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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德双隆:明代徽州的“寿官”

2020-06-19

关键词:徽州

祝 虻

自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开始,明中央政府的优老制度中正式出现被时人称为“寿官”的奖励类别,这是恩诏赐予达到一定年龄的男性的一种头衔,也是老年男性的最高荣耀,在明代仅有十九次正式推行(1)邱仲麟:《耆年冠带——关于明代“寿官”的考察》,《台大历史学报》总第26期,2000年。。但地方官员往往会因循此例,授予那些达到恩诏标准的老人以寿官,故而地方获此“头衔”的人物并不算少。现存明清地方志关于寿官的记载,大多仅描述此制,而对区域内寿官的规模却不甚关心。从研究现状看,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较少,除邱仲麟的文字外,仅有毛胤云对于个体寿官有所介绍(2)毛胤云:《福清明代寿官九峰林睢墓志铭探讨》,《福建文博》2017年第2期。。据邱仲麟统计的数据,就府级单位而言,至少在弘治之前,徽州一骑绝尘,是寿官数量最多的府(3)邱仲麟:《耆年冠带——关于明代“寿官”的考察》,《台大历史学报》总第26期,2000年。。因此,对徽州地区寿官群体的实证分析,可为明代寿官制度与群体的研究提供更为清晰的样本,亦有助于养老制度及地方社会的研究。

一、明代徽州“寿官”群体概况

尽管在明天顺至万历年间(1457—1620),明朝皇帝共恩诏十九次赐予达到一定年龄的地方百姓冠带,以为寿官,但通观明清徽州府县志,徽州府似乎只有天顺八年(1464)、成化二十一年(1485)、成化二十三年(1487)、万历元年(1573)和万历十年(1582)五次有寿官出现(4)弘治《徽州府志》卷5《恤政·优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644页;嘉靖《徽州府志》卷10《恤政·优老》,《北京图书馆珍本古籍丛刊》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37~238页;康熙《徽州府志》卷8《賹赈·优老》,《中国方志丛书》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年,第1213~1214页;乾隆《绩溪县志》卷2《食货志·优老附》,乾隆二十一年(1756)刻本,国家图书馆藏。,与恩诏颁布年份有一定的出入(5)对照前述邱仲麟的统计,成化二十一年与万历元年均无此种恩诏颁发。。其中原因在于地方官员会因循前例,而授予达到恩诏标准者以寿官。至迟在嘉靖时期,徽州府衙对寿官群体的大致信息还有所掌握,“弘治以来,间有优老之诏,其给冠带者,名藏郡府之策至今”(6)嘉靖《徽州府志》卷10《恤政·优老》,第238页。。弘治《徽州府志》大致记录了因前三次诏书而获得寿官的人数:“天顺八年,胡以昌、查悦同、王南得、周以高、王文元、江海等十五人。成化二十一年,汪道寿、许子成、张添得、方昂、程士文、胡社孙等十五人。成化二十三年,刘景祥、汪思敬、汪希顺、汪士祯、舒永盛、胡仁安等一百零五人。”(7)弘治《徽州府志》卷5《恤政·优老》,第644页。乾隆《绩溪县志》对于绩溪县三次寿官的授予情形有所描述:成化二十三年“本县优过葛景、胡仁安等一十二名”;万历元年,“知县李星奉文给与耆民石拱辉、章铫冠带荣身免其差役”;万历十年,“知县陈嘉策给与耆民胡俶、章鏊冠带,免其差役”(8)乾隆《绩溪县志》卷2《食货志·优老附》。。这些记载都太过简略,只有部分时期的寿官数量与姓名,并且不能完全确定在其他节点完全没有寿官出现。庆幸的是,《新安名族志》(9)戴廷明、程尚宽等:《新安名族志》,朱万曙等点校,合肥:黄山书社,2007年。中记载了大部分寿官,由此可观察这些人物的出身、身份、年龄等情形(详表1)。

表1 《新安名族志》所载“寿官”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从表1看,至迟在《新安名族志》成书的嘉靖末期,明代徽州府各县均有寿官存在,总人数在150人以上,已达到相当规模。同时,这些人物广泛分布于多个宗族,有的同一姓氏支派中还一次或多次出现数名寿官。此外,明代徽州府寿官在获得冠带之前大多没有官身,并且有医生、商人等不同身份。但《新安名族志》中的信息仍显简略,在《休宁名族志》中则可看到一县之内更为详细的寿官信息,可为前述情况之补充。

