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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走出去”的PPP模式选择研究

2020-06-17夏仕成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走出去基础设施评估

王 威 夏仕成

一、研究背景概况

经济层面的“走出去”主要是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自2015 年起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超过实际使用外资,位列国际直接投资净输出国的第二位。“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社会资本“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沿线国家实现交流合作、互利共赢的前提和基础,沿线多数国家受城市化、人口增长需求的促动,跨区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处于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需求旺盛期。亚洲开发银行(ADB)报告显示,2030年亚洲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26万亿美元(1)数据来源:https://www.yicai.com/news/5274179.html。,投资潜力巨大。然而,多数沿线国家建设能力不足,管理经验以及技术水平欠缺,仅靠政府投入难以满足需求,因此吸引国际社会资本的参与至关重要。

中国有着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产能和装备在基建行业优势明显,在交通、能源、工程机械设备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能很好地发挥比较优势(2)2018年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承包商名录当中,上榜的中国企业数量有69家,蝉联各国榜首。。中国基础设施水平的快速提升,得益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投入,也得益于有效动员社会资本持续投入。我国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一直保持在GDP的10%以上,并积极投入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作为引领“走出去”的国家战略,为基建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机遇,依托“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产业资本合理跨境流动,有利于避免产业资本在区域内过度集聚的现象,缓解部分区域产业资本过剩压力(王晓芳等,2018[1])。

公私合作PPP模式(3)根据财金〔2014〕76号文的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是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首选。PPP是政府市场合作的创新解决方案,在项目运作模式下,整合沿线国家的政府和国际社会资本力量,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的优势,有效参与的企业可以提升项目推进中的可操作性,弥补东道国政府能力的不足。在PPP模式下建立起“长期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既能解决基础设施的政府供给不足,又能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PPP模式可以为我国基建资本提供广阔的投资渠道(4)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对利用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的意义、实施、方法和具体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设立境外企业超过1万家,2018年当年直接投资流量为178.9亿美元(5)根据2019年9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PPP项目模式的选择是进行对外基建投资的关键环节,会对基建投资项目的成效与收益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身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项目环节繁杂、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再加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各国之间经济差距较大,政府治理能力良莠不齐,部分国家甚至长期受到政治动荡、宗教纠纷的困扰,给我国投资带来极大风险(李晓和杨弋,2019[2])。我国企业进行跨境基础设施投资会面临多重风险,因此对东道国基础设施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适合的国家进行基建投资,进而选择合适的PPP投资模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对于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文献综述

(一) 影响PPP模式选择的因素

公私合作的PPP模式中,研究发现作为私方的企业受到东道国的经济、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影响较大。张水波(2015)[3]认为经济发展速度和PPP制度成熟度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PPP项目数量及实施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罗煜等(2017)[4]研究发现,一国PPP项目成功经验会提高未来PPP项目的成功率,而失败经验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PPP项目中私人资本的风险承担度越高,则项目失败的概率越高;一国的制度质量越高,私人部门在PPP项目中会倾向于承担更多的风险。刘丽娟(2018)[5]认为企业参与PPP投资所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地缘政治风险、融资风险、汇兑风险等,主要诱因为国家政局、政府负债率、通货膨胀率等。张鹏飞(2018)[6]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有的经济制度与市场状况构成的外部条件是研判PPP模式成功与否不可忽视的因素。杨丽花等(2018)[7]以亚投行成员国为研究范围,探讨了这些国家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经济运行情况和PPP投资市场需求的影响最为重要,并且多边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够有力地帮助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刘浩等(2018)[8]利用PPI数据库中的PPP项目数据并采用回归模型进行研究,发现法制化水平、腐败控制和GDP增长率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影响较显著,并且PPP项目在采用不同的运作方式时,私营资本承担的风险程度差异会显著影响PPP项目的成败。这些文献指明,进行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评价对于基建投资的PPP模式选择非常重要。

(二)投资环境评价体系方面

就国内外研究情况来看,构建国家或区域投资环境评估体系的方法较多,投资环境评估方法主要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大,而客观赋权法受到样本随机误差的影响大。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环境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梳理已有的文献发现,与层次分析法、功效系数法等主观赋权法相比,突变级数法和熵值法能够降低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评估结果更为客观合理。例如谢国娥等(2018)[9]从对外开放水平、政治制度环境、基础建设水平、劳动力可得性四个方面构建突变级数法投资环境评估体系,对东南亚和中东欧国家的投资环境进行评分和空间、时间维度的对比。宋维佳(2018)[10]以“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为样本,根据其近年来不同层面风险的面板数据,构建突变级数法评价模型,对样本国家的风险程度进行测度,并从空间和时间维度进行比较分析。张春光等(2018)[11]采用熵值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环境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沿线国家的资源禀赋状况(包括技术、资源以及劳动力等因素)的影响最大。方尹等(2018)[12]构建了熵值法投资环境评价模型,选取海湾八国2010—2014年自然、经济、政治等因素及其包含的因子,对海湾国家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评估和分类。

