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家属优待证:“军民团结如一人”
2020-07-02罗付金
★罗付金
在瑞金县革命纪念馆,保存着一张红军家属优待证。优待证正面图案饰以黑框,并带有编号,印有地球与五角星相叠的图案,五角星内有镰刀和斧头。图案两侧各有一个持枪的红军战士像。图案下方印着3行黑色字体,右书“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左书“江西省××县××区发给”,中间为“红军家属优待证”。优待证背面中部印有“当红军是最光荣的”8个大字。
这张红军家属优待证,是1954年瑞金县革命纪念馆筹备小组在该县沙洲坝征集文物时,由当地群众捐赠的。
红军家属优待证作为红军家属荣誉的象征,也是党和苏区政府拥军优属的历史见证。中央苏区自建立以来,一直处于敌人的军事“围剿”下。特别是面对残酷的战争环境,党和苏区政府在“扩红”的同时,怎样免除在前线作战的红军战士的后顾之忧,保障红军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就显得极为重要。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央苏区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正式确立了拥军优属的法律地位。接着,又颁布了《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各种办法》《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一系列拥军优属的法令。1933年6月,中共中央、中革军委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议,以南昌起义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临时中央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决定在红军成立日纪念期间开展拥军优属系列活动,建立与红军家属的联系制度。同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责成“内务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并规定“在区苏土地部与内务部的管辖下及在乡苏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
这一系列拥军优属政策的制定,明确了红军家属应该享受的优待以及各级党和政府在优待红军家属方面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1932年至1934年,中央苏区先后掀起三次大规模的“扩红”运动,为解决红军家属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党和政府组织“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开展“优待红军工作日”等活动,及时解决他们在农业生产等方面遇到的难题。
红军家属优待证
为使红军战士在前线更加安心作战,1934年1月8日,中共中央、中革军委又作出《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在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关,中央内务部特设“优待红军家属司”,省、县、区设立“优待红军家属科”。当时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就曾刊登过一封母亲写给参加红军的儿子的家信。信是这么写的:我在家中很好,你走后有附近机关和政府帮助我们解决一切困难……人力,政府也有组织耕田队来帮助我们,我们的生活比以前好多了。
这样的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红军战士的利益,在解除他们后顾之忧的同时,也在广大苏区营造了参加红军光荣、当红军家属光荣的良好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之中,更多的苏区群众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了红军的队伍之中。
红军优抚工作的实施,使得人民和红军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民就是红军,红军就是人民。”1931年12月,由赵博生、董振堂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路军1万余人,举行宁都起义并发布了《敬告全国士兵兄弟书》,里面说道:红军分得了好土地,还有人帮他耕种,红军内的生活官兵一律平等,没有长官的打骂与压迫,有些红军士兵居然做起苏维埃政府的委员。
“红军家属优待证”作为党与红军、红军家属亲密无间、血浓于水的历史见证,对支援革命战争、巩固和发展红色政权,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为此后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积累了诸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