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辩证思考*
2020-06-21蔡晓英
蔡晓英
(江阴市文化馆,江苏 江阴 2144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这就要求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所有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该项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观念进行艰苦而细致的努力,通过积极而深入的探索,从中找出最科学、最切实、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和方法来。当前,在各级政府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在方方面面举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讨、讲座中,提出了许多相关的观点和意见。这些观点和意见有整体的把握,也有具体的分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不过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和意见绝大部分强调的是普查、挖掘、抢救、保护的重要性,而对合理开发利用的探讨则较为欠缺。为此,本文以辩证的观点,着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的角度来论述对其的保护和利用。当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涵盖极为广泛,涉及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千姿百态,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差异之大非同一般,因而本文所论述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论点可能并不适合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特别是那些已经明显不适应时代需求的项目。但理论上的认知还是应该有着相对的普遍意义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分析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久远的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世代相传、在日常生活中扎根并传承下来的极为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根基,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民族心理性格的形成、民族审美情趣的陶冶和民族行为的导引等,都产生过并将继续产生重大的作用。然而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无论是人们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和内容,还是文化观念、审美情趣,都有了很大的演变。这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当然是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使相当一部分传统的生活方式不再被今天的人们所认同,因而也就使不少传统的文化事象受到了冷落甚至遗弃,导至许多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已湮灭,或濒临传人流散、工艺失传的严重危机。毋庸讳言,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不能随意改变的原生态特性,某些项目确实已完全不能适应我们这个时代,因而其消亡的命运是难以避免的。不过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许多古老的文化一直是以一种默默无闻、不为外人所知的姿态在传递着。原生态文化之所以能在现时代绽放异彩,一是因为有科学的理论支持;二是由于其自身有独特的价值。”[1]11这说明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除了有着“慎于改变”的原生态保护要求外,也还有着在科学理论的支持下展示其自身独特价值的需要。因此,我们还是必须通过努力来拯救此类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或扭转其所处的严重的危机状态,从而帮助这些项目重获生机。这里试以江苏省苏州地区应时而变的桃花坞木版年画为例,探讨是否可以通过努力来破解此类项目面对现代社会所陷入的困境。
桃花坞木版年画是江苏省吴文化地区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它以浓郁的艺术个性彰显着地缘文化特色,其深刻的民俗意义和人文价值是研究江南民俗文化的重要史料。该项目于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民间,人们对桃花坞木版年画的需求曾经十分旺盛。“桃花坞木版年画构图丰满,色彩明快,富有装饰性;多用民间故事、吉祥喜庆、神像、戏文、时事为题材;以象征、寓意、夸张手法,来表达人们美好的愿望。曾广泛流传于江南一带和中国许多地方,而且远渡重洋流传到日本、英国和德国,特别是对日本的‘浮世绘’产生了重要影响,被海外媒体誉为‘东方古艺之花’。”[2]但是,就是这样一种既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又具有相当民众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因为社会环境及人们生活内容、审美取向的改变而历尽坎坷。一是人员的流失。由于现今桃花坞木版年画产生的经济效益低下,从业人员的收入没有保障,青年技工因看不到前途而纷纷改行,老年艺人则相继退休、病故,出现了严重的人才危机。二是生存环境的改变。由于桃花坞木版年画系手工制作,批量小,成本高,况且随着人们审美趣味的转变,传统题材、传统技艺的年画不再能满足人们的现代审美要求,大量年画滞销,其环境十分不利于年画的生存与发展。三是技艺的失传。人员流失,作品滞销,为桃花坞木版年画特殊技艺的传承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特有的刻印技术是桃花坞木版年画的主要价值所在,技艺的失传,将是对其生存发展致命的打击。四是古版古画的毁损。在“文革”期间一次“破四旧”中,数百块几经努力好不容易挖掘抢救的、具有代表意义的年画古版被损毁,给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的传承发展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此外还有大量的年画精品和绝版流失海外。以上这些原因都使这一具有独特刻印技术的民间美术项目遭遇了生存与发展的危机。
