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融资的演进、特征及未来展望
2020-06-25黄国平
黄国平,孙 健
(1.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北京 100028;2.中国银行软件中心,北京 100009;3.中国社会科学院 投融资研究中心,北京 100028)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持续发展与成熟,中国居民金融服务和居民融资业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多元、从线下到线上、从间接到直接等一系列重要创新与变革发展历程。与此同时,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张,社会财富的累积和发展方式的创新升级在客观上要求居民金融和居民融资业务为经济发展转型与质量提升提供支持。关于居民金融(Household Finance,HF),(1)也有文献将之称为Family Finance(CF),从字面可理解为家庭金融或居民金融。目前没有明确定义,最早可追溯到Campbell[1]提出的以家庭为单位来研究其金融活动。Merton和Bodie[2]与Tufaro[3]认为,居民金融包括居民支付、居民财务和金融风险管理、居民储蓄和投资以及居民融资。居民融资作为居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居民家庭出于消费和经营性目的,从事外源性资金融通(借贷)活动。居民融资可分为两大类:居民经营性融资和居民消费性融资。居民经营性融资(贷款)是指资金提供方(银行)向融资方发放的用于融资方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至于居民消费性融资(广义),根据监管部门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居民汽车融资、居民住房融资和居民狭义消费融资。(2)居民狭义消费融资在本文中是指在消费性融资广义口径中除汽车融资和住房融资以外的其他消费性融资。
居民融资对居民家庭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都有重要影响。通常,适度负债有利于提高居民家庭福利水平,平滑不同时期的消费,负债的财务杠杆作用也能促进家庭财富增长[4-5]。当然,过度负债不仅会增加居民家庭还款压力,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6-7]。对居民家庭自身而言,居民金融素养不仅会影响居民家庭资产优化配置,更是影响居民家庭不合理负债的重要原因。金融素养低的家庭更容易过度负债,产生更高的借贷成本和相关费用[8]。例如,消费者由于不擅长或者不理解复利计算方法,会错误地估计贷款的真实利率和贷款成本,从而导致不合理负债[9]。金融素养低是导致美国居民家庭过度负债最重要的因素[10]。金融素养高的家庭出现过度负债的可能性更小,也更可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11]。户主年龄、家庭人口结构和家庭收入水平等也是影响居民负债的重要因素[12]。
外部环境也是影响居民融资的重要因素。不同国家之间居民融资与家庭负债差异和利率水平、市场竞争程度以及监管环境有关[13]。欧洲国家和美国的居民融资在家庭负债结构和负债水平上具有明显的差异,但住房融资普遍占比最大。另外,在负债杠杆率方面,美国、英国和荷兰最高,法国和德国居中,而意大利和西班牙居民平均负债率最低[14]。近年来,中国居民杠杆率处于上升趋势。
居民融资发展既是提高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中国居民融资为完善中国金融体系,填补信贷缺口,改善民生,支持创业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风险失控、发展失序和监管失据等问题。在此,我们在对中国居民融资发展现状和进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居民融资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对发展前景和趋势进行探讨。
二、居民融资结构演进及其特征
(一)初始探索期(1978—1996年):经营性融资占主导地位,消费性融资占比较小
改革开放前二十年,中国居民融资主要是以经营性融资为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及Wind资讯相关数据测算,1978年,中国居民融资仅有152.8亿元,1996年,增长至5 476.4亿元,年平均复合增速达20.5%。1978—1996年居民经营性融资规模及增速如表1所示。
表1 1978—1996年居民经营性融资规模及增速 单位:10亿元;%
居民经营性融资在初始探索期的发展主要源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使得个体和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得到认可,促进了个体和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产生了诸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中关村模式等富有活力的经济模式,从而推动支持个体和民营经济的融资体系不断形成与发展。1984年,以《中国工商银行城镇个体经济贷款办法》出台为标志,面向各类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或专业户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成为商业银行开拓居民融资业务的创新模式。1991年,在国有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渠道资金供给有限,难以满足快速发展中的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庞大的资金需求,以信用放款、贴水借款、抵押贷款、担保借款和各种标会、招会等为代表的各类民间借贷亦迅速兴起。1996年,借鉴境外小额信贷创新模式,国内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了小额信贷的试点,小额信贷业务开始起步并发展壮大,有效缓解了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和经营压力。
居民消费性融资(广义)初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最早以中国人民银行在部分地区有选择地发放高档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建房贷款为主要业务模式,总体规模比较小,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审核手续比较严格。消费金融产品也相对有限,服务人群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覆盖的人群为主。1985年,中国第一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个人住房融资业务正式产生。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烟台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成立,专营住房金融业务。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住房制度改革随后进入全面起步阶段。1994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正式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储蓄银行设立、商业银行居民住房抵押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确立,有力地推动了20世纪80—90年代以住房贷款为主的中国居民消费性融资快速发展。
