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与对策的浅析
2020-06-30陈宏春刁杰
陈宏春 刁杰
【摘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由传统的自然农业向现代化的产业化农业转型,因此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依法行政在农业领域的重要体现,更是发展现代农业和繁荣农村经济,服务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可以扭转农业执法的不利现状,解决原有农业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消除其存在的弊病。本文从我县农业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农业综合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农业综合执法对策和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现状和问题;对策和措施
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调整的改革,从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看,多年来,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综合执法仍是依法行政最薄弱的环节,存在着执法认识不到位、多头多层执法、执法扰民、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水平较低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 郓城县农业概况
郓城县位于鲁西南地区,总面积1571.3平方千米。总人口120.8万人。辖3个街道、15个镇、5个乡。郓城县是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77.8万,耕地面积140万亩。目前,备案注册的农资加工生产单位21家,农资经营单位500余家,郓城县有农民种养殖合作社100余家,其中有13家被评为农民种养殖合作社县级示范社。
2 农业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農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由传统的自然农业向现代化的产业化农业转型,因此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依法行政在农业领域的重要体现,更是发展现代农业和繁荣农村经济,服务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我县开始积极探索农业综合执法的方式方法,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理论瓶颈问题,这些暴露出的问题直接制约了农业综合执法的效果,影响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目标的实现,使农业综合执法面临着很大压力。因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对加快建立权责明析、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建设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专职执法队伍,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是新形势下国家赋予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抓紧抓好这一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为此郓城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农业技术专家鉴定委员会,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任主任,农技、植保、土肥、园艺、蔬菜、棉花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为成员。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认真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保好驾、护好航,对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 我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
3.1目前农资市场存在问题
3.1.1农资经营网点过多过滥
检查发现,有些乡村耕地,果园,大棚不算多,但村里农资经营户数量却远远超过目前实际需求数量,不仅造成恶性竞争,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经济报失。
3.1.2无证经营
调查中发现在农村市场许多经营食品.日常用品的门市随处堆放种子.农药等物资,与营业执照规定范围毫不相干,即给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又给管理者的管理带来盲区。
3.1.3无固定场所经营
有些农资经营户没有固定场所,平时用三轮车.面包车等农机具赶集式走村串户进行农资销售,拿不出任何票据,造成农资市场多元、无序。流动化经营,一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给综合执法单位的监管带来难度,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1.4经营假冒伪劣的农作物种子及过期失效的农药化肥
农业法律法规中禁止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在实际检查中经营药假冒伪劣的农作物种子,过期失效的农药化肥的农资的商户依然存在,有些农资经营户甚至销售未经登记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
3.1.5农资经营档案不健全
农业法律法规规定农资经营户必须健立建全生产经营档案,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票据与经营档案不相适应者很多,有些经营户弄虚作假只为应付检查。
3.2我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现状
农业综合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同时具备专业知识和熟知法律法规,实际上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是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是具备了,但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不会执法.不善执法.不敢执法现象。在检查和案件处理时很难熟练准确合理运用法律,执法效率和水平不高,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3.3经营户和农户法律意识淡薄
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不法经营户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农户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保护自己合法利益。
3.4相关单位对我县农业综合执法认识不足
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作为新的管理执法部门,在工作时需要相关法律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比如与公安、工商联合执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等。如各单位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不到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就可能出现孤立无援,工作开展困难,执法力度绵弱等现象。
4 我县农业综合执法对策和措施
4.1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
与农资经销户签订农资诚信承诺书。做到对农资经营种类清、数据实、情况明,要对供货商提供的农资进行网上验证和三证审查,并指导和督促检查农资经营户键立建全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将种子、农药、化肥全部纳入经销货台帐登记管理范围,对不符合标识、质量标准的农资责令退出市场,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准销售,一定做到来源请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
4.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本着服务群众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指导。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指导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农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与农资识假辨假常识,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舉报假劣农资。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法,向农资经营户开展种子、农药、化肥等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告知其违法经营的后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4.3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滥用执法权利
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利用各种渠道和力量对农业综合执法进行监督,有效遏制农业综合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杜绝执法腐败。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加大农业综合执法投入,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规范执法,建成一支思想过硬,清政廉洁、秉公执法、业务素质高的执法队伍。
4.4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农业部门与其它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农业执法中的联打联动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
5 结语
在农业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的引导和监管,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做到依法行政合理执法,对农户多宣传指导,对经营户多培训检查。通过农业综合执法来为郓城县农业产业化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我县农业经济的大发展保好驾、护好航。更加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实现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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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建超.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南方农业,2019(6):97-98.
作者简介:
陈宏春(1973-),男,山东郓城人,本科,农艺师,郓城县农业农村局,研究方向:农业综合执法及农作物种子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