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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氏居家杂仪》的养老思想探究

2020-06-23薛书敏

牡丹 2020年10期
关键词:侍奉司马氏儿女

薛书敏

《大学》曰:“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古人非常重视家庭建设,大家族一般都通过家训进行子孙家庭教育的传承。《司马氏居家杂仪》为宋代名臣鸿儒司马光为其家人制定的家训。朱熹修撰《朱子家礼》时,将《居家杂仪》全文收录其中,其得到广泛流传。《司马氏居家杂仪》被后来的许多封建士大夫家庭所仿,为传统中国家庭和谐相处的行为规范。《司马氏居家杂仪》蕴含着丰富的养老思想,本文将从顺亲之道、养亲之道、敬亲之道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顺亲之道

《司马氏居家杂仪》首先肯定了家长在家庭中的领导地位,指出要保障家长在家庭事务管理、家庭理财方面的绝对权威。这里所指的“家长”一般指家庭中的最高辈分的男性家长。作为儿女子孙,“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在家庭中,无论事大事小,子女一律要先禀告家长,顺着父亲的意思做。中国人讲究家国同构,在家孝敬父母,在外忠于国家。《司马氏居家杂仪》云:“易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又曰:“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可见,司馬光认为家庭中的家长就像国家的“严君”一样,具有绝对的权威,指出“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在家庭中,为儿子和儿媳妇者,不能有私钱,有收入要告知并交于公婆,不可独吞。

在家长的家庭管理权上,《司马氏居家杂仪》也有一些针对家长的要求,指出:“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羣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掌仓廪、廐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意思是说,作为家长,要对子孙在家庭事务中做好安排并加以监督管理。家庭经济管理方面,司马光提出了量入为出、力求节俭的要求,指出:“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蔽衣不完,人无怨心。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在家庭中,儿女要顺从父母安排的各项事务,《司马氏居家杂仪》指出:“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反命焉。”对于父母交代的事情,做儿女的要速速去做,做完后要及时回告。假如父母之命不可为,要和颜悦色地告知父母,分析利害,“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茍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父母同意儿女的建议,儿女方可去做。假如父母不听儿女的建议,若事无大碍,不会造成大的后果,也要按照父母的意思去做。假如不按照父母的安排,“直行己志”,便为“不顺之子”。

在家庭关系中,假如儿媳妇不能对公婆做到孝道,公婆有教训媳妇的权利。《司马氏居家杂仪》曰:“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妇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话,可以休之。

二、事亲之道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在古代,侍奉双亲是君子最大的事情。在《司马氏居家杂仪》中,侍奉双亲有着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单单是儿女侍奉父母的要求,还是孙子侍奉祖父母、儿媳妇侍奉公婆的要求。司马光曰:“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

在《司马氏居家杂仪》中,侍奉父母有着具体的一日家庭礼节要求。“天欲明,咸起,盥洗手也。潄栉梳头,总所以束发,具冠带。昧爽,天将明也。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此即礼之晨省也”,早晨起来,子女要向父母问安。儿媳妇要“请所欲于家长”,按照家长的要求,准备一日三餐。“尊长举筯,子妇乃各退”,子女要侍奉双亲吃饭,然后方可放心地去“各从其事”。“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儿子儿媳妇在别的房间按照长幼顺序就坐用餐,男左女右。到了夜晚,“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此即礼之昏定也”,子女要给父母请安,看父母要休息了方可退下。

父母有病在身的话,儿子儿媳妇没有其他特殊事情,不要离开父母左右,“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儿子要亲自喂药侍奉,不能委托家仆去做,并“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病在身,作为儿女要做到“不戏笑,不宴游”,其他闲杂事宜能不做就不做,“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

三、敬亲之道

《论语》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是,孝道不能简单表现在侍奉父母上,还应体现对父母的尊重。《司马氏居家杂仪》曰:“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做儿女的要尽量让父母开心,说一些开心的话给父母听,顺从他们的意志。司马光指出:“居闲无事,则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子女要在空闲时间,要不断去慰问父母或公婆,对长辈说话要恭恭敬敬,不要大呼小叫。除了语言上,子女在行为上要随时帮扶年迈的父母,“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

在家庭宴会等重要场合,要按照上下长幼之顺序进行各项礼节,体现家长的为尊者地位。《司马氏居家杂仪》曰:“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执酒盏,立于其左。”

在日常生活中,要尊敬父母,即使个人意见与父母意见不统一甚至受到父母打骂,也不要怪罪父母,要对父母心存敬意。《司马氏居家杂仪》曰:“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父母有过失时,子女要委婉地谏阻。即使父母不听子女的建议,子女也要对父母心存敬意。司马光曰:“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在父母有过错而不改之,发怒并打骂子女时,子女也不要抱怨父母。

四、《司马氏居家杂仪》孝道思想的价值

《司马氏居家杂仪》是在封建社会中产生的,基于农业生产背景,为了维护大家庭稳定团结而制定的一个家庭生活指南,其养老思想必然有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首先,在农业经济背景下,作为长者,父母拥有很多的生活经验和农业生产经验,具有统帅家庭众子孙和儿媳的资本。其次,在中国传统重视血缘关系的文化背景下,家长管理制度在精神上具有一直维系家庭团结的作用,使得大家为了同一个家庭目标而不断努力,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后,《司马氏居家杂仪》作为我国著名的家训,要求家庭中的人按照儒家所宣扬的纲常礼教行事,符合大多数人的要求,被许多大家族效仿使用,起到了“正伦理,笃恩义,辨上下,严内外”的作用。《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认为君子在家要孝敬父母,在外要忠于国家。家庭重视孝道,提升个人修养,促进家族团结,有利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核心,是重要的伦理道德规范。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我国传统孝道思想有了一定程度的缺失,尤其是青少年对孝道的理解更是淡漠。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的重心还是在家庭。中国传统家庭文化蕴含丰富的养老思想,这对于今天的家庭文化传承具有一定的挖掘意义。《司马氏居家杂仪》主要内容为简明实用的封建大家庭的居家日常礼节范式。其孝道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带有维护封建纲常礼教的说教,但其中也包含不少有价值的地方。比如,事亲之道中要求作为子女细心侍奉生病的父母,没事多陪陪父母,“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这是值得现代人学习的。敬亲之道中要求对父母语言行为保持恭恭敬敬,讲究家庭礼仪,时时处处对父母表示尊敬等,这都是有借鉴意义的。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山东省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J15WE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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