(二)高速成长期(1997—2008年):居民融资呈多元化发展,融资结构向住房融资和狭义消费融资倾斜
1997—2008年居民融资规模及结构变化如表2所示。1997年,居民消费性融资规模为172.00亿元,占全部居民融资规模的比例仅2.6%;其中,居民住房融资130亿元,占比1.9%,居民狭义消费融资30亿元,占比0.6%。2008年,居民经营性融资规模为2.89万亿元,占全部居民融资规模的43.68%;居民消费性融资达到3.72万亿元,占全部居民融资规模的56.32%,超越居民经营性融资规模,其中,居民住房融资2.98万亿元,居民狭义消费融资0.59万亿元;另外,居民汽车融资规模也达到0.16万亿元。这一时期,居民融资向全面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表2 1997—2008年居民融资规模及结构变化 单位:10亿元;%
注:狭义消费融资占比、汽车融资占比和住房融资占比均为各自占消费性融资(广义)的比重,下同。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扩大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政府和金融机构工作的重点,居民经营性融资获得进一步发展。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指导委员会、中国银行制定了《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另外,杭州等部分地区金融机构探索出诸如保全仓库质押、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保付代理业务、联保协议贷款和公司担保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及信贷模式。这些政策和措施均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与此同时,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和国内需求不足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促进消费,提高内需成为政策发力点。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融资提供了重要保证。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随后,授权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也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充到了所有有条件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使得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广泛开展起来。这期间,居民融资规模快速扩张,融资结构与类型愈益丰富与完善,除去传统的居民经营性融资外,居民住房融资和狭义消费融资占比也不断上升,居民汽车融资兴起,在经历竞争调整之后,进入稳定的成长发展阶段。
(三)创新变革期(2009年以后):金融新兴业态下居民经营性融资快速增长,居民消费性融资从野蛮扩张到合规发展
2009—2018年居民融资规模及结构的变化如表3所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居民融资达到新的发展阶段。居民经营性融资从2009年的3.71万亿元快速增长至2018年的15.64万亿元,增幅超过3倍。这期间,居民经营性融资资金来源除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部门之外,金融新兴业态与民间金融的支持力量和补充作用日益显著。1984年之前,中国居民经营性融资几乎全部都由正规金融部门提供,随后,民间金融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加对居民经营性融资的供给。近年来,随着金融新兴业态的出现,居民经营性融资的供给来源更加多样,民间金融与新兴金融业态的供给总和已经占居民经营性融资整体规模的1/3。
表3 2009—2018年居民融资规模及结构变化 单位:10亿元;%
2008年以来,相对于居民经营性融资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性融资甚至呈现野蛮式扩张态势。这期间,随着房地产投资进入规范调整阶段,居民住房融资增速有所放缓,但居民狭义消费融资和居民汽车融资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爆炸性地发展。随着互联网消费群体走向年轻化,消费观念不断升级变化,互联网金融创新驱动下的负债型消费为年轻一代所接受。数据统计显示,银行信用卡信贷规模从2009年的2 458亿元大幅扩张至2017年的5.60万亿元,增幅接近22倍,同时其业务规模占个人消费融资(狭义)的比例亦逐年稳步提升,从2009年的41%一路攀升至2017年的64%。同时,居民消费性融资的爆炸性扩张也引发了滥发高利贷、暴力催收和裸条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监管部门及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对校园贷、网络小额贷款和现金贷业务等严格清理整顿。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正逐渐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消费金融行业也步入整顿及规范化发展阶段。
三、居民融资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居民杠杆率高企与融资供给不足并存
居民融资对居民家庭平滑消费,优化投资,改善住、行甚至创业、创新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持久收人假说,债务越高表明预期收入越高,然而,居民杠杆率(3)理论上讲,居民杠杆率最合理的算法应该是居民部门负债与居民部门金融资产之比。现实中,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居民杠杆率通常用居民部门负债与GDP的比值表示,除非特殊说明,本文所指的居民杠杆率即是居民部门负债与GDP的比值。过高也意味着家庭的债务负担高,一旦家庭遭受冲击,就会出现坏账和违约风险,引发金融不稳定。根据测算,如果将民间融资规模考虑在内,中国居民杠杆率从2009年的26.53%涨至2018年的59.34%。对比次贷危机前的美国,居民杠杆率同样也经历了一个快速上升过程,由2000年的68%爬升至2007年的96%,7年内上升28个百分点,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爆发[15]。中国居民负债结构中,房贷占比最大。截至2018年末,中国居民房贷余额为25.75万亿元,再加上公积金贷款、首付贷等,居民住房相关贷款占居民总负债的比例过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消费观念正在发生改变,居民汽车融资和狭义消费融资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致使居民消费性融资(包括住房融资,汽车融资和其他狭义消费性融资)在近年一直保持20%以上的年均增速,远高于美国的4%、欧元区和日本的2%左右的年均增速。2018年底,中国居民消费性融资规模达37.79万亿元。