首先,《休宁名族志》明确有部分寿官的出现时间。从记载看,至少在休宁县内,部分老人是在前述府县志记载的时间之外取得寿官资格的,其中有些属于因恩诏而成的寿官,如胡嵩,“弘治乙丑武宗皇帝龙飞推恩天下,公年八十遂膺冠带之荣”(10)曹嗣轩:《休宁名族志》,胡中生等点校,合肥:黄山书社,第337页。,此年正是因为“上两宫尊号”而有此恩诏(11)《明武宗实录》卷4,“弘治十八年八月丙辰”,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第121页。。有些则是无明确恩诏,乃循例而得的,如隆庆二年(1568)便有数位寿官:“曰(邵)哲,好学能文,寡营茹澹,年逾八十,祁寒服仅单袷,隆庆初覃恩养老,赐粟帛,郡延宾席,加爵。曰齐大,状貌清臞,言动不苟,翛然有物外之致,屏居溪濑,绝迹公庭,老而曳杖哦诗,澹如也。隆庆戊辰覃恩授冠带,邑侯宾介席,享年九十有二。”“(何岩)云克敦朴,事新以孝,友兄弟以义。能忍让,睦邻族,行年九十,终身不二,远近称曰乡善。隆庆戊辰恩授官带。”其次是年龄。若仅从表1看,徽州寿官群体的最低年龄极有可能是八十岁,这一年龄也符合洪武养老令的规定,但在《休宁名族志》中有数人年龄不及八十便荣膺冠带,如叶淮,“年七十始以皇太子覃恩授寿官,八十岁卒”;孙文夏,“年七旬,恩授寿官”(12)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286页、721页、502页、588页。。此种情况可能与隆庆六年(1572)恩诏有关,此年神宗皇帝为两宫上尊号,颁发恩诏,其中有言“军民有年七十以上者……若有德行著闻,为乡里所敬服者,给与冠带荣身”(13)《明宪宗实录》卷289,“成化二十三年戊子”,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第4892页。,以后两道恩诏皆是如此(14)据邱仲麟考证,一些有旌表者获得寿官的年龄可能还会降低,但较为罕见,就笔者所见徽州资料而言,未有明确的此种例证。。

综上可知,在明代徽州区域内,存在有一定规模的寿官群体,他们或是直接因恩诏而得冠带,或是地方官员循例授予。这些人有医生、商人等多种职业身份,但均非官吏。从宗族分布看,有些宗族拥有多位寿官,并且存在父子、兄弟同为寿官的情况,而有的宗族则不见一人。这一群体的基本年龄门槛在七十岁,但存在不足此数者获得寿官资格的可能,寿逾百龄者亦有人在。

二、明代徽州“寿官”的遴选与请得

寿官的获得源自朝廷之恩诏,对于这些恩诏的内容,前引邱仲麟论文已进行了总结与归纳,此处不再重录。从邱文可以看出,若参照天顺二年(1458)和八年(1464)、成化十一年(1475)、弘治五年(1492)恩诏,男子适龄便可获得冠带,但其他的恩诏则在年龄之外还附加有德行的条件,其具体要求或是“为乡里所敬服者”,或是“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获旌表”。在此两种附加条件中,前者出现的次数较多,规定要求也较为宽泛,对寿官的影响较大。在此情形下,按照不同的恩诏,寿官的规模与人群有所差别。以徽州府县志中的记载为参考,可明显看出这一点:

天顺八年,赐民年七十以上免一丁,给与酒肉;八十以上给与棉布;九十以上给与冠带,告身,每岁赐酺宴一次……(成化)二十一年,诏年八十以上免差一丁,岁给绵二斤、布二匹;九十以上与冠带。二十三年,男妇年八十以上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八十以上为乡里所敬服者,加与冠带;九十以上倍给。万历十年,男妇年七十以上,一丁侍养,免杂派差役;八十以上仍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其男子若有德行者,给与冠带;九十以上倍八十者之赐。(15)康熙《徽州府志》,第1213~1214页。明清两代的府志在记载“寿官”时,都会录有所依据的恩诏内容,故而选取康熙《徽州府志》的记载为佐证。

