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创新检验服务工作模式促进复工复产
2020-06-29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准推动复工开工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船级社(CCS)立即响应,高效部署,组织系统各单位精准施策,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创新检验服务工作模式,为相关行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科学分区分类。依据辖区政府疫情控制等级、分区分类措施要求及实际疫情情况,对涉及的各类检验业务工作满足疫情控制风险和疫情控制措施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进行科学分类,有序恢复各类检验业务。高风险地区仍应坚持不懈、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全面恢复各类检验业务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检验防控精准施策,推动复产复工。根据风险等级精准制定疫情防控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装备和物资的持续保障能力,充分掌握分区内各类客户的检验可行性、可达性的具体情况,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三是创新工作模式,促进复产复工。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实情,积极开展检验服务,在安全风险等效、可控的前提下,充分采取远程检验或“客户自检+远程确认”、电子/在线审图、替代检验、紧急放行等对策措施,统筹、平衡好疫情防控要求和安全质量要求,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对采取紧急放行形式的检验,要及时做好后续验证。
四是加强主动服务,保障重点项目。持续关注主要项目的生产进度,密切监控主要生产节点,分析生产节点、生产进度延迟对公约、规范新生效要求适用性的影响,特别关注 IMO GBS 要求,国内海船法规 2019和内河船法规2020生效的影响。对于客户以遭遇不可抗力寻求合同延期、适用标准免除等的合理诉求及时、主动提供技术支持;针对重点水运工程、新启动项目等可能涉及的船舶和设备、材料的检验项目以及人员水运运输船舶的检验,重点做好检验安排和保障;主动了解供方公司提供服务的可行性,并做好预案。
五是建立报告机制,及时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复工开工过程中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等,跟进各辖区业务客户复工复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