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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2020-06-21崔灿

中国内部审计 2020年6期
关键词:整改公安职能

崔灿

[摘要]本文结合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实践,以問题为导向,从运用信息化手段、狠抓制度建设、坚持分类施策、部署专项活动、强化线索移送和注重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公安审计在服务党委决策、强化内部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助推执法规范和惩治预防腐败等方面的特殊职能作用。

[关键词]内部审计    整改    公安    职能    作用

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终落脚点,也是将“审计结果”转化为“审计成效”的关键一环,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途径。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主要存在整改制度不健全、整改监督不力、整改效果不佳等问题,迫切需要改进手段、创新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深化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提升审计工作的综合效能。近年来,重庆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持以审计整改促规范、防风险、提质效、助廉政,充分发挥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实现审计价值的积极作用。

一、运用信息手段“助”整改

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自行开发并在全市公安系统推广运用“审计整改督办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审计整改提质增效,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变“经验型管理”为“精细化分析”。通过系统的量化分析模型,能全面、直观、精准地呈现整改趋势,便于快速抓住重点方向和关键节点,实行精细化管理。

二是变“年终算总账”为“清单式管理”。系统实时自动生成统计报表,自动考核排名、列出清单,整改一件、销号一件;问题不整改不销号,倒逼区县公安机关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

三是变“实地检查验收”为“网上远程考核”。凡是能连通公安内网的地方,都能通过该系统实时开展在线检查验收,有效转变传统审计整改工作模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升整改效率,节约工作成本。

四是变“临时性抽查”为“常态化督办”。系统中可随时查看整改情况,及时给予“点对点”的检查、指导和监督;遇到重大问题可提前主动介入,把握整改工作主动权,确保审计整改在规范轨道上运行。

二、狠抓制度建设“促”整改

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反馈及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度。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是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制度。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审计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实行挂号销账工作机制,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审计整改报告,重要审计整改事项可先行上报审计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审计部门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结果。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每年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将其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审计部门应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生效之日起90日内,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可采取挂牌督办、现场督导等方式,积极推动问题整改。

五是建立审计整改公开制度。在遵守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工作要求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报、简报、公告等方式,通过公安内网、公众信息网和其他新闻媒体等公开审计整改工作,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警务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质效。

三、坚持分类施策“抓”整改

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整改难易程度以及整改具体要求,分类提出务实有效的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政策界限,因情施策、分类处理。建立审计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分类处理:属于一般性违规问题,责成审计整改;对于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落实审计问责;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的,进行审计移送;对于屡审屡犯、虚假整改、敷衍塞责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面客观辩证审慎地看待问题、作出评价,鼓励探索创新,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精准适用“四种形态”。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处理问题责任人员时做到无缝衔接,妥善处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和“治病救人”的内在关系,既做到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又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

四是编制整改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视情况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成效清单,紧盯不放、限期整改。要求“简单问题立审立改、复杂问题限期整改、长线问题挂牌督办、历史问题挂账销号”。

四、部署专项活动“推”整改

一是将审计整改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推动审计整改常态化。每年年初,在全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要点中明确部署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审计部门牵头抓总、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长效联动机制。

二是针对专项工作发现问题,部署针对性、阶段性整改检查。坚持“一事一策、一事一结”的原则,针对国家审计机关、公安内部审计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及巡视巡察、纪检监察、财政检查等专项工作指出的经济运行规范问题,及时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问题整改检查。对标对表限期抓落实,确保专项问题整改工作做到阶段性的“手手清”。

三是组织开展審计整改“回头看”活动,验收审计整改工作成效。部署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验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由审计部门会同督办部门发出审计整改督办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内部规范,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

五、强化线索移送“督”整改

制定《关于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提升反腐监督合力的意见》,建立六项协作机制,深化结果运用。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讨论案件查处中有关政策、法规运用等问题,分析研判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等。

二是完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互通共享相关信息,打破“单打一”的局面,推进监督资源的深度融合,提升发现问题的查处效率。

三是建立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明确问题线索的移送、接收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线索的移送、接收、查处配合及反馈等工作。

四是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工作机制。互补融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职能,根据需要调配、整合专业力量,发挥“1+1>2”的叠加效应。

五是建立查处定性会商工作机制。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查清基本事实后,对案件的审理定性要征求审计意见。

六是建立协作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将审计成果纳入监督执纪重点、典型案例选编和“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作为科学决策部署、推动健全制度的重要参考,发挥规范、震慑和教育效果。

六、通过绩效考核“逼”整改

一是落实市政府对各市级机关审计整改工作的绩效考核要求。督促各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确保市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在市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零”扣分。

二是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直接影响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倒逼各级党委和“一把手”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三是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整改推动不力、未按时完成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采取审计通报、审计约谈、移送处理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审计整改有效落实。

(作者单位:重庆市公安局,邮政编码:401147,电子邮箱:3910354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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