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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日本﹃与灾害共生﹄的文化观察

2020-06-25李永晶

南方周末 2020-06-25
关键词:人祸救灾灾害

李永晶(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

在疫情下,日本的樱花开了。

《灾害与社会卷一:灾害社会学导论》,[日]大矢根淳、浦野正树、田中淳、吉井博明编,蔡驎、翟四可译,商务印书馆,2017

★突然降临的灾害会造成日常生活秩序的破坏,但现代社会又是一个高度复杂、高度多样性的共同生活体系,灾害发生时以及发生后,它往往还会引发同样严重的次生灾害。由于人们以及政府因其必然有限的理性和能力,在应对灾害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发生失误,因此,为了将灾害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一种多重的防御机制就显得必不可少。

对灾害认识的转变

新冠病毒的突然暴发与流行有着强烈的“自然灾害”的特征。对于“灾害”,人们并不陌生,社会科学家将其特征归纳为:(1)突发性;(2)社会出现混乱;(3)非常规的应对举措;(4)人们由此获得全新的生活体验;(5)此前的价值观遭遇危机。因此,灾害往往又被看作是“解剖社会、揭示社会本质的机会”(大矢根淳等编:《灾害与社会1:灾害社会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17年)。这些说法不难理解,它们正是世界各地的人们曾经或此刻正在经历的事实。问题是,我们从灾害中看到了怎样的社会? 日本是当今世界少数灾害频繁暴发的国家之一,它在对抗灾害时形成了异常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自己的“灾害文化”。这给我们观察日本社会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窗口。

在今天的日本,学者们一般会用“复合型灾害”这个说法来描述灾害的属性,意思是说,灾害包含着作为自然灾害的“天灾”和作为人祸的“人灾”两个侧面。“天灾”具有不可抗、宿命性的一面,“人祸”则是人们应对灾难时无可回避的责任。显然,“人祸”或者“人灾”有着指向特定对象的道德批判和责任追究的属性。灾害在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学者们会盯着灾害过程中的“人灾”的侧面进行剖析和批判,目的当然是吸取教训,以建构更好的应对灾害的模式。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东日本大震灾”后,灾区和救援措施应对井然有序,获得了全世界的赞誉。其实,日本国民之所以举止有方,与他们对此前灾害的反复检讨、从中学习经验有着直接的关系。

那么,在日本,灾害必然有的“人祸”侧面究竟属于谁的责任? 在这一点上,我们容易看到日本应对灾害时的深层观念与行动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将“人祸”最小化,它建立在与灾害共生、救灾责任分散与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之上。这些关于灾害文化的观念与行动模式相互交织在一起,相互支持,形成了整体性的应对模式。

当然,由于日本并非是这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最初的暴发地区,这让它能够相对从容地面对疫病的到来,采取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举措,而其核心意图就是“人祸”的最小化。这种意图在2020年2月25日颁布的《基本方针对策》中得到了法律上的规定,那就是将疫病对社会、经济体系的冲击降到最小。从灾害文化或灾害观的角度来看,这种应对模式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在灾害面前人们并没有“必胜”“人定胜天”的观念。日本国民上下对灾难的容忍度,有效防止了面对突发灾害时的过度反应:惊慌失措,呼天抢地,抢劫暴乱,寻找替罪羊,这些都罕见于现代日本社会。这其中当然有一个认知的转变过程:“天灾”不可避免,“人祸”也不可避免。

有日本学者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主义在日本逐渐确立,人们不再像以前一样把灾害视为“天灾”,而是接受专家和媒体的观点,认为实际上是“人祸”,从而“强烈要求政治和行政采取防灾对策”。随着河流治理、水坝建设以及绿化等的实施,灾害确实得到了大幅减少。然而,随后的事实又表明,灾害无法完全得到克服,洪水、海啸、地震、火山喷发可以瞬间摧毁巨大的建筑,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一种新的观点:既然不能彻底杜绝灾害,那就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接纳它、与它共生共存。就这样,人们的灾害观又实现了从‘人祸论到‘共生论的转变”。

这种对灾害与必然遭受的苦难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这种与灾害的“共生论”,容易让人们联想到“认命”的观念。当然,这种联想需要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尽人事以听天命。“共生论”在本质上首先要求建立一种新的防灾对策体系,因为无论是将灾难的责任推诿给自然的“天灾”观,还是强调它的“人祸”一面,都不符合现代灾难的本质特征:灾难内在于人类的现代生活自身。尤其是,如果将灾难完全视为“人祸”,那就意味着政治和行政体系要负起全部的责任。但这种看法与人们的观念发生了矛盾:没有哪一个人或哪个政府能为灾害负起全部的责任。政府的“无能”除了现代政治有限政府这一内在要求之外,还源于现代文明的本质特征:高密度、复杂的城市群居生活有着非常脆弱的一面,一个好的政府在危机时刻只能起到有效的扶助作用;其中,及时提供信息是防止社会混乱的关键一环。

