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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职能的探讨

2016-03-09孙昱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纪检国有企业

孙昱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并朝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体方向发展。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法制性,在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更应该加强纪检监察的职能。目前,国有企业纪检职能的发挥还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怎样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并不断加强其监督职能,已经成为国有企业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职能

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应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加强纪检部门职能,有效提升反复倡廉工作效率,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为此,本文将分析当前国有企业纪检部门的工作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实现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和保障。

一、当前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现状

(一)从现在来看,部分国有企业的纪检部门不能充分凸显“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这也使得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变成了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变成了“领导”、“推动”,职责不清、职能泛化。相反,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弱化,执纪监督问责没有凸显出来。

(二)监管不分制约工作深化。国有企业的纪检是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来实现企业的有序发展,但其职能特征主要在于惩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与企业管理职能相互混淆,监管职能不突出。

(三)部分国有企业在制度完善过程中,过分强调纪检监督的过程控制,往往对业务的监督变成了直接管理,监督力量分散、底气不足、动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国有企业需建立健全自身的信息公开机制

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信息公开机制,其需要公开的信息的一般含有:企业自身的生产经济状况、企业干部员工的基本招聘状况、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企业工资福利与奖金的基本分配状况、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用于招待的费用状况、物资采购情况以及招投标信息情况等等。特别是要使国有企业自身的预算、决算以及审计等相关财务收收入、指出情况达到透明化的目标,并从根本上保障国有企业的所有员工参与权、知情权及表达权等权利的良好实现。与此同时,我国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化还应当有效防止形式化的倾向,将具体效果进行充分的重视,并把国有企业的廉洁建设制度化和具体化予以真正的落实,促使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切实的调动,以达到员工的满意程度,最终促使国有企业实现健康而稳定的发展。另外,我国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方式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站、宣传专栏和会议等形式,并且还要做到责任公开细化以及公开标准量化,从而使权力运作过程透明化和公开化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促使国有企业员工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最终做使事事有监督、事事有着落的良好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层的廉洁自律教育力度应当不断扩大

在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进程当中,许多领导干部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地将自身的精力、时间投入到工作当中,然而也有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经常乱用职权、以权谋私、推诿责任、不负责任、违法乱纪,这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将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阻碍作用。面对上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就需要切实运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来达到有效的预防与克服,如若不然,一方面将会促使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蒙受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还会促使整个市场经济产生腐化和变质的问题。因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利用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教育,使他们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从而切实建立起防御腐败问题的坚实壁垒。针对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层的廉洁自律教育应当以知识赛、党课、读书和演讲等形式来开展,凭借上述方式不断加深他们对廉洁自律的认识程度。

(三)坚持不懈地创新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式

一般来说,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主要过程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上述三个方面应当连续进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应该保证层层把关、步步设防,实现监督方式的不断创新,切实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效益、生产经营效益和资产运营效应,确保企业资金能够安全运行,不断提升企业资金的周转效率。特别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应当保证事前要求的严格性以及事中督促的持续性,并且尽量降低事后监督造成的损失以及所需要承担的问题。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从效能监督的创新这一角度上来看待问题,从当前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所利用的仍旧是单一、被动、单一且静态的监督手段,未来纪检监察部分工作方法还需要朝着全方位、主动、动态性的监督方式进行转变,并且还应该不断完善企业纪检监察层级监督的工作方式。

(四)努力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制度

一般而言,我国国有企业日常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它能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所以,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按照监察计划来开展相关工作,在日常的监督制度中,对被监察规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工作。通过纪检监察部门来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这样一来便能够更加及时的掌握其经济计划的执行以及完成情况,以从中查找出相关的不良环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纠正,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此外,还能够有效揭露国有企业浪费、贪污、侵吞公共财产以及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制止并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应当有效利用企业员工及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员工反映的情况,需认真对待,切实发挥员工监督的作用,提升其监督能力,这也是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能的重要方式。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的财政收支监督、经营决策监督、干部廉洁作风监督等都具有重要职能,面对复杂多变的文化氛围和市场环境,应当树立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思想,重点强调企业领导干部的责任、道德和作风问题,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志鹏,胡立东,赖文杰.对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几点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11(07).

[2]张蓝心,吴晓波,张明凡.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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