责办理。 移送之前, 由招待处会同滑县政府将自愿外出灾民进行登记造册。 每登记满200人以上, 由省赈务会指定地点, 分批移送。 为方便核查, 灾民须佩带写有姓名的襟章。 在移送途中, 如发生死亡、 生育等事件, 护送人员须按照规定给予安置、 照料, 并酌情发放10元以下的抚恤费。
其四, 关于沿途招待处设置。 此次移民工作事繁任重, 除由省赈务会设立临时办事处外, 还在道口、 滑县、 新乡、 博爱、 安阳、 郑县、 许昌、 郾城等沿途交通枢纽设立移民招待处, 负责办理灾民的登记、 编排、 造册、 护送以及发放襟章、 散放给养、 制定办事细则等事宜。
其五, 关于沿途给养。 移送灾民时, 在启程前的集合期间以及到达各县后待分配期间, 均按日发放给养, 但不得超过5日。 其中, 大人每日给1角, 小孩5分, 亦可根据情况改发小米或黑馍, 小米大人1斤4两, 小孩减半, 黑馍大人1斤半, 小孩1斤。
其六, 关于灾民安置。 此次移民安置地点主要分布在北起彰德、 南至郾城的平汉路邻近29县。 根据县治繁简, 按照大、 中、 小三个等次安置移民人数, 其中, 大县1000人至2000人, 中县800人至1500人, 小县500人至1000人。 灾民到达各县后, 由各县政府会同地方绅董根据灾民数量及安置点贫富情况, 将灾民安置至各区乡镇。 各安置点须为灾民提供食宿, 以户口为依据, 每30户至60户养活灾民1户。 各县政府会同地方各部门成立灾民监护委员会, 负责灾民的监督与保护。 灾民在各县安置时间暂以半年至一年为限, 届时再酌情分别遣回原籍。 安置期间, 灾民如有工作能力, 愿意在所在地工作, 应按照当地标准给予报酬。[9]
(二)移民工作的开展
由于生活难以维系, 滑县报名的男女老幼络绎不绝, 截至1933年12月26日, 已有万人之多, 由滑县招待处负责分批编排集中。 1934年1月4日, 省政府饬令财政厅拨发移民经费, 前后两次共拨3万元。 此外, 旅平河南赈灾会募集1万元, 湖北财政厅垫拨1000元, 北平市政府筹募6400余元, 合计47000余元。 2月22日, 滑县移民招待处依照移民办法并兼顾移入地实际情况, 将移入县安置灾民人数作了明确规定, 并函请平汉、 道清两路局随时运送。 其中, 安阳、 汤阴、 林县、 武安、 涉县、 汲县、 辉县、 浚县、 沁阳、 郑县、 禹县、 许昌、 郾城、 新乡等14县每县2000人, 获嘉、 博爱、 济源、 修武、 原武、 阳武、 淇县、 延津、 密县、 新郑、 临颍、 抚沟、 鄢陵、 尉氏、 洧川等15县每县1500人, 累计50500人。[9]
1933年12月17日, 省政府咨请铁道部饬令平汉、 道清两路局, 先行通令各路局调拨车辆, 免费运送灾民分赴指定县份谋生。 为有章可依, 道清铁路管理局拟订《免费运送滑县灾民暂行办法》, 规定: 本路免费运送灾民, 以5万人为限, 自1934年2月1日起, 以1个月为限, 如未运送完毕, 由河南省赈务会临时商请延长。 截至3月9日, 先后移出灾民10400余人。 至3月26日, 尚有待运灾民3万余人, 经再次协商延长至5月底结束。 然而, 自2月初, 豫北匪患肆虐, 原定道清路、 平汉路沿线安置各县因遭受袭扰而无力安置, 不得不将3万多待运灾民改移至平汉线南段暨陇海线东段附近各县安置。 至5月底, 先后移送灾民合计27514人。[9]
(三)灾民安置状况检查
为深入了解灾民安置后的状况, 1934年3—5月, 河南省赈务会先后三次派人前往各安置地点检查并予以指导, 详细了解安置后的灾民饮食与住房如何保障、 主客关系是否融洽、 待遇是否同等、 工作有无分配、 生活如何维持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 滑县灾民到达各县后, 大部分已分送各区各保安置, 多数住在庙宇、 祠堂或乡保公所等公共场所, 少数灾民住在民房。 汲县、 郑县、 长葛、 上蔡、 密县、 商城等县就有一部分灾民住在了民房。 在淮阳, 灾民多与房主同院生活。 粮食、 燃料等生活物资, 大多按照大人、 小孩两个标准发放。 