(三)现有文献述评

归纳现有文献,可以发现相比一般的对外投资,以PPP模式进行跨国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受到东道国投资环境的影响较大,并且PPP发展水平、国际金融机构支持等因素也很重要,但当前对于我国企业参与跨境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的研究较少,并且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度的影响因素的识别并不全面。因此,本文同时考虑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影响因素与PPP模式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因素,将一般性与特殊性结合,较为全面、合理地选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评估指标。

通过梳理现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评估的文献,可以得出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各有利弊的结论,现有文献多通过主观判断进行排序,会受到人为因素影响。针对这一点,本文为了优化建模方法,尽量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选取了突变级数法与熵值法相结合,构建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评估体系。熵值法的赋权算法简化,能够充分利用数据的信息,并避免了人为因素带来的偏差;突变级数方法涉及指标重要性的排序,具有算法数据易得、较为客观的优点,将两者结合确定影响因素的权重可以优势互补,提高准确性。据此本文对各项指标的权重进行客观计算,作为重要性排序的依据,以期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

三、评估方法与模型构建

(一)评估方法选择

1.突变级数法。

突变级数法以突变理论为基础,是一种综合评估分析的方法(6)法国数学家雷内·托姆于1972年在其著作《结构稳定性与形态发生学》中首次提出了突变理论,该理论能够通过一般性数学理论来描述自然现象和社会活动中的各种飞跃和不连续过程。。运用突变级数法时,首先要确定研究的总目标并对其逐步进行多层次矛盾分解,得到可以计量的底层指标,形成倒立树状指标体系结构。各层级的指标需要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相对重要的指标在前,次要指标在后。然后根据各层次指标数量确定其突变类型,运用对应的归一化公式自下而上逐层进行量化计算,最终求得总目标的得分。本文以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为评估总目标,从政治、经济等多个维度出发,划分层次,选取指标,构建评估体系。

图1 典型突变模型系统

2.熵值法。

熵值法是一种客观赋权的方法,通过对指标的信息熵进行计算,并根据指标的相对变化程度对系统整体的影响来决定指标的权重。如果某一指标相对变化程度较大,则其具有较大的权重。此方法适合在相互独立的变量之间计算权重,现广泛运用于统计学等领域。建立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评估体系时需要对其中的指标进行重要性排序,为规避人为主观排序带来的误差,本文运用熵值法对各指标权重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各指标的顺序,使得评估体系更为科学合理。

(二)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PPP模式选择的核心环节,PPP投资环境评估体系的建立应做到全面、科学、有效。传统的国家投资环境评估体系一般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因素(周伟等,2019[13]),其指标包含经济增长、产业发展、政策优惠、资本、环境保护等因素,其中以金融经济类因素为主(董有德和张露,2018[14]),而政治风险和经济金融风险更多地取决于东道国本身的政治治理状况和经济金融环境(付韶军,2018[15]),基础设施PPP投资涉及与东道国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因此应注重对国家政治制度因素的分析,同时企业参与PPP投资项目的积极性与PPP制度、政策环境关系密切(刘娟,2019[16])。根据现有研究,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从政府治理能力、经济运行情况、PPP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评估体系。

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和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本文在衡量一国政府治理能力时采用政治稳定及免于暴力、法治水平、政府效能、监管质量和腐败控制五个指标,并进一步归类为安全水平和制度建设两大类,前者关系到PPP项目是否有安全保障,后者反映了私方与公方合作的效率。宏观经济运行层面,本文选取了GDP平减指数通货膨胀率、GDP年增长率、政府债务占GDP比重和人均GDP四个指标,以衡量一国经济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和发展水平。PPP发展水平方面,PPP项目比重能够反映一国基建领域PPP的繁荣程度。一国失败的PPP项目比重过高会打击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国际金融机构对一国PPP项目的资金支持则会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对外开放程度通过贸易总额占GDP比重、FDI净流入占GDP比重和营商便利指数衡量。以上指标以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全球治理指数(WGI)、世界发展指数(WDI)、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数据库(PPI)和营商环境报告为数据来源。

