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DEA模型的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研究
2020-06-30刘瀛弢
王 丹 刘瀛弢
引言
农业保险具备分散风险及保障农户收入的功能,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实现支农惠农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基于此,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予以高度重视,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均涉及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着重强调要将农业保险发展作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一项工作,持续推动其不断做大做强。《中国保险年鉴》统计数据显示,自2007年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在保费收入、保障品类以及覆盖范围等方面的全面高速发展。截至2018年,全国农业保险全年保费收入达572.65亿元,同比增长27.4%,共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承保粮食作物面积达11.12 亿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anhui.circ.gov.cn/web/site0/tab5257/info4132154.htm]在农业保险作用日益显著、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市场经营主体逐年增加的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究竟如何?哪一类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时经营效率相对更高?不同类型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区别是否显著等,是现阶段农业保险领域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本文拟从农业保险经营公司角度入手,运用DEA模型,探讨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有效性,即相对经营效率,以期为我国农险经营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文献评述
关于保险业经营效率的研究现已取得一定成果,与此同时,学者们仍在将研究的方法不断改进、研究的问题不断聚焦、研究的内容不断细化和深化。国外关于保险业经营效率的研究出现相对较早,现已有较多相关文献。1993年,Cummins和Weiss最早以无需具体设定具体函数形式的非参数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取代了早期常用的参数分析方法来计算与评价保险业的经营效率,实现了研究方法的优化以及计算结果准确度的提升。因此,该法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被后人广泛应用,并被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是评价决策元效率的一种有效方法。
国内学者对保险业经营效率的关注较国外而言相对滞后,但在开展研究过程中凭借后发优势,充分借鉴与运用了国外相关研究中相对成熟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对国内保险业效率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恽敏和李心丹(2003)最早以9个大型保险公司(寿险和财险)为研究对象,使用DEA方法对这些公司的效率水平进行了计算与评价;黄薇(2007)基于DEA方法对中国保险机构的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此后又将环境因素、风险因素等依次纳入考虑,通过构建三阶段DEA模型,分别测算了保险机构的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以及规模效率(黄薇,2009);田新民等(2013)则建立扩展型两阶段CCR模型,测算出中国保险业整体效率的趋势,然后对比分析了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的效率情况,探究了造成保险业非效率的根源。
农业保险效率大体上被划分为农业保险市场效率和农险经营公司经营效率两类(周文杰,2014)。冯文丽(2015)等以“全国总计”和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作为决策单元,从宏观层面测算了我国2011年的农业保险效率情况,得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是有效市场的结论,并进一步甄别出显著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效率的因素。同时,也有研究者从农险经营公司入手,通过分别测算农险经营公司的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全面反映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例如,李心愉等(2015)从农险经营企业视角和分区域视角出发,通过运用BBC模型得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偏低的结论,并进一步构建面板Tobit模型,分析了制约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效率提高的关键因素。孙蓉等(2016)选取2008—2013年14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相关数据,将SBM模型和DEA窗口分析法相结合,测算出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总体效率水平,同时对比分析了我国专业性农险公司与非专业性农险公司的经营效率水平,得出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相对更高的结论。
综上所述,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定性与测算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本研究中模型的设定及投入产出指标的选取提供了借鉴和启示,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上述实证研究中所选取的样本单位较少,计算结果对整个行业的代表性不强;数据选取年限太短,未能有效反映农业保险业发展的整体变化趋势。鉴于此,本文将基于2008-2017年10年间的数据,选取市场份额平均占比达整个行业90%以上的11家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根据经济学理论及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实践合理确定投入产出数据,运用BCC模型实证分析我国农业保险的相对经营效率。