倘若明代徽州地方官员只是依照恩诏授予寿官,那么寿官之出现次数较为有限,但由于存在例授的情况,使得实际情况更为复杂。这种不同制度依据直接影响到寿官的遴选标准,从《新安名族志》与《休宁名族志》的记载看,年龄与德行都可能是甄选寿官的标准,两者间很难进行整体的分割,但可以肯定的是,绝非所有达到年龄者均能获得寿官称号。前引两部名族志中便有较多的实例。就一姓宗族而言,在天顺至正德朝之间,徽州毕氏有一定数量年龄超过七十的族人,却只有毕永聪一人荣膺冠带(16)毕济川主修:《新安毕氏族谱》卷13《寿考志》,正德四年(1509)刻本。。

既然寿官在徽州只是部分老人能够得到的荣耀,故而一定存在选择机制。依据相关资料,在最初确定寿官资格时,明代府县两级官员采纳了官员选拔与民间推举两种方式。就官员选拔而言,八十四岁的祁门商人程神保便是因“邑令常公直指使者孙公察叟行”而获得冠带的(17)李维祯:《大泌山房集》卷87《程叟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36页。,九十三岁的休宁人金玺则是由当时县令耿随卿推举而成寿官(18)金门诏:《休宁金氏族谱》卷21《家传三·五十九世祖东圃先生玺公传》,乾隆十三年(1748)刻本。。官员选拔与寿官个人身份相关,从现有资料看,一些寿官在取得此头衔之前的身份,能够令地方官员了解其人的情况,进而使得他们在符合相应标准时,可直接荣膺冠带。这些身份包括乡饮、义官等多种,就乡饮而言,由于此制乃常年有之,故而有些高寿之人会屡次获得此职,其个人情况进而可能会被地方官员所知悉,授予寿官便不足为奇了,休宁人程应元即是如此,他“屡举乡宾,春秋八十,授恩例寿官”(19)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194~195页。。有时官员还可通过个人的义官身份得知其人情况,其中原因在于义官乃因佐官赈济而来,其人已为官府所知(20)方志远:《“冠带荣身”与明代国家动员——以正统至天顺年间赈灾助饷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婺源人俞启光便是一例,他先因输粟赈灾,“遂命入京,丙午夏得授冠带”,随后便“以德列高年爵归”(21)俞育:《重编俞氏统宗谱》卷18《高年爵宾暘公行状》,万历刻本。。还存在个人有着多重身份,而后得以成为寿官的情况,歙县人宋良铣“万历九年举公正,三十四年推约正……刘公请与宾饮……癸丑由太学恩授寿官”(22)宋德泽编辑:《歙西金山宋村宋氏族谱》卷11《太学生恩授寿官良铣公传》,康熙五十九年(1720)刻本。。

至于官府肯定民间推荐而授予寿官之情形,相应的举荐主体主要有士人、生员或乡里、宗族之人。前者相应的例子有歙县人卓长公,因恩诏而成寿官,当时“郡县大夫、学官子弟、三老豪杰咸推毂长公”(23)汪道昆:《太函集》卷67《明赐级卓长公配朱氏合葬墓碑》,《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8册,第90页。。还有休宁人金论,八十三岁,例授冠带,“卒之先数日,诸君子引年请于县……于是给告身,用冠服以殓”(24)金瑶、金应宿纂:《珰溪金氏族谱》卷14《明寿官明善斋金公行状》,隆庆二年(1568)刻本。。至于乡里、宗族之人推举的,则有徽商张北泉,他以神宗即位受赐冠带,即是因为“为闾里父老所推让”(25)吴中行:《赐余堂集》卷7《张北泉荣授冠带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157册, 第129页。。年跻八十的绩溪人葛景容因恩诏而得冠带,其原因亦是“邑之人士咸谓求可称诏者,莫如景容”(26)葛文简等纂:《绩溪积庆坊葛氏重修族谱》卷4《庆处士葛景容荣膺冠带序》,嘉靖四十四年(1565)刻本。。休宁人孙道菲,则是由宗族之人推荐而得冠带的,“仲子文章请给冠带”。有时乡评亦可令个人获得寿官资格,休宁王助德、王五德兄弟便是因为“丁邑侯从舆论中得二人”,故而“拜高年爵”(27)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589页、641页。。