表1 评估指标体系

四、PPP投资环境评估

(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1.被评估国家选取。

本文选取的评估对象为“一带一路”沿线具有代表性的13个国家,地理上涵盖了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和东欧,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异,但都属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大,并且国内形势相对稳定,我国向这些国家进行投资有较强的可行性。具体被评估国家选择如表2所示。

表2 样本国家及所属区域

续前表

区域国家南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东南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缅甸东欧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白俄罗斯

2.评估体系构建。

(1)规范化处理评估指标原始数据。

将收集到的13个国家2013至2018年的各项指标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样本。由于各项指标单位和取值范围不同,为使得其存在可比性,首先根据各项指标的性质进行区分,将它们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使得各项指标取值规范在0和1之间。

对于越大越好型指标,

对于越小越好型指标,

(2)运用熵值法确定各层次指标权重。

(3)各层次指标按照权重进行排序,确定评估体系。

(二)评估过程

1.确定各层级指标的突变类型及对应的归一化计算原则。

根据突变理论,含有2个控制变量的属于尖点型突变,含有3个控制变量的属于燕尾型突变,某层级含有4个控制变量的属于蝴蝶型突变如图2所示。

图2 突变级数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评估体系

归一化公式分别为:

其中a、b、c、d为状态变量X的控制变量,Xa、Xb、Xc、Xd分别为其对应的值。

当某一层级所包含的指标之间不存在相关性时,归一化运算采取“大中取小”的原则,选取最小值作为描述指标值,即

X=min(Xa,Xb,Xc,Xd)

当某一层级所包含的指标之间存在相关性时,归一化运算采取“平均值”的原则,选取平均值作为描述指标值,即

X=(Xa+Xb+Xc+Xd)/4

本文对PPP投资环境的评估分为政府治理能力、经济运行情况、PPP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四大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不可相互取代,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此外,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之间的联系也非常紧密,共同描述上一级指标,互补性也非常明显。因此,评估模型各层级的归一化运算都遵循取平均值的计算原则。

2.归一化运算结果。

通过归一化运算得出样本国家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得分情况详见表3。

表3 样本国家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得分情况

(三)总目标值分析

1.各国PPP总体投资环境比较分析。

从总体得分来看(见表3),本文所选取的“一带一路”沿线的13个国家中PPP投资环境最优的国家为保加利亚,其得分接近0.97,紧随其后的是格鲁吉亚(0.967)、泰国(0.962 )、马来西亚(0.961)、罗马尼亚(0.959)和越南(0.955),这6个国家的PPP投资环境得分都在0.95以上,我国社会资本进入这些国家投资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风险一般较小,与其余样本国家相比,进入这些国家进行PPP投资预期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得分在0.9至0.95这一档的国家有土耳其(0.947)、斯里兰卡(0.919)和哈萨克斯坦(0.917),这些国家PPP投资环境良好,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斯里兰卡和哈萨克斯坦的得分相对偏低,与前面的国家存在明显的差距。样本中综合得分低于0.9的国家包括孟加拉国(0.884)、巴基斯坦(0.867)、缅甸(0.861)和白俄罗斯(0.849),这些国家的PPP投资环境较不理想,我国社会资本进入前应慎重考虑相关的风险。

2.各国PPP大类模式选择。

根据样本国家的PPP投资环境得分情况,得分越高的国家运用PPP模式建设基础设施的成功率越高,进行投资的环境也越有利,适合在项目中承担更高的风险。将PPP大类模式以私人风险承担比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列,顺序为私有化类PPP模式、特许经营类PPP模式和外包类PPP模式。对于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优秀的国家,如保加利亚,可考虑以特许经营类PPP项目为主要投资目标,并且可以进一步流向私人风险承担度较高的私有化类PPP项目,更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推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追求更高的回报率。对于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之类的PPP投资环境良好的国家,不宜激进地投资私有化类PPP项目,应主要投资特许经营类PPP项目,避免风险过高的建设项目。而对于类似于白俄罗斯这样PPP投资环境得分较低的国家,在当地投资面临的风险较高,在投资决策时应谨慎评估PPP项目的成功率,可以选择通过投资外包类PPP项目进行试水,甚至避免进入这些国家。

(四)一级指标值分析

1.各国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在前面的建模过程中,通过熵值法已经确定了各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可以看出:对一国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影响最大的一级指标是政治制度环境,其权重达到了27.1%;经济运行情况和PPP发展水平的影响较接近,权重分别为25.7%和25%;对外开放水平指标的影响最小,权重为22.2%。一级指标下面的二级指标的权重也存在差异,下文将选择样本国家中部分具有典型性的国家进行具体的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选择分析。

