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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日常监督难点及强化监督效果的路径

2020-06-21苏琳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1期
关键词:纪检国有企业

苏琳

【摘 要】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做实做细国有企业日常监督,明确监督职责定位,丰富日常监督方式,构建“大监督”格局,强化监督人员力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日常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5-087-02

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如何做实做细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习总书记指出:“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做深日常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面对内、外部复杂的形势环境,如何将日常监督在国有企业做实做细,发挥我们自身制度优势,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的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强化日常监督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目前通过巡视、巡察,发现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重组、项目投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针对这些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重点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执纪力度,严肃查处“靠企吃企”问题,并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企业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

二、目前国有企业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界限不清晰。企业各职能部门都应承担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主体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职能部门对自身监督主体责任认识不够,认为监督就应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把很多监督责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比如日常考勤监督,会场秩序监督,招投标会议监督等,混淆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定位。按照深化“三转”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应定为“监督的再监督”,在其他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后,在对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比如,人事、投资、财务等部门,定期对自己制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廉洁风险,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制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照职责权限开展了有限监督,保障执行是否到位,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监督责任推诿、扯皮情况。

(二)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很多企业监督方式主要依靠信访举报、专项监督检查、财务检查、审计等,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违纪违规案件还是屡屡发生,事后监督的作用发挥并不充分。日常性的、长效性的事前监督、主动监督比较薄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日常监督投入的精力也不足。

(三)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监督过程中,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职能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督,往往各自为战、单打独斗,形成不了合力。与企业外部上级纪检部门也往往缺乏沟通和信息共享,得到上级的支持和帮助有限。还往往缺乏一套联合监督检查的联动工作办法,缺少联动工作的运行机制,如联席会商、工作对接机制,在形成“大监督”格局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很多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是转岗而来,对业务不熟悉,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代纪检工作要求。部分企业纪监察干部人数受制于企业内部编制影响,配备比较薄弱,专职纪检人员数量满足不了要求。部分企业不具备培训能力,只是被动等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培训,培训课程的设置和培训方式往往和本企业不相适应等等。

三、提升日常监督工作的主要路径

(一)明确监督职责定位。以高標准的“三转”为目标,聚焦“监督的再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主体责任,建章立制,建立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良好运营机制,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聚焦“关键节点”“关键少数”,进一步深化对监督首要职责定位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形成监督清单,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督促责任落实。制定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制定日常监督清单,让监督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丰富日常监督方式。坚持采取会议监督、开展工作调研、专项监督检查、谈话提醒、述责述廉、建立廉洁档案、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关键节点下发通知、开展全员廉洁风险排查等方式加强监督。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日常监督作调研,总结提炼其他各企业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部先进经验等,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工作的指导,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调研指导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促进监督责任落实。

(三)建立“大监督”格局。探索建立监督检查联动协作工作机制,采取内外结合方式,内部重点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办公室、财务、风险防控、投资、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外部重点加强与上级纪委、地方纪委监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构建“大监督”格局。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例会,重点研究制定日常业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和防范措施。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各联动协作成员部门,相互通报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领导干部和重点事项等,并纳入工作计划。建立联合协作机制,根据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业务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互通信息,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集团纪委。建立外部协同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建立上下贯通、协同一致的外联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督人员力量。对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突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把纪检监察人员配齐配强。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培训,开展岗位练兵,通过“以案代培”“以干代训”“交叉办案”等方式,不断提高纪检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完善工作纪律、请示报告、外出执行任务、保密管理等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开展对标学习,积极向先进企业学习经验做法,开阔视野,拓宽思路。

四、结语

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职业的特殊性,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通过精准有效监督,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程蔼然.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难点和提升监督实效的路径,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20年15期

(作者单位:山东省国欣文化旅游发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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