二、DEA模型的构建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是一种测度决策单元(Decision Making Unit,DMU)产出效率的非参数估计方法。具体而言,该方法是选取多项投入指标和多项产出指标,利用线性规划方法,确定相对有效的生产前沿面,并通过比较各决策单元偏离生产前沿面的程度来进行相对有效性评价的一种数量分析方法。DEA方法及相应模型的提出,由于其在处理多指标投入和多指标产出方面具备显著优越性,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及部门。DEA模型中,最为经典且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分别为假定规模收益不变的CCR模型及允许规模收益可变的BCC模型。
我国农业险业务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认为其产出的规模报酬可变。因此,本文选用可变规模收益模式下的BCC模型来测度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效率,模型中首先假设有r个决策单元,每个决策单元分别有p个投入指标和q个产出指标,相应地,第个决策单元相对效率的BBC模型测算公式如下:
通过上述模型分别测算出农险经营公司的技术效率(TE)、纯技术效率(PTE)及规模效率(SE)。根据效率值是否为1,判定其是否有效:当纯技术效率等于1时,就表明该保险公司是技术有效的;当规模效率等于1时,就表明该保险公司经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规模有效;当两者均达有效时,则可断定该农业保险公司是DEA有效的。
三、决策单元的确定和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决策单元的确定
确定运用DEA模型测算的决策单元DMU时,一般要综合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以保证实证结果能反映农业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总体情况。第一,所选取的样本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行业有一定的代表性。选取公司类型包括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以及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且这些公司的市场份额应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以保证通过样本农险经营公司经营效率的有效性评价能够代表我国农业保险业公司整体经营效率的有效性。第二,样本公司成立时期较早,稳定经营持续时间长。为有效反映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发展变化趋势,本文预计选取2008-2017年间样本保险公司相关数据。因此,需选取这10年来经营状况相对稳定且始终开展农业保险这项业务的公司作为样本公司。第三,进行DEA测算所需的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产出指标数据能够通过《中国保险年鉴》中的公开数据获取。
综合上述条件,考察开展农险的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连续性以及经营业务占整个行业的比重,本研究选取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安华农险、阳光农险、中航安盟(安盟成都)、安信农险、大地、太保产险、安诚、国元农险、阳光产险共11家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这些公司的农业保费总收入市场份额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见表1),对整个农险业具有较强代表性。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
投入指标是指反映投向某一社会过程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指标。因此,结合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实践,本研究选取人力资本、实物资产、金融资本、经营费用四项作为投入指标。第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展尚处于初步探索及发展阶段,且农险保险标的和服务对象具有分散性和难界定性的特点,因此,大量的人力投入是实现签单展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但鉴于代理人数据难以获取,因而选用员工人数作为替代,近似衡量人力资本。第二,实物资本是考察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且实物资本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因此,选取“固定资产”作为对实物资本的实际衡量指标。第三,金融资本是农险经营公司总体规模的直观反映,一般选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衡量。第四,保险公司主要提供咨询、维护、理赔等服务,在提供这些保险服务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经营费用支出,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常被用以衡量该项投入。此外,鉴于保险公司经营险种多样,业务构成复杂,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往往将绝大部分的资源投入农险中,而大型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则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投入要素。因此,笔者认为直接将各公司全部投入数据作为计算农险效率的数据显然不够科学,选择借鉴施红(2012)、孙蓉(2016)等的研究,将农险业务占比作为权重处理相应的投入数据,具体运算处理方式见表2。
表1 样本公司农业保险市场份额
表2 投入产出指标的选取与内涵
表3 样本农险公司综合技术效率值(TE)
关于产出指标的选取,可根据其业务开展的两个主要环节所提供的不同服务而选择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赔付支出两个方面。农险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所取得的回报,是宏观层面保险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等能力的体现;赔付支出是农业保险发挥风险分散和保障农业生产作用的主要方式,能充分体现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作用及社会意义。其中,经营农业保险的投入指标由《中国保险年鉴》中财产保险公司的人员结构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业务情况表中收集、整理获得;产出指标则能从各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中获取。
四、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实证结果分析
图1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综合技术效率水平