2.部分国家基础设施PPP项目具体运行模式选择。

(1)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是13个样本国家中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得分最高的国家,四个一级指标的得分都排名靠前,其中政治制度环境指标表现较好,国内形势稳定,政府效能较高。保加利亚的经济运行指标位居13国之首,主要源于其通胀水平较低,近五年的GDP平减指数通货膨胀率平均为1.1%,经济运行非常稳定。保加利亚政府近几年积极推出基建项目,寻求改善国内较为老旧的基础设施,因此基建市场需求广阔。PPP发展方面,保加利亚有较为健全的PPP法律,包括《公共采购法》《特许经营法》《公私伙伴关系法》,这为应用PPP项目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很好的环境。此外,保加利亚自2007年加入欧盟后,能够持续获得欧盟的资金支持,其公私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将近50%获得了欧盟主导的多边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这为跨境参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保加利亚政府也在寻求外资的进入,给予境外投资者较优越的待遇,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17]。因此,保加利亚的基础设施PPP项目适合我国企业参与。首先,由于保加利亚当前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大重点是对老旧交通基础设施的翻新,所以应当以TOT、ROT等模式为主推动建设,缓解保加利亚政府在公共设施扩建与更新时的资金压力。对于新建基础设施项目,鉴于保加利亚PPP投资环境优良,且有欧盟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支持,因此可以选择BOT、BOOT、DBOT、DBFO等私方参与度较高的特许经营项目为主进行基建投资,也可以适当流向风险较高的私有化类PPP项目,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在推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追求更高的利润。

(2)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环境指标得分位居13国之首,经济运行与对外开放水平也非常靠前。但是在PPP发展环境方面,马来西亚作为PPP发展起步较早的国家,其得分却在13个国家里排名第11。究其原因,主要是马来西亚的PPP发展模式非常特殊。首先,马来西亚PPP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本土化程度非常高,其PPP项目鲜有外国资本参与,并且获得国际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PPP项目少之又少,我国社会资本进入马来西亚基建市场的门槛高、难度大、风险高。其次,马来西亚的PPP项目失败案例过多,截至2018年,马来西亚遭遇项目取消和项目危机的基础设施PPP项目比重达到了20%,这会严重降低我国社会资本的风险承担意愿。马来西亚目前PPP发展仍存在缺乏正式的、稳健的PPP项目评估框架和PPP项目缺乏标准格式的合同等问题[18],此外,2018年马来西亚政府出于自身财力考虑,叫停了多个中资项目建设,给中方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损失。这一系列问题说明马来西亚的PPP投资前景并不明朗,因此在选择进入马来西亚基建市场前需要非常谨慎,在PPP模式选择方面,可考虑投资TOT模式项目。由于TOT模式不涉及建设环节,因此可以规避与马来西亚政府在建设期间产生资金、风险分配等方面的矛盾。涉及建设工作的BOT等模式项目需要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调研后方可推进,并不建议参与私方承担风险更高的私有化类投资项目。

(3)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大国,位于欧亚大陆的心脏地带,在“一带一路”中具有交通枢纽的重要作用。哈萨克斯坦属于中等收入国家,经济运行指标得分在样本国家中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但其经济发展比较依赖能源,容易受到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哈萨克斯坦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其预算赤字不断下降,政府债务水平也保持在安全线以内,在13个样本国家中,哈萨克斯坦的政府债务率是最低的。哈萨克斯坦的PPP发展起步较晚,PPP项目数量较少且失败案例多,因此应选择私方风险承担度较低的PPP项目进行投资,以外包类PPP项目为主,规避风险。由于哈萨克斯坦政府财政能力较强,对于政府付费型PPP项目来说能够提供一定的保障,因此可以积极选择政府付费类型的特许经营PPP项目,对BLOT、BOT、BTO等类型的项目进行投资。

