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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发力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06-24杨杰

人民与权力 2020年6期
关键词:泰州市泰州法规

杨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充分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泰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积极探索地方立法工作路径,坚持以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泰州人大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地方立法与党委决策同向发力、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党委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泰州市委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先后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和地方立法座谈会,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凝聚各方共识,营造法治氛围,为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健全重要立法事项党委研究机制。近年来,泰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18次研究重要立法事项,及时批转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对立法工作作出科学部署;及时把关法规条例中的重要制度设计、重点条文规范等,推进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提出立法建议,通过立法把党委的重大决策主张转化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立法工作的指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立了地方立法指导协调小组,准确把握立法方向,推进立法计划有序实施,统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重点环节,保障法规制定程序通畅、效率提高,促进法规质量不断提升。

二、突出精细化立法,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泰州人大紧紧围绕“适用、好用、管用”的标准,牢牢牵住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精心选择立法项目。坚持将“好钢用在刀刃上”,确保立法项目直指改革发展“靶心”、点中民生问题“穴位”、抓住社会治理“麻筋”。一方面,盯住改革发展的“问题清单”,以事关经济社会基础性、关键性、全局性的“头等大事”为突破口,精准发力,如围绕水、电等基础性公共资源的管理,优先制定了《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和《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另一方面,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清单”,以关乎百姓民生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等“关键小事”为切入点,靶向施策,围绕住房和出行安全,及时制定了《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同时,针对地方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创制性立法,在全国设区市率先制定《泰州市标准化条例》,有效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精细规范条例内容。立法实践中,既注重“抬头看路”,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地方法规与上位法不相抵触;又奋力“低头拉车”,发挥地方立法贴近群众、贴近一线、贴近问题的优势,让法规更接地气、更可操作。关注基层实践,积极将基层治理中行之有效的“金点子”“土办法”吸纳进法规,上升为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基层创建的“指导协调在市、推进落实在区、具体监管在镇(街)、巡查报告在社区”的房屋安全四级管理体系吸收固化,由经验做法转变为法规制度,收到了实实在在的管理成效。深耕“最后一公里”,发挥地方立法拾遗补缺作用,确保条例规定与基层情况无缝衔接。《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在上位法仅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作出规定的基础上,着力对数量庞大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加以规范,实现畜禽养殖管理全覆盖。聚焦基层治理“顽疾”,坚持问题导向,将社会治理中的“顽疾固症”,作为立法中的“必答题”“关键题”,努力答出成效。针对孔明灯燃放过程中对电力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全面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取得明显治理成效。精准推动法规实施。法贵必行,泰州人大精准发力法规实施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地方法规在基层治理中的法治效能。大力宣传、解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公布法规条文、电视报纸专家解读等,阐述立法背景,讲清立法意图,点明执法要点,让全社会不仅看得到,更弄得懂、会运用,并自觉遵守法规。加强监督推进,通过组织代表现场视察,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汇报,开展执法检查等,促进法规有效落地落实。开展立法后评估,对实施满两年的法规条例进行全面“体检”,重点对法规制定及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法规条例跟得上发展、经得起检验。

三、凝聚各方合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

泰州人大注重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能力,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用好外力外脑,实现高校资源和专家智囊“双重支撑”。积极借力作为,构建了以地方立法研究院和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为“双核”的科学立法机制。2016 年,与驻泰高校合作成立了江苏省首家地方立法研究院,依托高校的平台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组织近百位学者参与法规制定工作。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每部法规条例都由相关领域专家“问诊把脉”、审核把关。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标准化条例等立法项目,专程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专业权威求教,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持。拓宽参与渠道,推进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按照“民主立法下基层,征求意见到村居”的要求,整合“线上”“线下”立法资源,打造了一条民主立法“绿色通道”。开辟地方立法专栏,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征求立法规划、计划和法规制定意见,发布调查问卷,了解立法民情民意。设立12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每部法规都坚持沉到最基层、走向最前沿,面对面收集民意、宣传法规。建立基层人大立法协调机制,发挥市(区)人大的参与作用,委托乡镇、街道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组织村、社区群众讨论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公众意见及时回应、逐一反馈,做到件件有回应、条条有交待,调动了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厚植了立法工作的基层基础、群众基础。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坚持培训和实践“双轮驱动”。泰州人大始终将立法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环节,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着力培养一批立法“工匠”。一方面强化学习培训,常态化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组织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走进高等院校,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立法能力;选派骨干力量到省人大法工委跟班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另一方面注重实践锻炼,按照“专人承办、集体研讨”工作要求,每部法规条例都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制定工作,跟踪法规起草进程,负责组织立法调研等;同时坚持草案修改共同参与、集体“会诊”,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立法工作能力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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