从相关史料来看,个体所在的宗族对其取得寿官资格有较大帮助。仍以休宁县为例,率东程氏的32世、33世与35世皆有族人荣获寿官,该族乃县内大族,仅在同世代族人中便有河南陕州阌乡县教谕、扬州卫指挥佥事、宣州卫指挥佥事等官,亦有数名生员,依照上述选择机制,此种宗族背景显然能够为族人获取寿官资格加分。又如城南黄氏两代族人黄琛、黄应元先后荣膺冠带,而此时该族“凡郡邑表其门者五,召宾饮者四”,并且应元族弟启元是浙江温州府平阳县主簿,族内还有人任官河南都司正断事,这样有实力的宗族同样有助于族人在寿官甄选过程中脱颖而出(28)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88页、194~195页。。

至于寿官的经办机构及相关流程,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规定,进而就有可能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从邱仲麟的研究看,地方阴阳学可能是寿官荣誉的直接颁发部门,就徽州的史料而言,府中其他部门亦可能参与其中,但最终的授予者在名义上仍是府县衙门,《休宁范氏宗谱》所载《府给范溥寿官帖》便是明证:

直隶徽州府为乞恩优给冠带,以彰德寿事。据休宁县学生员程载道、程可大,府吏程子传、汪廷玺等呈称前事。切见休宁县十七都六图耆民范溥,乡邦名老,林壑遗材。信义孚于亲族,德望播于乡党。处家庭孝友无间,训子孙礼义有方。观贤好事,名重缙绅,乐善务施,恤匮赒贫。齿已杖乡、杖国,德则无二、无三。请给冠带以荣身,异赐帖文为照验,以伸优老之典,以旌大耋之年。据此,等因。伏睹诏书内一款,凡军民之家七十以上男妇,有司各给绢棉、米肉,男子加以冠带荣身。钦此。钦遵外,今据呈称前因,拟合给帖。为此,合给帖付耆民范溥前去,冠带荣身,有司以礼相待,免其本身杂泛差役。毋得违错。须至帖者。

右帖给付寿官范溥准此。

徽 州

嘉靖四十一年三月初一日给 典吏汪煜承

乞恩优给冠带事

府 印

帖 押(29)范涞:《休宁范氏族谱·谱表·大明公移·府给范溥寿官帖》,万历三十三年(1605)刻本。

从文书内容看,范溥获得寿官的过程兼有上述两种选择机制,在生员、府吏上递呈文后,专员承办此事,援引恩诏中的内容授予其人冠带,最后加盖府印,以成事实。同时,上级单位也有可能介入寿官授予程序,如前述卓长公在获得冠带的过程中,便有“得请部中授章服如令”这一程序(30)汪道昆:《太函集》卷67《明赐级卓长公配朱氏合葬墓碑》,第90页。,休宁县的张瑶亦是因为有了“吏部稽勋司、礼部仪制司移文”(31)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370页。,方才获得寿官。而明代监察官员亦有可能介入其中,如休宁人汪思文屡次推辞冠带,后“巡抚都宪王公抚临首询此事”,地方官便再次启动授予程序(32)张旭:《梅岩小稿》卷25《庆处士汪公孔辉寿膺冠服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41册,第252页。。而同邑范潼在万历二十五年获得寿官的过程中,当时的巡按直隶监察御史便是直接出场,行牌于休宁县,因此县中考察其人,终授冠带(33)范涞:《休宁范氏族谱·谱传·儒寿公·附录·县给儒寿冠带帖文》,万历三十三年(1605)刻本。。

三、“寿官”与明代徽州社会

在明代徽州,寿官群体在区域内部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且与本地社会有着多样的联系,对于所在区域也有相当的影响。他们中有些人在荣膺冠带之前就已是地方社会的活跃分子,而在成为寿官之后,其中部分人还可通过乡饮制度强化与官府的联系,并且被标示成地方社会的道德榜样。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寿官群体在明代徽州有一定的规模,但官府与民间都未有意识地将其全体整合起来发挥作用,他们之间没有总体上的组织联系。此外,寿官群体内部也有所分化,那些在荣膺冠带之前就颇有声望的人显然有着更大的影响力。

(一)“寿官”的社会地位

一旦获得冠带,寿官们不仅能够获得物质奖励,还会蠲免杂泛差役,可谓相当优待。此外,寿官还会因其与官府、士大夫的关系而在地方上获取较高的地位。就他们与官府关系而言,部分寿官在获得冠带的同时,还会因此而得到地方官题写的匾额。以休宁县为例,有近三分之一的寿官获得匾额(表2)。