发放的物品主要有小米、 白面、 杂粮、 绿豆、 油、 盐、 柴火、 煤炭等。 除发放实物外, 也有的将油盐菜柴等折合成铜钱发放。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地方钱物分发较为充裕。 如在沁阳, 大人每日发放白面1斤4两, 小孩10两, 盐醋钱10文; 在修武, 大人每日发放小米1斤4两, 菜盐钱20文, 小孩减半, 每5日一发; 在内黄, 每人每日发放米1斤5两或半升, 有时每日发放小铜元15枚自行购粮; 在商水, 大人日给杂粮2斤, 小孩减半; 在郾城, 大人月给杂粮60斤, 小孩减半; 在禹县, 大人每日发放粮食1斤4两, 小孩12两, 5日发1次, 每月煤70斤, 盐钱1吊, 菜钱400文, 煤油钱100文; 在西平, 大人月给杂粮60斤, 小孩40斤, 柴各60斤;[9]在林县, 不论大人、 小孩每人每日给小米1升, 柴草酌发。上述各县, 灾民不仅有固定的住所, 而且基本能解决温饱问题。
就主客关系而言, 除汝南县略有不和外, 其他县份均较融洽。 在待遇上, 基本上能做到大致相同。 此外, 各县还根据灾民的身体、 能力及当地实际情况, 为灾民介绍或安排适当的工作, 如在武安, 壮丁多被雇用; 在获嘉, 男子当雇工, 女子纺纱; 在延津, 壮丁或为雇工或拾粪捡柴; 在安阳, 介绍灾民到煤矿工作; 在博爱, 指派灾民修筑城垣及马路; 在郑县, 健壮者修建河堤; 在内黄、 临颍、 西平等地, 有些灾民因获得贷款而成为小贩或小企业者。 除了食宿外, 有些县还十分重视教育, 如在安阳、 西平、 上蔡、 襄城、 汝南、 遂平等县, 安排灾童就近入学; 在禹县, 教育局每日派两名教员给灾民讲授各种常识。[9]在河南省赈务会的精心筹划与各移入县的支持下, 多数灾民能够维持生活。
赴外谋生并非长久之计。 1934年6月, 移外灾民归乡心切, 他们以耕作有望, 不愿久居他乡, 纷纷请求回籍, 并强行登车, 路局及招待处无法阻止。 为维持社会秩序, 省政府电请铁道部, 仍按照前述运送办法与路线将拟欲回籍的灾民运回原籍, 时间自7月18日起至8月底止。[9]
1933年滑县移民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省政府组织的颇具规模的省内移民活动, 由于计划合理, 准备充分, 组织严密, 各方接洽顺畅, 尤其是铁路等现代交通工具的使用, 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移民效率, 还减少了灾民在迁移过程中的艰辛及死亡的发生。 虽然受政局动荡不安、 社会经济发展迟滞、 迁移经费有限、 难民数量庞大等多种因素的掣肘, 在移民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与问题, 但总体而言, 本次移民工作“办理均甚妥善”[9], 不失为河南近代史上大规模移民的一次成功案例。
三、 黄泛区灾民的迁移
1938年9月, 黄河花园口决堤后, 河水泛滥南趋, 形成了黄泛区。 1940年以后又在尉氏、 西华等县连续决口, 泛区民众迭遭大灾。 1944年8月, 黄泛主流复在尉氏县荣村决口, 泛区扩大为20县。[10]至抗战胜利后, 全部陷入泛区的, 有尉氏、 扶沟、 鹿邑、 太康4县; 半陷入泛区的, 有中牟、 鄢陵、 西华、 通许、 淮阳5县; 局部陷入泛区的, 有郑县、 广武、 洧川、 开封、 陈留、 沈丘、 商水、 项城、 睢县、 杞县、 柘城等11县。 被灾面积达6000余平方公里。[11]
(一)逃亡灾民统计
据统计, 河南省黄泛区20个县原有田地9098146亩, 原有房屋2961011间, 至1946年2月, 有6505113亩田地被淹, 占原有田地的71.5%, 1464009间房屋被淹, 占原有房屋的49.4%。 家园被淹, 土地无法耕种, 安土重迁的难民不得不四散逃荒, 寻找安身立命之所。(参见表1)
