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乡村旅游营销策略创新探讨
2020-06-19罗艳蓓宋彦华葛静宜
罗艳蓓 宋彦华 葛静宜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化技術的不断普及,社会中各行各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也为乡村旅游营销策略的实施提供了相应的基础条件,新的营销策略在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也丰富了旅客的选择。在新技术的发展下,乡村旅游业要想要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及获得大部分老百姓的认可,就必须努力适应市场的竞争、树立自己的旅游品牌及赢得更多消费者的口碑。但是,有些旅游企业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因为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所以会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对旅游企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文章针对移动互联网下开展的乡村旅游市场营销进行相关探讨,希望能为旅游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乡村旅游;市场营销
【中图分类号】F274;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5-0145-02
在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乡村旅游业搭乘移动互联网的“快车”实现了快速发展。我国的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可供相关旅游企业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选择众多,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道路,促进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根据目前社会发展现状来看,“移动互联网+乡村旅游”的模式将会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能够让乡村旅游业快速打响其知名度,同时能促进消费者对乡村旅游资源的认知。因此,我们要基于互联网平台打造良好的乡村旅游环境,让旅游业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并以此推动我国经济建设。
1 “移动互联网+乡村旅游业”成为乡村旅游市场未来发展方向的原因
1.1 移动互联网平台可以让乡村旅游资源的配置更加完善
《推动“移动互联网+乡村旅游业”行动指导建议》(简称《行动指导建议》)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互联网乡村旅游事业发展而发布的行业规范,因为我国的互联网乡村旅游改革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各种行为都需要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行动指导建议》具有指导性意义。《行动指导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将传统业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上升为国家意志,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大力推广乡村旅游业事业的发展,对乡村旅游行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在“互联网+”的大趋势下,乡村旅游行业将会变得更加透明化,工作步骤将会更加整齐划一,全流程在线实现,乡村旅游服务也将变得更加人性化。由于全面开展乡村旅游行业的互联网改革进程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于进入市场门槛高低的设置及怎样利用市场和机制的作用促发展,是当今我国在发展乡村旅游事业中要先解决的问题。互联网具有很大的开放性与竞争性,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这对于乡村旅游事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来说具备较大的优势,但是,“移动互联网+乡村旅游业”事业具有非常高的隐秘性特征,而目前在移动互联网平台建设中没有涉及旅游事业监管方面的内容,所以“不管黑猫还是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依靠市场优胜劣汰,是完成旅游事业建设的最好方法。
1.2 移动互联网平台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系统性的服务
在互联网发展的浪潮下,我们要尽快开发出“移动互联网+乡村旅游业”的功能属性,并不断拓展它的业务功能,更好地为用户提供系统性、多元化的服务,在市场竞争中,给客户提供完善的资料参考和可行性的建议;在信息推送过程中,为客户推送准确无误的信息;在交易流程中给客户提供辅助信息供他们参考;在监管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信息保障。对于新定义的“移动互联网+乡村旅游业”平台,其定位不仅是提供旅游服务那么简单,更是各种信息汇集的地方,也是互联网优势集中体现的地方。因此,面对市场化的浪潮,我们应着力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服务和一整套开放、系统的业务服务体系。
2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乡村旅游营销模式的现状分析
2.1 方式单一
由于没有专业的互联网销售团队支持,所以目前乡村旅游营销的方式单一,层次较低。现阶段,从一些已经开始在乡村旅游营销中引入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实践情况来看,很多乡村旅游景点所采取的措施缺乏专业性。一般情况下,很多乡村旅游经营者会受到一些主客观条件的影响,难以建立一支互联网销售团队进行互联网营销。有一些乡村景点尽管采用了比较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但是营销策略单一,只是进行了一些简单的网络信息发布,这种初级的信息发布只能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并不能准确地搜集和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这就会导致乡村旅游规模难以进一步扩大。
2.2 营销模式存在缺陷
在乡村旅游营销策略中运用的移动互联网创新营销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近年来,国家对于乡村旅游事业是非常重视的,所以我国的乡村旅游事业发展得非常快,很多人对乡村旅游营销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实践和总结出许多有效的营销方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与此同时,这些营销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乡村旅游营销中应用的互联网营销策略缺少科学的指导方法,经营者还没有形成先进的互联网思想观念。二是很多乡村旅游营销模式相同,缺乏特色,相应的从业人员也缺乏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营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工作人员还不能很好地开展互联网营销工作,同时缺少配套服务。
2.3 乡村旅游营销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性
使用互联网营销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事业的核心就是通过互联网将旅游景点的特色广泛且有效地传播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让消费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该旅游景点的特色和招牌产品,激发他们来此地旅游的兴趣。同时,乡村旅游营销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让乘客高兴地来高兴地走,增强消费者到景点旅游的体验感。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旅游景点的营销人员未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导致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目前乡村旅游网络营销机制不完善,缺乏专业人员为其提供科学的指导,网络营销漏洞频频出现,导致旅游者对于旅游景点的服务不满意。
3 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乡村旅游营销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法律制度是社会各行业发展过程中最有力的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消费权和选择权的保护渐渐被人们所重视,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的建设主体、监管部门、运行组织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消除在交易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让乡村旅游行业尽快实现转型,使乡村旅游行业真正具备透明性、确定性和无争议性。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让我国的“互联网+旅游”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
3.2 打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和开放的交易平台
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乡村旅游行业必须设定行业标准,尊重市场与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这对于建设新型旅游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政策层面给予旅游行业支持,同时完善相关行业准则,为乡村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并且要尊重市場的自主选择权,打造良好的竞争空间,保障平台的合法权益,这是建设新型乡村旅游平台的目标。通过建设良好的交易平台,让我国乡村旅游事业能够与时俱进,让乡村旅游行业依托“互联网+”的大船稳步向前发展,树立起良好的旅游品牌。
4 结语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避免消费者在网上选择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既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又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同时,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执法力度,让我国“互联网+旅游”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同时,要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引导能力,让消费者享受到高质量的旅游服务。相关从业人员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服务水平,加强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树立起自己的旅游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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