表2 明代休宁县“寿官”所获匾额表(36) 资料来源于《新安名族志》,其中部分匾额题写人的情况是笔者依据道光《徽州府志》考证得出。

对比冠服与帖文,地方官员手书的匾额显然更能在地方彰显寿官身份,自然也就能够在区域范围内凸显寿官的社会地位。与府县关系外,寿官与士大夫阶层的关系同样也能够显示他们的社会地位。当个人荣膺冠带之后,徽州士大夫往往会因此而将其人与他人相区别,在他们为寿官所撰的碑传文当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首先是在碑传文的题名上,他们大都会以“寿官”“高年爵”“冠带”等词汇明确寿官之身份,以示与他人不同(37)可以将其与“处士”名称相比较,自然能够得出相关结论。。实际上,据邱仲麟观察,寿官称号就来源于士大夫,而非制度所给予。其次,在碑传文的内容上,士大夫往往会点出其人获得寿官是恩诏授还是例授。例如汪循所作《故处士吴君墓志铭》中有言,“遇今上皇帝嗣位,推恩老,老更沐冠服之荣”(38)汪循:《汪仁峰先生文集》卷19《故处士吴君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47册,第438~439页。,汪道昆所撰《明赐级阮长公传》亦说“今上覃恩诏赐民间年八十以上爵一级,有司奉诏首及长公,长公北面承之”(39)汪道昆:《太函集》卷35《明赐级阮长公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7册,第451~452页。。此外,徽州本地士大夫还会赠诗给寿官,以示其人之荣耀,成化间进士、休宁人张旭曾为寿官作诗:“年来清瘦比梅花,偶沐殊恩更可夸。未许青山辞白社,直教黄发岸乌纱。九旬高寿真多福,一代奇逢再几家。况是长生新注箓,不劳宝鼎炼丹砂。”“八旬恩典自天申,一代奇逢更几人。头白却怜乌情重,眼青偏爱绿袍新。林泉有趣供吟啸,风月多情伴隐沦。莫遣非熊闲入梦,于今已是葛天民。”(40)张旭:《梅岩小稿》卷9《晚节沾恩为寿官胡孟高题》、卷13《贺张鉴先生八十冠带》,第168页、190页。

综上可知,在明代徽州,地方官员与士大夫都共同推崇区域内的寿官群体,尽管这些寿官并非地方的高阶成员,但显然也离此不远。寿官身份给这一群体所带来的荣耀已然超越诏书中的简单规定,通过官员和士大夫有意识的接近与接纳,寿官已绝非简单的高寿之人,而是可被视为徽州士绅的人群。

(二)“寿官”荣膺冠带前的个人行为

尽管恩诏对于寿官年龄的最低要求只有六十岁,但大部分的明代徽州寿官都已年逾七十,他们大都难以在荣膺冠带之后长久在世,故而他们的个人行为集中发生于获得寿官资格之前。实际上,既然大部分恩诏要求寿官德行甲于乡里,自然会造成徽州寿官群体当中的大半都有相应的匹配行为,从《休宁名族志》的记载来看,仅在休宁县一地,大部分寿官于获得冠带前均在地方上有一定的声望,从中便可见得他们确与当地社会存有关联。尽管地方文献的记载可能有溢美之处,但不可否认,他们在地方上仍有着属于自身的影响力。

据邱仲麟分析,诏书中所言的德行与“儒行”多有重合之处。观察明代徽州寿官,多有不行儒业者,其中尤以商人与医生居多。从资料来看,很难判断他们的职业生涯是否成功,但其职业行动却与时人所称的“儒行”多有重合之处。就商人而言,寿官中不乏贾而好儒者,如金论,在浙江经商时,“日为市,夜取骚、选诸书及古今杂传读之”(41)金瑶、金应宿纂:《珰溪金氏族谱》卷14《明寿官明善斋金公行状》。。又如程实,“为人淳朴,涉猎书史,少客江湖间”,九十五岁时“以恩例授冠带”(42)程敏政:《篁墩文集》卷47《百岁程君墓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50页。。有些则是在义利观上与儒者颇为相合,如江宏远,“挟资商游海滨,贷人多有不能偿者,公委券若遗,重义轻财,大都类此”(43)江旭奇等:《萧江全谱》附录卷3《明故覃恩寿官龙石公行状》,万历三十九年(1611)刻本。。汪思文,“年十七,即编筏游杭嘉,贸易生息……曰:凡吾所以早夜孜孜,奔走不息者,为老母耳。令老母不榖,恶用利为,惟安可以当贵,惟俭可以济贫耳”(44)汪循:《汪仁峰先生文集》卷19《先祖寿官府君行状》,第430~431页。。于商人外,亦有“内儒外医”者,例如歙县人程琎,“克承先训,通儒术,因母多病遂业医”,“年九十七恩例冠带”(45)弘治《徽州府志》卷10《人物志·艺术》,第432页。。

