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视角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020-06-19刘兵
刘兵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此项改革实行时间短,还未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运行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而本文便是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以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工作起到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不断探索,2015年1月和3月,国务院和人社部分别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两个文件,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和方向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文件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缴费制养老保险,按照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照个人工资4%缴纳,单位工资总额8%缴纳,其中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实行记账管理,其他单位实行实账管理。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的基本思路是新人新办法(2014年10月1日之后新参加工作人员)、老人老办法(2014年9月前已退休人员)、“中人”平稳过渡(2014年9月前参加工作,10月后退休人员),老人的退休待遇用老办法进行发放,新人退休待遇是与企业养老保险一样的标准征缴发放养老金,“中人”是按照过渡期的政策发放养老金。2019年6月,养老保险降费改革实行,缴费比例按照单位缴费缴纳16%,個人缴费比例不变的政策实行。当前该项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十年过渡期已经过半,在这个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在总体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很多棘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实施符合国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养老保险在改革前与改革后没有有效的政策使之衔接平稳过渡,存在参保范围不明确、视同缴费认定难度大、退休人员待遇低等问题,其中涉及关于界定缴费年限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中的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对相关的管理政策没有理解透彻并掌握工作要领,在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上不能有效处理。另外,养老保险改革调整了退休员工退休费的政策,但事业单位并没有依据改革后的政策对退休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养老保险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公司,都是使用的同样的保险制度,但是计发方法却不一样,使得两者的养老保险待遇存在较大的差别,引起事业单位与企业公司退休人员间的矛盾,使退休人员上访事件增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统筹层级不高,抗风险能力弱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分为省、市,这种形式存在的问题是统筹层级不够高,社会保险的调控能力不强,一些经济贫穷落后,社保基金收入较少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没有积累,相应的也就没有抗风险的能力。但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规模大,就使得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基金规模差距越来越大,加大了实现高一级统筹的难度和阻力。
(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增加了财政的压力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单位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直接领取养老金。改革后,事业单位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并且是按照8%的比例缴纳职业年金,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总额,这无疑给事业单位的财政增加了压力,这就需要中央与地方财政提高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
(四)养老保险缴费比率高,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低
在改革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同时需要缴纳职工工资的20%,及8%的职业年金,职工需缴纳本人工资的8%,及4%的职业年金,也就是单位需按28%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按照12%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增加对于财政差额拨款或者是依靠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来说,导致在职职工生活水平下降,增加了职工的心理负担。此外,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不到10%,而发达国家则达到了30%。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对于有结余的基金,大多是用来购买国债或者存入银行,但是社保基金存入银行带来的收益却很低,并没有优惠政策。再加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与单位运营没有独立分割,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
(六)信息化程度较低,基金管理不畅
在事业单位中,养老保险业务涉及的管理部门多,且处理环节多,在管理工作中只有使相关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才能提高管理效率。但是当前部分事业单位中信息化建设程度低,使社保基金的管理不通畅。当前因养老保险的发放是依据工龄长短和缴费年限方式进行的,且是按照“台阶式”的计发比例,再加上信息没有实现共享,致使缴费和待遇的关联度比较低。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提供立法支持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是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来做保障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影响着改革的进度。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在《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依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弥补之前缺失制度规范的问题,提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法律性。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调控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现在的统筹层级已不合时宜,另外,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养老基金结余较多,欠发达和落后地区出现养老金亏空和发放难等问题,如果没有更高层级的统筹制度支撑,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会出现短板和漏洞。因此,该项制度实现更高层级的统筹,不仅是完善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民生要义,逐步实现从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再从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一步步提高统筹层次,让全国的养老基金池互联互通,以充裕补不足才能发挥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由市到省再到全国,虽然统筹难度越来越大,但是政策力度和基金调控能力也越来越强,全国统筹的优势在于不仅可以统一费率,而且可以实现对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池的统一管理调配,还能更好地选择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让养老金参与金融和资本市场,从而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因此逐步提高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级势在必行,而且必须加快推进。
(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
针对养老金支出大幅增加的问题,我们应深入分析和把握财政经济变化趋势,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有资本和养老保险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可以将部分国有资产划入社保基金,同时,国家应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提高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拓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来源。
(四)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当前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是全权由政府管理的模式,是将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等,单位及个人无权利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境内外的投资。这种管理模式致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单一,收益率低。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国家应该依据实际情况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使投资模式多元化。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可以把结存的资金投资国家基本建设或把养老保险基金投入股市,赚取收益,提高增值能力。
(五)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缓解收支压力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根据社会发展形势,适当地延迟退休年龄是必然的改革趋势。影响退休人数与在职职工人数的重要因素是退休年龄的划定。它既要参考社会劳动价值水平、劳动力供需、人均预期寿命等因素,又要兼顾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循序渐进地适时适当延迟退休年龄,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收支压力,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总额,还可以解决由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不足等问题。
(六)加强“互联网+社保”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程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也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及计算机技术,对全省的社保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供一个平台,把大数据与养老保险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财政、税务、社保等单位数据信息的共享,提高计算机办公的利用率,提升养老保险管理質量和办事效率。
(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政策,还要不断通过多途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并具有较高的计算机使用水平。同时,相关人员要有较高的监督管理责任心,使养老保险带给职工的便利及福利充分体现出来,从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面临很多棘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因此养老保险进行改革的同时,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完善,并做好养老基金的投资使用率,从多方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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