(4)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位于南亚,属于世界上最贫穷国家之一,在本文建立的基础设施PPP投资环境评估体系中,孟加拉国总体得分为0.884,在13个国家中位居第10,投资环境总体较恶劣。孟加拉国的政治制度环境得分较低,主要是由于政府治理能力较差,腐败严重,同时经济基础也较薄弱。但值得注意的是,在PPP发展水平指标上,孟加拉国的得分位居样本国家第1位,这与其政府近年来为发展基础设施大力推动PPP发展关系密切。孟加拉国议会制定并通过了一套完整的PPP法律,并且孟加拉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PPP办公室,统筹全国的PPP事务[19]。截至2018年,孟加拉国的PPP投资总额达到了53.85亿美元,共计有61个PPP项目。总体来说,孟加拉国尽管政治经济发展较落后,但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其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基础设施的需求市场广阔,并且孟加拉国是国际金融机构支持的重要对象,当地的PPP项目有57.5%获得了国际贷款援助,而我国牵头成立的亚投行也在为孟加拉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可以考虑参与长期投资的基建PPP项目。孟加拉国的基建项目以电力设施和付费公路为主,由于其人口众多且密集,具有广阔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因此可以投资特许经营类PPP项目,如BOT、BOOT等方式。这不但能够有效解决孟加拉国政府财力不足与基建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还可以将我国先进的基建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到当地,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孟加拉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私有化类PPP模式中的BOO模式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法,但由于孟加拉国的制度环境、经济运行情况较不理想,参与这类私人承担较大风险的模式可能会给我国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应当谨慎考虑。

五、结论及建议

依据评估结果的总目标值分析和具体指标分析,以及来自典型国家的案例分析,可以得出:需要从企业和国家两个层面积极推进跨境PPP基建项目的有效选择与实施。

(一)综合研判,择优推进

建议企业综合分析、评判东道国PPP投资风险,在决策环节应把投资目的地国家的环境与PPP项目运行模式的特征结合起来,选择适宜的国家及适宜的项目。根据本文建立的评估模型的评分结果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PPP投资环境差异较大,并且受到社会经济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片面地从某一种或几种指标出发判定很容易产生偏差。例如,马来西亚拥有十分优越的政治经济环境,且PPP起步早,经验较丰富,但其PPP项目失败案例过多,体现出其PPP发展存在较大的缺陷,在选择进入时仍需审慎,注重指标之间的平衡性进行选择更为合理。对某一国家进行评估选择时,考虑综合得分的同时,还应当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细化分析,这样才能选定是适用外包模式还是特许经营模式,如果特许经营模式中DBTO和BOOT都可适用,则需根据具体项目的合同条件进行择优选择,新建和扩建类项目的具体条款差别会很大。

不同于一般性的商业投资项目,基建类PPP 项目的特殊性在于其关系到东道国的公共利益,东道国会在项目准入条件、管理事项以及争端解决方式上有诸多限制,因此企业在选择项目时,不应只从项目的商业价值来预估收益,权衡好项目的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很重要,不应为了追求盈利而贸然进入PPP项目。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相伴,回报率高的项目往往意味着企业在其中承担的风险也会高,按照PPP项目私方风险分担从外包到特许经营,再到私有化的递增次序,显然在投资环境评分不高的国家并不适宜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推进。选择政治风险小的PPP项目有助于提升项目公益目标与盈利目标的一致性,可供选择的策略是,承接与东道主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相关的基建项目,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挖掘投资机会。

(二)创设保障,助力护航

建议国家从以下方面,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实施跨境的基建PPP项目。

1.建设情报支持。

更为有效的投资环境评估和项目实施,依赖于充分及时地搜集各方面的信息情报,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偏误,为此建议我国大力支持相关研究智库的建立,及时搜集并分析各个东道主国家政治文化、法律制度、政策变革等多方面的信息情报,并通过建立面向社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交流平台,建立跨境PPP基建项目数据库,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宝贵的信息资源,帮助其进行合理决策,降低跨境基建投资的风险。

2.提供政策支撑。

跨境PPP项目是在国家之间政策条文、执行标准等方面差异的环境下展开,这无疑增加了项目的风险,PPP模式不只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实质是一种管理运行模式。我国政府应该加强与东道主国家在法律体系、财税政策等方面的协调,健全国际投资争端调解仲裁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区域联合监管框架,为沿线要素流动提供便利,在各国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尽量为我国企业争取更有利的条件,减少法律纠纷、审批程序、税收缴纳、项目环保要求等可能遇到的阻碍,并通过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打破融资约束,帮助其长期投资于基建PPP项目。

3.加强政治互信。

政治稳定指标属于尖点突变,对于国家而言,要顺利地推进企业参与基建PPP项目的各项合作,须创设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在国家关系治理上加大力度。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中非合作论坛、欧亚经济联盟、上合组织等现有合作机制,组建有效的多边协调机构,寻找平衡点,达成共识,降低协同合作的成本。同时,应加强高层往来,强化政治互信。维系良好的外交关系,积极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7)BIT是由投资方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签署的双边法律制度安排,旨在降低企业对外投资风险和门槛。,建立可持续、风险可控的保障体系。为我国社会资本推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减少因政治风险而造成的项目失败,建立沟通平台,降低社会资本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提升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跨境PPP基建项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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