明代徽州寿官在参与公共活动方面,十分积极,对于当时地方社会有着较大影响。具体而言,他们的主要行为模式有二,一是参与公共设施建设,二是服务地方社会事务。就前者而言,有些寿官会参与宗族祠堂的建设,如歙县岩镇人黄茂,“尝捐赀倡族人立大宗祠……寿九十,恩授冠带终”(46)戴廷明、程尚宽等:《新安名族志》,第165页。;休宁人汪克绍,“倡建西门宗祠及汊口始祖祠……寿九十恩膺冠带”(47)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215页。。有些则是建设地方庙宇,如休宁人程永宁,“里中有神祠,祈祷之处,施钟鼓以谨晨昏……成化丁未秋朝廷颁养老诏,承恩赐冠带”(48)程珖等:《休宁荪浯二溪程氏宗谱》卷3,嘉靖十九年(1540)刻本。。绩溪西关章氏族内寿官还投入地方书院的建造,“继龙者,字见田……三举宾筵,例赐寿官,尝与邑人合力建造文峰书院。工部尚书胡公松为之记。继恩者,字若宠,寿九十三,恩赐冠带,亦尝与建文峰书院”(49)章尚志编:《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4《家传·建造家庙能干十五人合传》,1915年刻本。其中章继龙可见于乾隆《绩溪县志》卷8《人物志·乡善》。。乡里间水利、桥梁等设施的修建过程中,亦有寿官的影子,出身休宁率口程氏的寿官程锐就曾帮助修复里内塘陂,“里有毕峰诸塘,一乡之田赖以灌溉,先坝随筑随坏,农为病。一遇亢旱,坝坏水枯,田禾无所救。公率众白县具于令,经画规措,复倡众深之,以为悠远计”。同族寿官程牛则修造桥梁,“世忠祠前桥圯废,公倡义以石易木,所费颇巨”(50)程景珍:《休宁率口程氏续编本宗谱》卷6《故寿官程公如纯墓碣铭》《故寿官宁政程公行状》。。此外,还有寿官捐资修建城墙,休宁人程盛,“输金三千余助筑瓜州城二十堵,抚、按交奖,赐额曰‘两台奖义’,享年八旬有四,太守胡公赐冠带,额曰‘恩光仁寿’”(51)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101页。;徽商子弟刘准,在浙江经商,于万历初年荣膺冠带,捐资修建了休宁县城(52)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45《明故拜高年爵守泉刘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1册,第755~756页。。