令人欣慰的是,历经20多年的坎坷历程,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成为举国上下十分重视的一件大事。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世界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各国人民之间相互确认其文化特征,从而相互接近的强有力的手段,是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建立起世界文化共同体的重大举措。认识到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领域的特殊意义,以及它的历史作用和现代地位;更由于它传统形式的相对不稳定性及其与现代社会相融合的必要性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更是一件刻不容缓的急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保护政策及措施,并与国际实行了有效对接,对整个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桃花坞木版年画同样获益于其中。针对当时该项目传统实用功能的相对缺失,相关保护部门及专家总结提出,“由于时代的变迁,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年画已不能只是过去的实用性功能,而是将其转化到艺术品收藏的范畴,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这就将其置于了现代审美观的重新审视之下,被注入了新鲜的解读。桃花坞年画的生命力和独特的传统民间艺术魅力,也因此而得到了绵延。”[3]本着这一精神,桃花坞木版年画的从业人员以满腔的热情和责任感投入到该项目的革新、创作中去。开发利用使得这一传统的民间美术项目注入了新的活力,体现了新的价值,拓展了新的发展途径,从而在新的时代跃上了一个新的品质阶梯。
再举一个和桃花坞木版年画命运相似的的蓝印花布印染技艺的例子。同样于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是南通地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间美术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群众的物质生活已非往日可比,兴盛于农耕时代的旧式蓝印花布制品必然逐步退出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从村镇的千家万户走进了艺术层面的收藏领域,其功能由单纯的实用向审美实现了成功转化,并很快受到了年轻人的青睐。在此基础上,以蓝印花布为主题的服饰秀、特色展渐成时尚,还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苏州等地开设了家居专卖店。但这应该只是一种传播形式上的转化,从制作工艺角度来说,其实质上的传统技艺的传承这个关键要素没有丢。不但没有丢,而且还有发展。如今,蓝印花布印染技艺的传承,不仅很好地保留了传统染坊中原有的师傅带徒弟的传承方式,而且还在全国不少高等院校开辟了培养高层次传承人的措施。据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国家级传承人吴元新先生撰文介绍说:“2007年,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合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2008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把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课程列入染服设计系本科生教学;中央美术学院连续5年把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课程列入公共选修课;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还同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南通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共同培养传统染织服装方向的本科生、硕士生;2009年,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与南通大学成立了蓝印花布艺术研究所,并配备了具有民间艺术特长的博士生、研究生专业从事蓝印花布印染技艺的研究。”[4]10这都使蓝印花布的传承、传播途径有了更为广阔更为专业的渠道。当然关键还要看传授的是什么?如果传授的是传统的、作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认定的工艺,那么这个项目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就没有任何问题。事实说明,由于这个传统项目因应了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其开发利用不但受到了民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欢迎,而且也为项目本身的活态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以上两个项目的例证进一步说明,从国际到国内各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势将集聚成一股强大的推动力,有效地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科学的开发利用,获得更高质量的落实。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与商品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它既具有物质层面的实用价值,又具有精神层面的审美、记忆等价值。但无论是哪方面的价值,都体现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我们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如果考虑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种需求,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种价值实现的话,我们就不能不根据人们的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和开发利用,以利于社会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为了使这种开发利用规范在科学合理的范畴之内,我们就必须认识并正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
文化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定型的因素;商品属性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活化的因素。文化属性与商品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体的两个方面,它们拥有一个共同的源流,即人类先民们的生产与生活。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及其所具有的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是在人类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产生并随其发展而发展的。鲁迅先生在他的《门外文谈》里说过:“人类是在没有文字之前就有了创作的,可惜没有人记下,也没有法子记下。作为我们祖先的原始人,原是连话也不会说的,为了共同劳作,必须发表意见,才渐渐地练出复杂的声音来。假如那时大家抬木头,都觉得吃力了,其中一个叫道‘杭育杭育’,那么这就是创作……倘若用什么记号留存了下来,这就是文学;他当然就是作家,也是文学家,是‘杭育杭育派’。”[5]鲁迅先生深入浅出地告诉我们,无论是文学还是艺术,追根溯源都是产生于我们先民的生产与生活。