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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成立

2020-06-29

中国船检 2020年3期
关键词:检验局航务船厂

本刊记者 崔 燕

长江,我国第一大河,全长6397千米,流经我国11省级行政区。为了统一长江各港船舶检验管理工作,1960年5月31日,交通部发出“关于成立船舶检验局长江区办事处,加强长江地区验船工作的指示”,决定对长江区办事处实行双重领导,人事、计划、劳动工资、统计和财务等行政事务由同在武汉的长江航务管理局就地领导,船检业务归船舶检验局直接领导。船舶检验局长江区办事处的建立,不仅统一了长江各港验船工作的管理,为长江水域船舶技术建立了安全标准、确保船舶安全营运、培养验船专业人员,更为全国其他内河水域的验船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

长江区办事处的独立

从1949年初开始,航政管理权力陆续回归到人民手里。为了统一长江的航务管理,根据政务院《关于1950年航务工作的决定》,中南区交通部在华中航政管理局的基础上,于1950年4月1日组建长江区航务局,内设航政处,下设船舶科,负责船舶检验工作。同年10月,长江区航务局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1952年下半年,长江航务管理局进行机构改革,在局机务处内设技术检查科(后更名为船舶检验科),对长江干线各主要港口的船舶检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首次建立了长江船检垂直管理系统。

长江航务管理局所辖各分局及办事处改组为港务局后,船检部门由各港务局监督科分管。由于缺少船检技术人员,除重庆港务局监督科设有船舶技术检查组和宜昌港务局有专职验船师外,其余各港船检工作均由驻港轮机长兼任。

60年代船检局检验的长江高级客船“昆仑”号

1958年10月16日至21日,交通部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验船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来自沿海各大港、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部分省(市)船检部门。会议明确了船检机构的性质、作用和任务,讨论了船检机构的体制、分工及检验工作范围,确定了健全船检规章制度和规范,培训验船专业人员,如何开展船检业务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为全面开展船舶检验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9年1月,交通部将直属的上海、大连、天津、青岛、广州港航局的验船部门确定为船舶检验局的现场检验机构,接受船舶检验局业务管理,对外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办事处”。1960年7月,长江航务管理局船检机构正式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长江区办事处”。

1963年12月,交通部批准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归船舶检验局(ZC)直接领导。1964年6月,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交通部指示,将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及沿江各直属港的船检部门划归船检局业务管理。同年9月,武汉港务管理局船检组也并入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统一负责管理长江干线重庆、宜昌、芜湖、南京的船检业务,进一步扩大了船舶检验局的专业技术队伍。截至1965年底,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共有职工4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4人,非专业人员2人。

培训验船专业人员、制订安全技术规定

根据交通部指示,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制订长江船舶技术标准;负责审查长江船舶图纸;领导和协调沿江各港的验船工作;培养验船专业人员。

在培训验船专业人员方面,其实从船舶登记局筹备建立开始,就把对验船专业人员的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沈肇圻,1951年参加船舶登记局筹建工作,是新中国船检事业前期发展的历史见证人。据沈肇圻回忆,从1955年至1966年间船舶检验局及各办事处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和特点,先后通过组织验船实习队和举办验船师培训班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对其验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提高验船专业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船舶检验局根据各地工作的需要及时对相关实习学员进行了合理分配。1956年10月,船舶登记局从基层船检部门、部属航运单位、船厂抽调年轻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船员等共30余人,组建了新中国第二期赴苏联船舶登记局大连办事处和苏联船舶登记局上海办事处验船实习队。实习结束后,大连实习队中的许乾、谭明璋、陈一鸣,上海实习队中的官孝德、陈永根等人分配到长江地区,成为长江地区验船专业技术骨干。