在服务地方事务方面,寿官的主要行为模式是调解乡里纠纷与投身慈善事业。由于寿官可能在年龄与德行上优于地方上的其他人,故而他们有较大可能在地方上具有一定的权威,因此成为乡里纠纷的调解者。在这方面,《休宁名族志》中多有例证,如程廷旺,“刚方正直,远恶扶善,周人之急,解人之纷”;吴爵,“镇静解纷,而不为立名以炫世”(53)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134页、480页。。有些寿官还能为地方官听讼提供帮助,前述汪思文即是如此:“惟先大方伯孙侯在郡时,以邻斗干涉到郡,两争辩不服,侯问府君,府君以实对侯曰:良民也,礼以遣之,而杖决讼者。”(54)汪循:《汪仁峰先生文集》卷19《先祖寿官府君行状》,第430~431页。歙县蒋廷槐亦是如此:“郡守孙公俾听一里之讼,一里之人帖然,则间以一邑之讼委之,其操久而不渝也,又间以一郡之讼委之,讼益理人益孚。更龙公、周公、二王公凡四守其委益不替。”(55)程敏政:《篁墩文集》卷27《寿蒋翁八十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2册,第476页。至于投身慈善事业,寿官群体中多有可见,如歙县汪思云,“里饥为饘粥而享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诒也。岁贸田谷以给族之贫者,诸殁者为买冢,无不周也”(56)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15《汪思云公九十寿序》,第434页。。又如婺源县项文中,“性好施予,每遇岁歉,邻人由积谷多封□索价以射利,君与兄骏谋曰,人饥我饱,安乎?乃减息领廩以贷之而不求质”(57)项茂棋等:《汝南项氏宗谱·明故寿官松轩先生项君墓志铭》,康熙四十九年(1710)刻本。。于此两种途径之外,有些寿官则因缘际会以其人特殊行为或身份服务地方。例如,前述婺源人江宏远,嘉靖四十五年(1566)淳安等地矿变,冲击婺源,其人劝诫官员进而保护了乡民(58)江旭奇等:《萧江全谱》附录卷3《明故覃恩寿官龙石公行状》。。再如万历中叶受赐的吴隆中,在万历十年清丈田土时,为休宁县方塘乡服务,并且因丈田公正而“流誉于道”(59)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14《拜高年爵吴长公七十荣寿序》,第426页。。

总体而言,尽管并非所有的寿官都在荣膺此衔前就闻名于乡里,但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显然已经在地方上发挥积极作用,并且影响到地方社会的运转。这些行为实际上极有可能是他们获此荣耀的重要砝码,促使地方官员考虑以寿官来奖酬他们,特别是例授一途给地方官以较大的操作空间。但对于这些人来说,在存在正式捐纳制度的背景下,冠带的获得可以有多样的手段,寿官荣耀似乎并非必要之物。

(三)“寿官”荣膺冠带后的社会影响

乡饮制度由朱元璋订立,一直伴随明代始终。获得寿官荣耀之后,寿官们还可通过乡饮制度获得影响地方社会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拥有官府的直接背书。正德初年,休宁县寿官刘希远就两次成为乡饮宾:

(1)钦奉朝廷礼制例,该正月十五日,举行乡饮,兹闻寿官刘希远齿德俱尊,乡闾咸服,荣膺冠带,荐饮泮宫。特遣礼生程天锡、孙玠、金约、吴沂诣门敦请,幸冀贲临不具。

正德元年正月 日休宁县张九逵请

(2)钦奉朝廷礼制例,该正月十五日,举行乡饮,兹闻寿官刘希远德邵年高,荣膺冠带,宜居宾位。特命礼生李谟、程鲁、汪汉、方祯诣门敦请,幸冀贲临不具。

正德二年正月 日休宁县主簿马文请(60)刘灏等编撰:《休邑敉宁刘氏本支谱》卷7《文翰·乡饮请帖》,嘉靖三十六年(1557)刻本。

终明之世,寿官获得乡饮宾资格者不乏其人,仅在休宁一地就有十余人之多。如吴爵,“李邑侯治冠服,以高年爵拜之;施令公行乡饮,以介寅征焉”。郑吉,“恩诏冠带寿官,张令公举乡宾”。其中亦有与刘希远一样数次成为乡饮宾者,金鼎铉便是一例,“施令公援恩例,谓其齿德著闻,授以冠裳,宾饮于乡,张令公、朱令公先后举于乡宾之首座者四”(61)曹嗣轩:《休宁名族志》,第480页、550页、681页。。此种情况并不局限于休宁一县,如歙县人江思聪,“以寿考膺冠带,与宾乡饮”(62)戴廷明、程尚宽等:《新安名族志》,第524页。。

考虑到寿官群体在取得冠带之后的生命时长,这些因寿官之名而获乡饮宾资格者不会太多,但在此情形下,部分寿官可以此拉近与地方官员的关系。仍以刘希远为例,其人在正德三年(1508)过世,去世后不久,休宁县县学教谕便撰文祭奠。除了教谕陈宪外,祭文前的出场人物还有上引帖文中的程天锡、孙玠、吴沂、程鲁等,在正文中陈宪以“契谊深长”形容自己与刘氏的关系(63)刘灏等编撰:《休邑敉宁刘氏本支谱》卷7《文翰·祭寿官刘公希远文》。。此篇祭文的产生,极有可能与刘希远两次担任乡饮宾有关,而从用词看,陈宪显然也较为看重与刘氏的关系。由此而知,担当乡饮宾的经历对于刘氏已然有所帮助,假如其人去世时间更晚的话,相信乡饮宾的作用会更为明显。