由表1可见, 从1938年至1946年2月, 河南省黄泛区20个县逃亡难民多达1138687人, 占原有人口的38%。 其中, 西华、 商水、 扶沟3个县人口逃亡相对较多, 分别占当地人口总数的68.2%、 53.9%、 53.8%。 洧川、 广武、 通许、 柘城等县人口逃亡相对较少, 均在10%以下。
(二)灾民迁移概况
由于泛区面积大, 受灾人口多, 加之兵燹及其他自然灾害, 抗战时期河南人口迁移情况极为复杂。 其中, 既有政府组织的迁移, 也有自发逃荒者, 既有迁徙至省外者, 也有在省内流亡者。
1938年6月17日, 行政院讨论河南黄灾人口迁移时, 决定泛区难民经由赈务会拟定指导路线, “在洛阳、 信阳、 郏县设所收容, 然后分别资遣豫西, 或省外安全地带”[12]。 行政院赈济委员会认为我国以农立国, 移民垦殖是解决难民问题的最适宜办法。 为此, 经济部派人分赴各省, 切实调查荒地, 筹拟移垦计划。 其中, 对河南黄泛区难民迁移做了如下安排: 第一, 商城、 潢川、 固始、 正阳、 息县、 罗山、 新蔡、 汝南一带难民, 经信阳、 桐柏、 南阳、邓县, 送至光化、 谷城一带安置。 第二, 沈丘、 项城、 上蔡、 淮阳、 商水一带难民, 或经郾城、 襄城、 郏县、 临汝, 送至洛阳, 或经嵩县、 卢氏, 送至潼关, 转送陕南、 川北安置。 第三, 西华、 临颍等地难民, 经襄城、 郏县、 临汝, 送至洛阳或潼关, 转送陕南、 川北安置。 第四, 太康、 扶沟、 尉氏、 洧川、 新郑、 许昌一带难民, 或经禹县, 或经密县, 集中登封, 经偃师, 送至洛阳, 转送陕中安置。 第五, 郑州、 中牟一带难民, 由陇海铁路或洛潼公路送至洛阳、 潼关, 转送陕南、 川北安置。 第六, 豫西难民, 经潼关、 西安, 送至陕南安置。 可见, 赈济委员会主要安排河南黄泛区难民沿陇海线, 经郑州、 洛阳、 潼关, 迁移至陕西、 四川等地就食。 为方便运送中途接洽, 在信阳、 许昌、 郑州、 洛阳、 潼关、 西安、 绥德、 南阳、 襄阳等地设总站, 在沿途各县设分站, 在沿途各县间每三十或四十华里设招待处一所, 协助办理难民输送事宜。[13]仅抗战期间, 河南泛区约有170余万难民流亡陕西境内各县, 胜利后还乡人数仅有十六七万人。[14]
表1 河南省黄泛区各县逃亡人口统计表
说明: (1)表中各项数字, 系各县就所辖境内黄河淹没乡镇村庄被灾实况调查所得, 并不包括全县人口总数。 (2)表中所列黄泛区共20县, 包括自1938年起至1946年2月止的新旧泛区。
(资料来源: 《河南省黄泛区二十县份人口土地房屋损失数理统计表》, 《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周报》1946年第17期, 第7页)
花园口决堤后, 在南京国民政府的主导下, 除将大量黄泛区灾民迁移至陕西等省外, 河南省政府整合本省资源, 将部分难民分配至本省后方各县安置。 同时, 河南省民政厅、 建设厅在邓县戴岗设立邓县垦荒办事处, 制订《移送难民赴邓县垦荒办法大纲》, 接收中牟、 尉氏、 鄢陵、 扶沟、 西华等黄泛区灾民来该县垦荒。 截至1940年, 共移送灾民约1000户。 灾民来到邓县后大多聚居在戴岗、 明耻、 刘庄、 永安等10多个村庄。 此后, 部分灾民返回故里, 部分灾民长期在此定居。[15]
综上所述, 从客观上讲,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都非常重视水患后灾民迁移问题, 从迁移前的计划、 筹备, 迁移过程中的组织与保障, 直至迁移后灾民生活的安置与考察等都做了周密部署与妥善安排。 政府的介入, 使得移民工作更加有组织、 有秩序, 与自发流移相比, 灾民受苦较少, 死亡人数也有所下降。 但是, 由于政局动荡不安, 社会经济发展迟滞, 水患频繁, 受灾区域大, 救济经费不足, 难民数量庞大且源源不断, 中央与地方、 迁移地与接收地之间关系协调不畅等种种因素制约, 在移民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足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