同时,船舶检验局及各办事处还通过现场培训的方式继续为地方船检部门培训验船专业技术人员。1964年,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应江西省交通厅要求,为其代培学员。培训分两个阶段,在两个地区进行。第一阶段从1964年5月至1965年1月,由重庆港船检部门负责安排,在民生船厂(后更名为东风船厂)以学习新建船舶的检验项目为主。第二阶段从1965年2月至年底,由长江区办事处安排在长航局青山船厂,以学习各类船舶的修理检验项目为主。两个阶段的培训时间共18个月,接触了长江地区两个规模较大的船厂,得到了两地验船师的现场指导。在重庆民生船厂时,正值该船厂承建长江第一艘800吨级油轮,使得学员们有机会学习了有关油船的建造要求。而在长航局青山船厂学习到长江客货轮和多种类型中小型船舶的修理检验,在培训地方验船专业技术人员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

在制订安全技术规定方面,在没有专用油船时代,长江地区有关汽油、柴油等易燃油类的运输,通常利用普通货船或货驳装载200公斤容量的铁质圆形直桶进行。这种运输方式在装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磕碰、泄漏,漏出的油类挥发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进而引发爆炸性火灾。为了消除油罐驳船的安全隐患,1963年,船检局长江办事处制定了《长江油罐驳装运汽油的安全技术规定》,针对当时的一些安全隐患和安全技术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指导验船师进行有关现场方面的检验。

确保船舶修造质量

有关长江地区船舶修造检验方面,按照船舶检验局颁布的《长江区船舶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为了配合船厂顺利完成船舶修理任务,船舶检验局长江区办事处在1962年11月与长航局青山船厂签订了“驻厂检验协议”,开始在长江地区建立验船师驻厂和船厂报检的检验工作制度,随后在长江船舶修造厂中推广,并逐步发展至武汉、南京、重庆等港口的验船部门,与之建立起相关内河船修造检验的验船师驻厂检验工作制度。至此,船舶检验局的验船师驻厂检验工作制度覆盖了所有海船修造检验和内河船舶修造检验,进一步完善了船舶检验局新船建造检验和营运船舶检验的工作秩序。

上世纪50~60年代,我国内河船舶建造以长江船舶为主,兼顾其他内河船舶。在长江客运方面,江南造船厂在“民众”“江峡”号的设计建造基础上,于1958年建成长江大型客货运输船“江蓉”号,随后批量建造,到1960年合计建造该型船舶共5艘;在长江货运方面,针对当时以驳船为主的长江货运,长江干流驳运的主力均为拖船;在长江油运方面,为了改变长江地区一直采用桶装运输方式,重庆民生船厂在1963年建造了长江地区第一艘散装原油/成品油油船“建华801”号,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对该船进行了建造检验。

为了确保该船建造质量,船舶检验局特别从大连办事处抽调了1名具有丰富油轮检验经验的船体验船师、2名轮机验船师和1名电气验船师一同协助长江区办事处完成“建华801”号油船的建造检验工作。

在检验开始前,长江办事处与民生船厂首先协商制定了相关检验工作原则。在建造检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验船师都会与船厂协商解决办法,帮助船厂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反复试验,直到问题解决。另外,对于轻载和重载试航中发现的问题,验船师还会与设计、船厂、船东等多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确保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

为保障人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长江地区客船的营运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局的一项重要工作。1962年2月,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在对长江大型客船的检验中,发现其锅炉上铆钉有些已经自动脱落,这事关全船的安全,随后登船进行复查,在对脱落铆钉做冲击试验、硬度试验等测试检查,以及对未脱落铆钉做超声波和射线检查之后,专门邀请相关科研院校和航运单位近百名专家分析,认为是由于铆钉年久脆化所致,必须立即修理。当时正值春运高峰,为减轻运输压力,船检局长江区办事处与船东商定,先采取锅炉螺栓紧固、减压航行以及船员严密检查防范等专项措施继续航行,春运结束后,须立即停航到上海进行修理。在维修过程中,船检局上海办事处对其进行了扩大检查,落实了详细的修理方案,进行了加强修理中的检验,使该船修理后恢复正常航行。

在完成建造船舶检验、营运船舶检验的过程中,船舶检验局还发出了“关于船用产品制造检验分区负责的初步意见”。1961年10月24日,长江区办事处负责武汉地区及重庆、南京的中央配套系统和中央直属企业生产的船用产品检验发证,按办事处分区负责管理方式运作,进一步健全了船检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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