在通过乡饮制度影响地方社会之外,寿官群体还是区域内的道德榜样,地方官员可以通过优奖这些老人进而影响本地风俗。对此,《新安洪氏统宗谱》中所存方弘静的文字说得十分明白:“值有恩例则年德高劭者以寿加之,高年纯笃者以肉帛赐之,初未尝及于匪人也。夫竹山有是德也,与是寿也,虽无心于福之求,而福之集也。若刘公加之,郑公荣之,乡人宗族法之……草上之风必偃也。”(64)方弘静:《歙西山上洪竹山荣寿冠带叙》,洪烈纂:《新安洪氏统宗谱》,嘉靖四十三年(1564)刻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寿官群体在获得冠带之后的德行必然不能与之前行为有所差别。受制于寿官本身寿命与当时传记书写情况,很难判断明代徽州寿官群体获得冠带之后的品德状态,但可以通过传记中他们的日常生活形态管窥其人的道德水平。总的来说,在士绅笔下,部分寿官在取得冠带之后会进一步向“儒行”靠拢,如金东圃,“居乡有万石之醇谨,老而好学,有卫武公之不倦,德何如其昭明也”(65)金弁、陈有守等:《休宁汪溪金氏族谱》卷5《词藻·庆东圃金翁荣膺冠带叙》。;俞长公,“惟是训桂子义方,看兰孙拜舞,其德弥劭,其行弥恭”(66)俞育:《重编俞氏统宗谱》卷18《高年爵聘乡宾体敬俞长公行状》。;程宁政,“每天日霁好间,坐松下石与族老谈论古今,亶亶不倦,人望之不敢亵”(67)程景珍:《休宁率口程氏续编本宗谱》卷6《故寿官宁政程公行状》。。这些寿官的行为可以成为乡里宗族的榜样,并且能够直接作用于地方社会风俗。另有一些荣膺冠带之后的老者则被描述成遨游山水或沉迷弈棋之类活动的闲人,如陈仲富“乃沐圣上之隆恩,乌纱犀带相伴山水之间,以乐尧舜太平之盛”(68)陈靖等纂:《新安陈氏宗谱·附录·贺寿官陈公仲富冠带叙》,正德二年(1507)刻本。,“(汪)思云公年九十,尚与客争弈连日,夜不休,诸侠少自以为弗及也”(69)许国:《许文穆公全集》卷17《故处士汪思云公行状》,《明别集丛刊》本,合肥:黄山书社,2016年,第568页。。这些行为似乎很难直接引导地方风俗,但结合他们可能具有的身份地位,如陈仲富为可以影响乡里的耆老,汪思云为手握巨资的商人,则此类生活态度可被视为他们不赴公庭、远离县政的一种延续。在明代徽人健讼的社会情境下,此类行为同样可以起到引导地方风俗的作用。

四、结 语

相对于明代徽州人口总数,荣膺冠带者只是少数。同时,受制于恩诏内容,寿官群体在成为寿官之前也并非具有官身。但他们中的大部分,在取得冠带之前便已有一定的地方声望。此外,尽管明代徽州寿官群体在获得冠带之后并不能长久存世,但他们仍然能够因乡饮制度与地方官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虽然有一些“先天不足”,使得寿官群体难以整合成为一个组织,但这些寿官仍然被当时徽州官府与士绅所承认,可以被视为地方社会士绅群体的组成部分。

寿官中那些不事儒业但有儒行者,在自身事业的支持下,可以通过年龄一途获得士大夫承认,并且这种门槛对于个人事业的要求有可能不会太高。这些人的行为并不是简单模仿儒生,他们更多的是参与地方事务,为地方发展做贡献,而这些行为也是徽州地方社会评价“德行”的参考。

站在徽州地方官的角度,历代皇帝颁发的恩诏以及例授的合法,使得他们能够有效使用冠带“酬劳”那些能够影响到治下人群的老人。同时,在乡饮制度帮助下,他们还有可能进一步了解这些寿官,甚至建立官民间的友谊。在此角度上,明代徽州地方官在进行治理时,可以使用的手段并非只有行政命令,他们可以通过制度规定,撬动本地社会的多样资源以实现治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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