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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体系建设的伦理规则

2020-06-22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宣传部主任洪俊岭

保健医苑 2020年4期
关键词:捐献者优先器官

文/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宣传部主任 洪俊岭

汉语中“伦理”一词,系“人伦之理”,是指人际关系中所应当遵守的规则。我们器官移植体系有了法律支撑,还需要哪些伦理规则呢?

第一,自愿无偿原则。器官移植是以人道、博爱、奉献为基石,汇集爱心人士的心愿,以自己去世后尚且健康的器官,去救助不曾相识的患者,“自愿”和“无偿”是一切捐献行为的出发点。坚持自愿无偿原则,是基于生命无价的价值观,没有任何生命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任何企图在为患者提供器官中牟取利益的行为,都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亵渎。无任何外界压力,为救助垂危的患者,不谋求物质回报和受者的直接感谢,基于爱心自愿捐出自己器官的人被称为志愿捐献者,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捐献者的定义。

第二,对捐献者特别尊重原则。器官捐献与其他捐献行为最大的区别,是捐献行为发生在捐献者去世后,捐献意愿完全是由医务人员执行的。在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要精细到位,获取器官前的礼仪、获取后的恢复原貌,以及对其家庭的人道关怀,都是尊重的伦理体现。

第三,捐献者无特定捐献对象原则。器官捐献和移植是面向社会大众建立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它的服务对象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国籍和社会地位,这个体系正是弘扬了一种超越个人利益关系,面向全社会的大爱之心。如果一位捐献者事先声明“我的器官只捐给特定的某个人”这是有悖于这个体系的社会服务性质和它所彰显的社会大爱性质的,这种要求一般不会被接受。

第四,为供患双方保密原则。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个人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社会角色多有不同,差异很大,我们提倡捐献者和受赠者以共同的人类之爱心,宽容厚道地对待施受关系。捐献者不必过于注意所捐献的器官移植到谁的身上,接受者也不必追究给自己的器官从何而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压力和日后生活的负担。供患双方不发生任何联系,是国际上的惯行规则。但是,经过审核,出于社会宣传教育目的,在一定场合下捐献者家庭和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见面,表达感激之情,激励社会成员的捐献热情不在此列。

第五,公平分配原则。在临床器官供求关系紧张,供不应求是常态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尤为重要。一个紧缺的器官,移植到哪位患者的身上,虽然都是救人性命,但是必须体现公平与公正,避免制度之外的人情分配和人为干预,这是器官移植领域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器官分配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它所遵从的地域优先、病情优先、排队时间优先、年龄优先等原则,正是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它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的分析,让数据说话,从而最大程度保障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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