在居民消费性融资不断扩张,推动居民杠杆率高企的同时,居民经营性融资比重则不断下降,呈现供给不足的态势,甚至成为严重制约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消极因素。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现状来看,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80%的就业岗位,已经成为驱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动力。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很大部分是通过居民经营性融资获取。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和风控难度大等诸多原因,中小企业和居民经营性融资受困于金融排斥,融资供给严重不足。充分服务这部分群体不仅是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居民金融素养不高与征信体系不完备并存
金融素养是做出合理金融决策并最终实现金融福利的必要意识、知识、技术、态度和行为的结合。金融素养会影响居民家庭的金融行为,同时,金融素养也是促进金融体系完善和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因素。根据吴卫星等[5]与廖理等[16]相关研究,中国居民家庭金融素养水平整体较低,提高居民家庭金融素养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以及对提升消费者信心都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普惠金融的实施战略,目标是让更多的家庭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这势必会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如果居民家庭不具备基本的金融素养,缺乏准确收集和识别相关信息的能力,就可能会作出糟糕的家庭金融决策甚至陷入金融欺诈。从优化居民家庭融资结构角度,提高居民的金融素养,促进家庭合理负债,减少过度负债,这既有利于居民作出家庭合理融资决策,也有助于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理论上讲,居民金融素养不高引致的家庭不合理负债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可通过征信体系予以纠偏。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解决了征信业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然而,相较于美、欧等发达国家,中国征信起步较晚,发展尚不完善。征信系统的不完备使得征信未能发挥有效阻隔风险的“防火墙”作用,不仅可能导致低收入“长尾”群体因过度非理性负债陷入债务灾难,也易导致居民家庭的信用风险跨市场、跨行业和跨区域转移,造成金融不稳定。另外,随着信用信息共享程度的提高和应用范围的扩大,近年来居民信用信息被盗用、信用报告被违规查询等案件时有发生,甚至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致使金融素养不高和防范意识较低的家庭陷入金融诈骗陷阱。随着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信用信息流转的环节越来越多,使用的技术更加先进和复杂,居民信用信息保护更具挑战性。
(三)创新发展与监管错位并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电商金融服务平台、分期购物平台和网络借贷平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纷纷进入居民金融领域。对居民融资而言,这些以新金融业态形式提供的创新发展服务和产品,拓宽了融资渠道,丰富了融资需求,提高了融资效率。同时,也放大了融资风险,加大了监管负担,提高了监管难度,更易造成监管错位。2015年之前,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处于监管缺位或无法可依的失序发展状态,2015年下半年,系列平台和行业违规违法事件爆发促使政府和监管当局展开了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旨在化解和清理互联网金融无序发展问题。《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网贷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网贷行业的发展也日趋理性和规范。
诚然,从金融监管角度看,基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所开创的新兴金融业态是新生事物,自身发展具有定位不准的盲目性,行业监管也无先例可循,这在客观上导致监管当局容易出现监管错位。以网贷行业为例,网络借贷引入中国以来,就衍生异化出多种所谓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17]。然而,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必须定位于信息中介角色,这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能都不适应中国网贷行业发展现状,监管在指导行业发展上可能存在错位与偏差。中国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目前,这些国家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基本明确,在创新和稳定之间保持了动态平衡。相比之下,中国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尚未有清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框架,导致监管错位和监管缺位屡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并存。
四、结论、政策建议及未来展望
(一)结论
居民融资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引导消费升级,促进创业、创新,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居民融资主要以经营性融资为主,消费性融资占比较小;1997年之后,中国居民融资进入高速成长期,居民融资呈多元化发展,融资结构向住房融资和狭义消费融资倾斜;2009年以后,在金融新业态发展壮大的背景下,中国的居民融资进入创新变革时期,居民经营性融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性融资从野蛮扩张逐渐到合规发展。虽然发展迅速,但是仍然存在居民杠杆率高企与融资供给不足并存、居民金融素养不高与征信体系不完备并存以及创新发展与监管错位并存等多方面的问题。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稳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中国居民经营性融资,居民住房融资、居民汽车融资、居民狭义消费融资等消费性融资规模会继续增加,结构会更加优化。
(二)政策建议