在日本对新冠病毒暴发做出的应对举措中,NHK(日本放送协会)电视台制作的纪录片值得一提。2020年2月9日,该电视台播放了长达五十四分钟的特别纪录片《感染会扩大到何处? 新冠肺炎的紧急报告》,介绍了中国、日本以及其他国家对新冠病毒的认识和采取的措施。这个节目特别强调了新冠病毒的超强感染性、无症状感染等的特征,认为和SARS(非典)等此前的病毒相比,难以追踪感染链条,不容易进行封锁。节目的特约嘉宾、东北大学医学部教授、传染病专家押谷仁特别提到,鉴于新冠病毒的特性,“如果在日本暴发,日本也不会做得比武汉更好”,理由是“武汉是一座现代化的城市,其医疗水准并不亚于日本”。日本从灾害内部的视角、从传染病专业视角的解读,让人们对灾害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节目也报道了日本医生对当时日本政府对策的不安:日本政府规定了比较苛刻的病毒检测要件。当然,随着检测能力的提高以及人们对病毒认知的深化,日本此后逐步调整了它的应对措施,但我们容易观察到其中一以贯之的逻辑。

因此,当日本普通国民坦然说,如果不幸感染就当感冒治疗时,他们这种镇定并非源于政府的宣传,而是对客观事实有限的认知的结果。这里面有着日本固有的灾害观与经验知识在发挥着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人们因恐慌而蜂拥向医院,发生挤兑现象,那么就会瞬间导致医疗体系崩溃,人为放大甚至制造了灾害“人祸”的一面。在这一方面,日本的冲绳县有过惨痛的教训。2009年4月,美国暴发新型流感病毒(又称“猪流感”),随后迅速传至全球,造成数千万人感染。冲绳第一位患者虽然晚于日本本土,但很快传染开来,到这一年8月时,已经造成了冲绳人口的六分之一、总计22万人感染。由于患者一齐涌向医院,整个医疗体系很快崩溃。此后,防止医疗体系发生挤兑,就成了日本应对疫病的首要原则。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与灾害共生的观念非但不是一般的“认命”,而是相反的一种积极的“抗命”——通过建立有效的防灾抗灾体系,将灾害对社会、经济体系的冲击降至最低。这就涉及日本灾害对应模式显见的一面,也是人们容易注意到的救灾模式的特征。

责任分散的救灾模式

提到救灾,人们一般会想到一个常识性的看法:它是任何一个政府都责无旁贷的职责。这种看法当然不错,但还未触及一些根本的问题,比如,政府究竟以何种角色参与救灾? 政府的救援行动要依据怎样的标准? 政府救援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由于日本灾害多发的国土体制,它的救灾活动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做法。比如,2011年3月11日午后2点46分东日本大地震发生,4分钟后日本防卫省就设立了灾害对策本部,随即侦察飞机的现场摄像传到首相官邸的危机管理中心。当日,日本就派遣了大约8400名自卫队员。据统计,在随后的救援过程中,日本自卫队在高峰时刻出动全部人数的40%,达10.7万人。这种救灾行动的快速反应,得益于1995年1月17日发生的阪神大地震。根据当时的法律,自卫队出动需要都道府县的知事提出申请,这导致自卫队未能及时赶到现场,从而遭到了批评。地震过后,日本将派遣自卫队的权限下降到市町村一级的行政首长,也就是说,最基层的村长也获得了直接要求派遣自卫队的资格。自卫队在这次救援活动中的表现获得了日本国民高度的认可,约91.7%的民众给予了好评(御厨贵等编:《「災後」の文明》,阪急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ズ,2014)。

不过,在这个让很多人欢呼的“硬核”救灾行动面前,我们要暂时停止赞美;我们不能只注意到政府在救援中的角色,更不能在整体上夸大这种角色。其实,如果将从灾害发生时的救援活动到灾难平息后的重建看作是一个整体,那么另外两种救灾主体表现得也毫不逊色,甚至有更为突出地方;那两个主体就是个体和社会。据此,日本学者将日本的救灾模式,描述为自助—共助—公助这样一种三位一体的原则结构。

简单地说,在灾害发生后,个体要首先依据“自助”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当个体出现无法应对的难题时,则要依靠社区成员之间的“共助”(即互助)以及来自国家和政府的依据法律的援助,即所谓的“公助”。在救灾活动的不同时间段、在不同类型的灾害中,三种援助主体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比如,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中,有大量来自日本各地的自愿者、NPO(非营利组织)参与了救援活动;据统计,最终有137万人参与其中。正因如此,这一年在日本也被视为“志愿者元年”,意味着社会力量与“共助”原则得到了激发。在1998年制定的NPO法律中,参与灾害救援被列为NPO的活动范围之一,从而获得了法律的保障。