从投入角度看,综合技术效率是指在相同产出下,理想投入(最小可能投入)与实际投入的比率,用以衡量决策单元获得投入最小成本的能力,能综合衡量与评价各农险经营公司的资源配置能力、资源使用效率等多方面能力。具体地说,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其中,纯技术效率指在最优规模下,企业由于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所影响的经营效率,而规模效率是由于规模因素影响的经营效率。为全面地分析、掌握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与各类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经营效率,本文将首先从时间维度上对总体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及规模效率进行分析,随后针对不同类型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同一年度的经营效率横向比较以及历年的变化趋势的纵向比较。
将投入产出数据用投入导向的BCC模型(BCC-I)进行DEA分析,研究各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相对有效性,综合技术效率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的综合技术效率平均值呈现出波动中上升的趋势(见图1)。2008年,综合技术效率水平处在较低水平,仅59.5%。此后三年间,农业保险经营效率迅速提升至86.4%,但在2011年时该效率值有所回落。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三年间,随着农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及政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取得长足发展,农险经验效率呈现显著提高。而截至2010年,保费补贴政策基本实现全国普及,与此同时,过高比例的保费补贴使得各级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因而部分地区将该比例做出了一定下调,进而导致2011和2013年度综合技术效率有所回落。由此可见,制度建设与政府财政支持对农险经营效率的提升至关重要。此外,经营农业保险的综合技术效率值始终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近8年每年投入资源浪费均控制在20%以内较稳定状态。
表4 样本农险公司纯技术效率值(PTE)
表5 各农险经营公司规模效率值(SE)
图2 专业与非专业性农险公司经营效率
采用BCC模型计算出的开展农险的保险公司2008-2017年的纯技术效率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历年处于纯技术效率有效状态的保险公司都占样本公司的半数以上,经营农业保险的纯技术效率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2008年纯技术效率值相对较低,约有22%的效率损失,随后,纯技术效率水平迅速提升,且效率值长期稳定在0.90-1.00之间,未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其中,2010年纯技术效率均值达1.00,参与评价的11家样本公司全部处于纯技术效率有效状态。此外,从各样本公司的角度来看,人保财险、阳光产险、阳光农险及国元农险4家保险公司10年间始终保持纯技术效率有效状态,安华农险、安信农险经过短暂的纯技术效率无效之后,也长期处于纯技术效率前沿。纯技术效率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等,因此不难得出这些因素并非制约我国农业保险效率进一步提升的关键。大型综合性保险公司及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经营管理水平往往更高,更具优势,因而其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可供其他农险经营公司进行学习和借鉴。
从规模效率方面分析,鉴于农业保险的纯技术效率值近似处于有效状态,则农业保险的规模效率为影响综合技术效率主要因素,与综合技术效率保持较为一致的变动趋势,处在相对较高水平,且基本呈持续稳步上升的趋势。2017年,农险平均规模效率值达0.939,较10年前的0.775,资源浪费减少16.4%(见上页表5)。国元农险规模效率优势显著,10年间规模效率值始终为1,另外,人保财险、安信农险、国元农险及安华农险这三家保险公司的规模效率显现出迅速上升的态势,近年来均处于有效状态。而农业保险业务在安诚财险的经营总业务中占比逐渐减小,因此,其规模效率的不稳定且至今仍未能达到有效状态。
基于上述整体性和时间轴上的纵向比较,为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情况,该部分将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和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分别构成一个集合进行评价,客观比较两类公司的农险经营效率。专业性农险公司的整体效率高于总效率均值和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效率均值,且上升趋势最为明显(见上页图2)。由此可见,大部分专业性农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经营规模处在一个相对匹配的水平,因而相较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更有优势。结合实践,我们认为,当农险业务并非一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时,该公司对农险业务的重视往往不足,也就很容易导致现有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开展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就有相对较大的提升空间。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2008-2017年11家农险公司经营效率DEA有效性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取得一定发展,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整体效率较高。其中,纯技术效率水平接近纯技术效率前沿,因此并非影响农险经营效率的关键。第二,专业性农险公司较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农险经营效率更高。第三,保险公司的规模和农险业务在经营业务中占比与农险经营效率相关,农险业务在各公司总业务中占比更高、更稳定时,农险经营效率往往更高。
(二)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效率持续提高。首先,政府是农业保险体系构建和制度供给的重要主体,也是发挥引导及财政补贴作用的关键。经过十多年实践发展与检验,政府引导并补贴农业保险的作用毋庸置疑,因此,需继续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财政体制和保险市场的农业保险补贴激励机制;其次,国家应推动农业保险专业化经营,在支持政策及力度上,应向专业性农险公司有所倾斜,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与专业性农险公司的合作;再次,应深入探究和总结大型综合性保险公司、专业性农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的运作模式和先进经验,为提升农险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借鉴;最后,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创新补贴模式,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以确保农险经营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