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村与曙光实业公司的演变
2020-06-20秦静云
秦静云
演变历程。曙光实业公司的成立时间最早可追溯到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时期,1958年被正式命名为哈尔滨市太平区团结公社曙光大队,1982年由生产大队改为曙光村,1984年成立哈尔滨市团结农工商联合公司第三公司,1991年取消三公司改为曙光实业公司,2001年按上级文件取消曙光村保留实业公司。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历时两年完成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曙光股份经济合作社改制。公司曾经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及建材、钢材、磨料、磨具,约在21世纪初完全停业,改制后的主营业务为不动产租赁。
成员构成。曙光实业公司位于城乡接合部,成员居住分散,遍布城市各主城区,且成员户籍有农业人口和半城半农混杂,并与城镇居民享受一样的供应粮、煤等待遇。其从成立之初至今始终实行入社制,即必须是成员家属或因生产需要招工报名上班算为正式成员,不像农村从出生就属于本村村民。2001年7月改为曙光实业公司后,所有人员户籍全部变为非农业户口,从此不再享受农民的政策和相关待遇。
管理模式。公司自1956年成立以后,一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厂长、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由公司任命。参加工作的成员有种地的、有在社办企业上班的,分工不同,成员在种地与工厂之间调动都由公司掌管决定。成员工作只是分工不同,其身份没有区别,都是曙光一员享受统一的福利及退休待遇。公司规定无故擅自离职半年以上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关系。上世纪70年代初公司开始实行退休制,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公司职工无论是种地或在社办工厂上班的退休都统一。公司下属企业及农业不单独核算,都由公司统一掌管。由于公司所有土地属于城市规划用地,因此自1984年土地承包以来,没有与社员签过土地承包合同。
产改动因。从1956年起近60年期间有多达500多人由于各不相同原因相继离职。其中,1992年前离职的,由于公司当时管理规范,所以并没有办理相关离职手续;1992年公司给所有在职成员缴纳农保(农村养老保险)并办理了职工档案,但之后也有部分职工离开公司。2014年,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征用公司75万平方米土地,公司根据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制定了相关安置补偿方案,并经镇政府批复后对公司所有在职成员进行了安置补偿。但在分配征地补偿款问题上,长期离职的500多人意见非常大,甚至采取了围攻公司办公场所及镇、区政府的激烈手段。在此背景下道外区政府将公司定位改制试点单位,希望借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东风,明晰实业公司的集体产权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梳理、化解历史遗留的各种矛盾。
产改措施。一是机构组建。公司组建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机构,组长由书记一人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经理一人担任、成员由6人组成(公司“两委”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二是制度制定。公司根据中央、省、市、区、镇集体经济改革的相关文件、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曙光实业公司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哈尔滨曙光实业公司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曙光实业公司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员身份及劳龄、工龄确认细则》《哈尔滨曙光实业公司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细则》,明确产改方案、程序及成员认定标准、折股量化方法等。三是培训宣传。为确保产改制度贯彻落实质量,公司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利益相关者明了产改意义、内容等。制定培训计划,层层培训参加产改的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能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保证产改工作质量。四是程序规范民主。产改决定、产改制度等重大决定都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民主决议和“三榜”公示。公示期间,安排专人受理村民咨询,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村民对结果有异议的,认真组织复核,确保村民认可结果。五是产改资料登记造册。公司要认真做好对改革文件、工作方案、成员身份确认方案、劳龄、工龄认定细则、清产核资报表、股权量化方案、《哈尔滨曙光股份经济经济合作社章程》以及改革各阶段的民主会议记录或公示原始影视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形成专门档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化解了公司因棚户区改造征地而引发的补偿款分配问题
产改结果。清产核资方面,清产核资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止,核实后资产总额为17841.23万元,负债总额为99.62万元。其中扣除入社老股金本金按40倍计算的金额数197.41万元及公益性固定资产,剩余的资产9344.63万元可进行量化。成员(股东)身份认定方面,成员(股东)确认资格遵循“依据文件政策、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结合本实际的原则,确认成员(股东)共748人(原公司职工600人,为了稳定信访上访人员,后又扩进148人,总计748人)。折股量化方面,可量化的净资产按文件规定设集体股、个人股设置股权,总股数31221股,其中集体股9366股,占30%;成员股21855股,占70%(劳龄股56.67%、工龄股13.34%)。实行“总股及股份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 的静态管理模式。不设基本股的原因是公司不存在职工子女进入集体工作,因此不设基本股,但公司实行配偶、子女或非子女继承父母死亡的股及股份分红,不继承其他一切待遇。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方面,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上顺利通过改制组建曙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决议。2019年8月21日,正式召开曙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第一次代表大会,按程序通过曙光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及选举办法,按程序实行股东代表一人一票选举投票,选举了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通过股东代表投票选举,董事会由5人组成,监事会由3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