第一,规范发展居民融资,创新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居民融资的产品和服务模式。以有效增加居民融资和普惠金融资源供给为主线,以促进居民金融服务和普惠金融发展为目标,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技术手段,深入推进居民融资体系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居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居民金融互助合作机构和居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和基层地区居民倾斜。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采用新技术针对居民和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和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对居民和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第二,明晰金融信息服务和征信体系的发展思路,构建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居民个人征信合理发展模式。进一步增强征信体系建设力度,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尽快实现征信基础设施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现阶段,我们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征信基础建设中的核心力量优势,开展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制定居民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行政规章和制度,建设适应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征信业务开展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促进居民融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三,提高居民金融素养,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科技在提高服务效率和扩大服务范围的同时,也加快了金融风险传播,居民融资业务所蕴含的各类风险(如各种类型的套路贷、高利贷)很容易由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损害居民家庭利益,妨害金融稳定。加强对居民信息隐私权的保护,限制征信机构对居民征信主体信用信息的垄断以及合法权益的侵害,保护居民金融信息隐私权。
第四,建立和健全居民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给予正常民间融资以合法身份。针对中国民间融资的特征和行为,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加大用法律手段整治金融市场力度,尽快实施民间融资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融资主体,明确借贷额度和利率水平,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居民融资发展的未来展望
第一,居民融资总体层面上,金融科技将推动居民融资形成由不同机构和平台组成的竞争合作和相互依赖的有机体系。随着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新兴居民融资服务机构和融资形式对传统居民融资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随着金融与科技的加速融合,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科技部门将呈现出互补与融合并存格局,从而形成有序竞争、深度合作的良性市场生态圈,共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功能。2017年以来,传统银行纷纷加大了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力度,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蚂蚁金服、微众银行等新型机构平台陆续开展合作,金融科技正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战略重点和转型方向。金融科技通过强化大数据风控、用户画像、人工智能等方面应用和服务以及拓展智能客服、消费金融等业务场景等正日益成为提升和扩大居民融资与居民金融服务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促进和优化居民融资和居民金融生态系统,实现居民融资各类业务的深度连接。
第二,居民经营性融资方面,随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进一步强化和金融科技服务效率的提高,居民经营性融资长期面临的信贷约束将显著改善,有效供给不断增加。以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效率,增加有效供给。金融科技等新兴业态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共赢将成为服务于居民经营性融资的重要形式。
第三,居民住房融资方面,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下降,购房政策收紧,住房融资业务增长放缓,但市场发展前景依旧良好。在“居者有其屋”传统观念影响之下,居民住房消费仍将是中国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也会进一步加大居民住房融资业务发展力度。另外,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未来将有更多的农业人口定居于城市,这也将转换为居民住房融资有效需求。
第四,居民汽车融资方面,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汽车服务行业的多元化和丰富化发展,中国居民汽车金融服务进入全新的创新发展阶段。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会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服务,实施多元化发展策略,推动居民汽车金融服务快速发展。同时,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包括居民汽车融资在内的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和空间。
第五,居民狭义消费融资方面,随着行业竞争向垂直领域渗透,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电商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向租房、旅游、医美、教育等细分领域切入。与消费场景的深度融合将是金融机构拓展客户和提高客户有效需求的重要手段,同时,与消费场景的深度融合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有效地掌握客户资信状况和融资需求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