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机会均等”:实质机会比形式机会更重要
2020-06-29褚宏启
褚宏启
对“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种观点,社会上曾有过讨论。有人认为,人生是一场长跑,教育不要太急功近利,学校和家长对教育、对孩子都要有平常心。这话,听起来有理,说起来也轻巧,但未必能纾解家长的教育焦虑,未必能阻止家长给孩子过度补习,未必能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常识和现实都告诉人们,尽管人生是长跑,但起跑也很重要,人生充满竞争,有时一步跟不上,往往步步跟不上。
人生是个竞技场,对一个人而言,主要的人生竞争是升学、求职、晋升三者。升学主要涉及中考、高考,目的是为了读个好高中或者好大学;求职涉及初次就业和工作转换,目的是为了得到好工作、好收入;晋升涉及职务晋升、职称晋升、荣誉奖励等,目的是为了得到社会认可和自我认可,当然也涉及收入增加等。一個人的社会地位提升和自我价值实现,往往与升学、就业、晋升息息相关。
与升学、求职、晋升等相关的利益,我将之称为“竞争性利益”;与之相对的是“普惠性利益”。前者需要通过竞争而获得,靠的是“能力+努力”;后者则不需要竞争,与能力和努力无关。比如:在我国,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就属于政府提供的普惠性利益。普惠性利益的分配结果是平等的,体现了政府对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平等关切”与“平等对待”,但是竞争性利益的分配结果是不平等的,好学校、好工作、好职位、好收入的名额是有限的甚至是极少的。以高考为例,最后只有极少数学生能考上北大清华,而大多数人与此无缘。这个结局显然是不平等的,但是社会各界包括考生大都认为是合理的,是公平的。
之所以认为高考是公平的,是因为每个人参与竞争的“机会平等”:其一,每个考生都可以自愿选择报考学校,报考北大清华的机会人人均等,没有任何歧视;其二,北大清华的招生与录取程序公正无私,不问家庭背景贫富贵贱,严格按照成绩高低录取。
如果做到了这两条,那么尽管很多考生没有报考北大清华,或者报考后落选了,公众和考生都认为这个“不平等的结果是公平的”,其原因在于“过程是平等的”“机会是均等的”,大家愿赌服输,不能怨天尤人,要怨也只能怨自己能力不足、努力不够。
但事情似乎并不是那么简单,我们再追问一句:如果再进一步分析一下北大清华的录取情况,如果考取者基本都来自城市地区的中上家庭,农村地区、城市底层的家庭子女寥寥无几,这种结果还公平合理吗?此时,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不论竞争机会与过程多么平等,这个结果也是不公平的。竞争性利益的分配结果不能人人都能得到,肯定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分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亦即公平的和不公平的。参与竞争的“人人机会平等”,有时候会成为“不公平的不平等”的辩护词与遮羞布。此类貌似公平的不公现象,在社会上大量存在。
所以,只是给考生提供了报考北大清华的平等竞争机会是不够的,如果他们在报考和考试时,尽管既不笨也不懒,但是由于家境贫寒(没有财力参加各种社会补习)、由于原来就读学校教学质量不高(当地就没有好学校),使得他们明显没有竞争力而不敢报考,或者报考后竞争失败,这种结果对于这些学生的人生显然是不公平的。社会和教育所提供的参与竞争的机会平等只是“形式机会的平等”,即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形式上、表面上没有问题,但是掩盖了实质性、深层次的不公平。因此,社会和教育应该提供的是“实质机会的平等”,即提供充分的条件,让学生在参与竞争前就在能力方面做好准备,让他们能够打有准备之仗,这是政府的责任,需要政府提供“公平的早期教育”。学生不分贫富,都接受同样的早期教育,这样将来参与各种利益竞争时,才会实质性地真正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同美国学者斯坎伦所言:“在中小学教育方面,如果富人孩子的学校比穷人孩子的学校要好得多,从而使富人孩子能够在高等教育的竞争以及随后的职业竞争中占据主导性的优势地位,那么不平等就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穷人的孩子接受了富人的孩子所拥有的那类教育,那么他们在竞选优势职位时将会是具有同等竞争力的候选人。”(斯坎伦.为什么不平等至关重要[M].陆鹏杰,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9:77)
学生首先遇到的人生竞争,或者说第一个人生大考是中考,因此,本文所说的“早期教育”指的是中考以前的教育,包括初中、小学、幼儿园三个阶段的教育,这三类教育都应该具有普惠性与公平性,不分城乡贫富,质量要均衡相当。
总之,只强调“竞争环节”的人人机会平等是不够的,需要把机会均等延伸到竞争之前的“准备环节”。机会均等不应该只是“形式均等”,而应该是“实质均等”。而实质机会均等的实质,是政府提供“公平的早期教育”。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公平的早期教育是人一生参与各种利益竞争的基础,也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应该提供的最为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至于何为早期教育的公平,笔者将在本专栏下一篇文章《社会竞争需要什么样的早期教育公平》中再进一步讨论。
(编辑 孙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