他们在漫长而险恶的环境中谋求生存,其智慧与潜能不断得到激发,逐步创造出了供衣食住行所必需的最起码的物质条件。他们依靠最原始的劳动工具进行狩猎和采集,以获取生存所需;又创制出最简单的生活用品,以方便自己的生活。这些劳动工具、生活用品的制造,便是初始的民间手工技艺造物活动。同时,他们喜则跳跃欢呼;悲则顿足呼号。这就形成了这样一个事象:先民们“情动于衷,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歌咏之,歌咏之不足,则手之舞之,足之蹈之……”[6]凡此种种,便是原始的民间表演艺术。无论是初始的民间造物技艺还是民间表演艺术,毋庸赘言都必然地具有极其鲜明的文化属性。先民们的手工所造之物是为提供劳动及生活所需;其喜则欢呼跳跃,悲则顿足呼号,同样地体现了先民们的情感所需。在漫长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无论是先民们的劳动和生活的实际需要,还是他们的情感所需,都逐步地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交换性,其商品属性也因此而孕育、生发。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初始阶段一体两面的形成及其后来逐步的发展和成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属性使其具有了参与市场交换的资格,这也就为我们提供了相关项目在科学理论的支持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的条件。我认为所谓的合理开发,就是必须遵循保护工作的一些既定原则,以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本真为前提。民俗学家冯骥才先生对此曾有三大原则不可改变的明确论断:“对待文化遗产几条原则不能改变:一是经典作品不能丢,可以发展新的内容和题材,但要保留传统代表作;二是地域性不能改变,保护文化遗产,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文化的多样性;第三是手工性,也就是人的成分不能丢,因为‘非遗’是人用心灵和双手创造、用生命情感表达的;机器制作的东西,诸如电子音乐和录音等没有生命感。我认为其中的关键还是传统的制作技艺不能丢。”[7]
基于这三条原则所体现的科学合理性,笔者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还是有着相当的可行性的。江苏省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宜兴紫砂工艺,就是在开发利用中把握上述原则,充分利用其商品属性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典型例证。宜兴紫砂工艺历史悠久,仅在宜兴范围内就已发现有7000年前的制陶遗存。此后在其境内又陆续发现了不同时代的陶瓷窑址达100处以上,时代包括春秋战国到明清、民国,是中国古窑址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从宋代开始,宜兴紫砂工艺已完全成熟。明代中晚期开始,宜兴紫砂工艺吸引了大批民间艺术家倾注才华,创造了丰富多彩别具一格的宜兴紫砂工艺技术,成为长江下游地区吴越文化的创造性成果之一。对照冯骥才先生所提出的三大保护原则来看,宜兴紫砂制作工艺高手的经典作品传世不绝;宜兴的地域性因素得到持续加强;由于人的情感和智慧的丰沛注入,其手工技艺性更是精益求精。自宋代以来,一直作为日常用具的宜兴紫砂制品逐渐与“茶文化”相结合,成为中国“茶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这种与“茶文化”的结合,致使中国社会各阶层人员都以拥有一把质量上乘、文化蕴涵丰富的紫砂制品为乐事。这进一步加强了人们对紫砂制品的需求,又由于人们需求的加强而持续地推动了其文化属性与商品属性的融合提升。宜兴紫砂工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大原则的坚守,与其文化属性与商品属性的提升,形成了一种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发展的局面。“在历史的文献中,记述名艺人的工艺杰作,赞誉为‘贵重如珩璜(佩玉)’‘珍重比流黄(黄茧绢)’‘价比凝琳(美玉)’‘赋于雕漆’周树《台阳百咏》曰:‘供春小壶一具,用之数十年则值金一笏。’明朝熊飞《赞陈壶、徐壶烹调山片歌》曰:‘景陵铜鼎半百清,荆溪瓦注十千余’,说的是景陵铜鼎五十钱就可以买到,而荆溪的砂壶价值可达一万多。”[8]历来对紫砂制品的价值论述中,有着太多的对其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的分析和诠释。时至今日,宜兴紫砂的产业性经营虽然尚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所形成的经营规模,以及这种规模所体现的宜兴紫砂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利用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
正因为具有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了大众的需求,积极参与了现代的市场交换,实施了科学而合理的开发利用,才因此而释放了历久弥坚的、衍化的生命力,实现了“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绵延重生。如果由于我们不恰当地片面强调了保护,而忽略了开发利用,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活化因素势必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并将因此而失去活态传承的生命力,一如当前许多因长期不能实现其价值而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9]习总书记指出了文化基因必须与当代文化相结合的道理,就是指出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因时制宜、合理利用的必要性。我们应该还记得,美国好莱坞的动画电影《花木兰》《功夫熊猫》曾在我国上映并火爆一时,获得巨大成功的盛况。同时我们也应该觉悟到,这一现象向我们提出的一个严峻问题:为什么中国的民间题材,一经外国人创作包装,就能火遍全球,对世界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为什么恰恰是自己家喻户晓、如数家珍的优秀文化资源,自己却不能用好而使珠遗外邦?怎样才能使我们大量的文化资源像美国的动画片《花木兰》《功夫熊猫》一样,变文化“遗产”为时代的文化精品?这就需要学习、借鉴和反思有关的外国经验,让过去一切优秀的、具有当代价值的中华文化“活”起来,让这些中华文化的成果苏醒过来,焕发出它的勃勃生机。这就是本文所力求阐明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开发利用的问题。外国给我们提供的这一实例,说明除了自身的积极探索外,还必须擅于学习、借鉴,一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引述的“中国先哲老子讲:‘大邦者下流。’就是说,大国要像居于江河下游那样,拥有容纳天下百川的胸怀”[10]来借鉴、学习。