从本质上说,日本的这种救灾模式是一种责任分散的模式,即救灾的责任分属于国家、社会和国民个体。政府的目标当然是要保护国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但作为一个权责有限型的政府,日本政府很清楚自己的能力范围:它的范围由法律所规定。政府在行动时,必然要考虑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尤其当政府的行动可能导致一部分人的自由、权利遭受损失时,它就要为自己的行动做出充分的辩护。毕竟,依据以往的人类经验,政治权力往往借助危机而施展其控制力量;在压抑性的权力面前,人们保持怎样的谨慎都不过分。同样,日本国民也知道政府的能力有限,在整个灾害救助与生活重建的过程中,不会形成对政府的过度期待。当然,政府会因为特定的救灾活动不力而遭受舆论的批判,尤其是在野党会夸大政府的失策,但这些批判总体上都是非常冷静的。这里面包括对灾害自身的认知。

重新审视人和自然的关系

2020年3月24日,东京大学校长五神真在毕业典礼致辞中的一段说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这样说道:“从‘危机应对学的调查研究中也可以看到社会多样性的重要性。在面对超出当初设想的大规模自然灾害时,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诚非易事。为了培养应对能力,对他人的宽容,对未知的好奇心,与不同的主体进行积极的交流,都是必需的。因此,必须建立允许多样性的社会。”他这里提到的“危机应对学”是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自行推进的研究项目,可以说是日本建构与“与灾害共生”的社会的一环,构成了“灾害文化”的一部分。这里面值得留意的是“宽容”与“多样性”的关系。多样性既是社会事实,也是社会要致力于实现的价值目标。

日本政府当然也积极倡导“灾害文化”观念:或将它描述为“前人在与自然灾害共生共存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教训以及智慧、办法和营生的总和”,或认为它“是一种在维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有效利用自然的生活智慧;也是一种平时不易察觉,而一旦遭遇灾难就表现为避难行动和相互扶助关系等形式的地域社会的潜在文化”(大矢根淳等编:《灾害与社会卷一:灾害社会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17)。实际上,这就是对前面三位一体的救灾模式的另外一种表达。

日本社会形成的这种灾害对应模式,是一种顺应民心民情的模式。这里面的道理不难理解:“和人类事态密切相连的一种情况是,任何保护他人利益的意图,不管多么真诚,都不能使束缚他们双手的事变得安全或有益。更加显然正确的是,只有靠他们自己的双手才能作出对他们的生活情况的任何积极的和持久的改善。”(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2010年)。这句话其实指出了一些政府在灾害救助活动中必然要面对的尴尬:由于政府事无巨细将救灾活动全部包揽起来,而它在事实上无法满足个体近乎无限多样的要求和欲求,这就会导致不满乃至怨恨的发生。在传统社会,为政者不得不通过将灾异的祥瑞化,通过君主自身修德禳灾的行为,来舒缓这种压力。这是统治者出于政治本能,将自然灾害纳入到了文化与信仰体系当中。在复杂的现代社会生活当中,人们谋求的“安全”与“利益”和传统社会迥然有别,因为“自由”是生活建构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突然降临的灾害会造成日常生活秩序的破坏,但现代社会又是一个高度复杂、高度多样性的共同生活体系,灾害发生时以及发生后,它往往还会引发同样严重的次生灾害。由于人们以及政府因其必然有限的理性和能力,在应对灾害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发生失误,因此,为了将灾害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一种多重的防御机制就显得必不可少。现代日本应对灾害的模式是灾害文化、灾害观与政治体系共同作用的结果。

社会科学家观察、记录并分析灾害造成的个体人生危机和社会危机,目的是要从中提取经验和教训,为人们建构持久的,甚至日常性的应对灾害的模式提供智识上的帮助。正因如此,这里还要补充一句:现代人的这个“与灾害共生”的观念本质上源于现代生活的脆弱属性,所以它还需要深层的宗教与哲学的扶助。法国哲学家加缪在其有名的小说中,借助一位神父的口吻,表达了人们对灾难的一种传统的理解:“自封城的那一天起,你们就跟灾难一起关在城墙之内,你们也就跟所有上述那些人一样,换了一副新眼光看待人和事物了。现在,你们终于懂得了,必须归结到根本上来。”(加缪:《鼠疫》,天津人民出版社,2020)。文中提到的“上述那些人”,在大洪水面前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罪孽”,让自己的灵魂获得了升华。对于现代人而言,每一次灾害都在提醒着他们,要重新审视人和自然的关系,不要忘记了自己脆弱的、容易堕落与必然腐朽的自然“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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