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真要上税吗?
2020-06-25张钊
南方周末 2020-06-25
回应“电商吹牛真要上税”
2020年6月18日《南方周末》方舟评论
有业内人士告诉我,“刷单”派发的商品并非是真实货物,而是抽纸、手机壳等低廉的替代物,目的在于获得物流传送信息。而资金则完全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流转,并以中介公司名义为“刷单”人员派发额外佣金。
因此,网店“刷单”的商业实质并非有偿销售行为,而是为了得到电商平台的曝光度,并获取潜在消费者的信赖。从性质来看,属于为推广商品所发生的推广费用,并不构成商业交易实质。而税务部门接入的数据,是电商平台提供的包含了“刷单”业务的交易额,其部分数据并非构成交易实质,以此作为计税依据有待商榷。当然,“刷单”行为终归是一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以此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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