保护与利用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我们的工作就是要使其相辅相成地达到矛盾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充分认识并开发出其利用价值,通过不懈的努力促使这种价值兑现于快速发展的时代与社会;另一方面在开发利用中,要确保其从形式到内容的原生特质不得改变,使它的生命形态得到恒久的保护与加强。这样既通过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时代接轨、与社会相适应,又通过活态保护的加强,使其生命形态得以保全、传承。如能这样,就是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所能取得的最为可喜的成功。确立这一辩证的观念,并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进行我们的实践,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科学、最切实、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和方法。
江苏省首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苏州刺绣工艺就是上述保护方式和方法的经典范例。作为历史悠久的江南民间手工技艺,苏州刺绣工艺是文化艺术价值和历史人文价值都极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由于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的市场开拓的成绩,就对本文上述观点的探讨具有很好的实证意义。苏州市镇湖镇是苏州刺绣之乡,有大小刺绣工场作坊400余家,全镇人口约3万,有近1万人从事刺绣工作。此外,还有无数人员从事着与刺绣相关的布料、丝线、包装盒、画框等方面的生产经营工作。光刺绣一项,每年的产值就达三四千万元。苏州刺绣已成为该镇的特色支柱产业。国内、国际市场上的苏绣产品大都出自该镇。在美洲、欧洲、东南亚,都有经营苏绣的商人,他们几乎每年都要到该镇定货或进货。有了如此广阔的市场,各方面的人才也就层出不穷,苏州刺绣工艺便能在良性的传承中一代一代地流传下去。即使苏州刺绣工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审美需求的演变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创新发展,但其固有的原生性特质并不会改变。一个个各具特色的苏绣工艺大师,一件件颇具创意而又特色鲜明的苏绣工艺精品在该镇诞生。精彩绝伦的传统艺术经由市场而广为流传,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和欢迎。人们把它当作珍贵的礼品馈赠亲朋好友,把它当作民间艺术精品争相收藏。不难看到,正是旺盛的市场需求为苏州刺绣工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而苏州刺绣工艺的传统特质也因此而得到了理想的保护和传承。
再拿江苏省看似不具有明显市场价值的溱潼会船节这一民俗范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说,它从开发利用中所得到的积极的保护更具说服力。一年一度的溱潼会船节,是分布在我江苏省姜堰市溱潼镇周边地区的民间水上节会活动,最迟在清朝初年就已形成,是一项历史悠久且独具特色的节日民俗活动。这一活动规定于清明节后的第二天举行,除了对先人的追思外,其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民众心目中的英雄烈士的怀念。活动当天,周边各地的“会船”都不管路途遥远纷纷赶来赴会,显示出这一民俗活动已经具备了辐射广泛的地域影响。就是这样一项乡土气息浓厚、原生状态保持完好的民俗性活动,在当地“打会船品牌,交八方朋友,促招商引资”的思想指导下,也充分显示出了很好的市场效应。一方面,活动原有的文化内涵得到了充分的开掘,诸如水上会船比赛、民间艺术表演等该项活动的原生特质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展示;另一方面,会船节也为商品交易会、经贸洽谈会、地方性美食周等招商引资,振兴经济的活动敞开了大门,为之提供了优质的平台。丰富多彩的经济贸易活动使这一传统的民俗项目在充分展示其文化属性的同时,也充分具备了良好的商品属性。它自身所独有的从形制到内容的原生性特质,包括附着在它身上的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一起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经过多年来的保护实践,溱潼会船节已经成为了流行地域及其辐射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文化需求。
四、结语
我国社会进步迅猛,市场经济发展快速。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使其较之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在识别、保护方面存在更大的难度;同时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也使其在历史变革与时代冲击时比物质文化遗产更加脆弱,更容易受到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上的这些困难性和其本身的脆弱性,使得对它的保护显得更加地急切和紧迫。但是反过来说,以上的例证又使我们认识到,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很难得的机遇。因此我们在从事保护工作的实践中,要辩证地认识和避免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开发利用的意识相对淡薄。据考察,目前在这项工作中,一部分人似乎更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即性质定型的因素,忽视了它所具有的因民众多方面需求而形成的商品属性即性质活化的因素。现实情况是,随着大量的外来资本及一些文化实体进入我国,西方的强势文化很快在我国社会形成了影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的民族文化必须勇敢面对严酷的市场竞争。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我们只有通过健全机制、注入资本、完善法规等手段来强化其基于商品属性的市场交换性,才能确保它的安身立命之基,并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是,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的保护还需要花更大的力气,不能有丝毫地忽视。笔者希望通过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这一问题从实践到理论的调研探讨,得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切合实际的结论来。
鉴于以上一方面过分强调“保护”以致拒绝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对开发利用存在着不当解读乃至错误实施而造成对非遗的破坏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充分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实施时间长,专业性、技术性、科学性要求都很高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关于此项保护工作的开发与利用上,会遇到许多的质疑和问题,需要我们以积极和科学的态度进行不断地探索,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只要各级政府切实重视起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其他重要文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就一定能把这一关系到我们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