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对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神经功能及预后的影响
2020-06-16赵连松
赵连松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天津 301700)
脑积水为中枢神经系统中较为常见的疾病,其可归结于脑脊液循环及吸收障碍性疾病,患者颅内脑脊液多异常聚集于蛛网膜下腔及脑室,导致异常扩大,该病多发于严重颅脑外伤恢复时期,临床表现为痴呆、头痛、尿失禁或步态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及身心健康[1]。目前,临床针对脑外伤合并脑积水患者多采取骨瓣减压术治疗,于术后进行颅骨修补术,而常规颅骨修补术多在脑室-腹腔分流术后2个月进行,对患者术后神经功能恢复及预后的效果不佳。相关资料显示,脑室-腹腔分流术与颅骨修补术于2个月内同期进行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具有显著的效果[2]。本研究旨在探讨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对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神经功能及预后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我院收治的58例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各29例。对照组男18例,女11例;年龄25~61岁,平均(42.74±3.99)岁;受损部位,额部10例,颞部8例,额颞部11例。试验组男20例,女9例;年龄24~59岁,平均(42.58±3.74)岁;受损部位,额部9例,颞部12例,额颞部8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纳入标准:患者均符合《颅脑创伤后脑积水诊治中国专家共识》[3]中对脑外伤伴脑积水的诊断标准;通过相关影像学检查确诊为脑外受损部位直径>3cm及脑积水现象;符合脑室-腹腔分流术适应证,且腰椎穿刺脑脊液压力低于200mmHg(1mmHg=0.133kPa);患者家属知情,且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伴有神经功能或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伴有严重心、肺、肾等器官疾病的患者;存在手术禁忌证的患者。
1.2 方法
患者均接受常规综合性基础治疗,对照组实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并于2个月后行颅骨修补术,试验组则在2个月内同期行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具体手术操作如下:协助患者取仰卧位,保持头部稍微侧偏,行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选取其同侧脑室前角处做1.5~2.0cm切口,将其作为穿刺处,待电凝患者硬脑膜,将皮瓣及肌瓣分离后,充分暴露骨窗,使用分流管刺入侧脑室前角,待脑脊液顺利流出后,缓慢拔除导芯,同时需确保引流管置入患者脑室内3~6cm,缓慢放出脑脊液,患者脑组织恢复至原来状态后,在皮瓣下放置分流阀,然后行颅骨修补术;在颅骨修补手术过程中,选取金属颅骨板,并确保其面积大小与患者骨窗一致,将肌肉筋膜放于骨板上并进行固定,放置分流管,确保分流管通过患者耳后、颈部、胸部及腹部的皮下隧道,最终将分流管放于腹腔内,术毕,常规缝合切口,术后给予患者常规抗生素及抗感染药物治疗。
1.3 临床评价
(1)神经功能:参照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 strokescale,NIHSS)评估患者术前、术后6个月的神经功能缺损情况,包含意识水平、凝视、上肢运动等15个项目,共42分,分值越高表明神经功能缺损越严重。(2)预后:选用格拉斯哥预后评分量表(Glas-gowoutcomscale,GOS)对两组术后6个月的预后情况进行评估,分值为1~5分,5分为术后恢复良好,基本恢复正常生活;4分为轻度残疾但可独立生活,可在保护下进行工作;3分为重度残疾,日常生活需照料;2分为植物生存仅存在少许反应,如睁眼;1分为死亡[4];恢复率=术后恢复例数/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神经功能
术前,两组NIHS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6个月,两组NIHSS评分均低于术前,且试验组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神经功能比较(分,±s)
表1 两组神经功能比较(分,±s)
组别 例数 术前 术后6个月t P对照组29 15.23±3.79 9.21±2.86 6.828 0.000试验组 29 15.21±3.38 5.26±2.28 12.102 0.000 t 0.021 5.816 P 0.983 0.000
2.2 预后
试验组预后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表2。
表2 两组预后比较
3 讨论
相关资料显示,脑积水属于脑外损伤患者较为常见的并发症,多表现为尿失禁、步态障碍及痴呆等症状[5]。临床上针对脑外伤患者出现高颅内压的现象,多采用骨瓣减压术进行紧急治疗,待患者病情稳定后,行颅骨修补术。由于脑积水可对脑外损伤患者的神经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先行脑室-腹腔分流术,以降低患者颅内压,而对如何选择合适的时机行颅骨修补术业内存在较多争议。
本研究结果显示,试验组术后6个月神经功能损伤程度低于对照组,预后优于对照组,由此证实,针对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于2个月内同期行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可降低患者神经功能损伤程度及不良预后的发生风险,促进患者术后恢复。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由于出现神经功能障碍,进而导致意识障碍,按照医学理论可先有效控制脑部水肿,但对该类患者早期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可能诱发患者脑组织受损。有研究指出,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的最佳治疗时间为其受伤后3个月内,因此,若未能进行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可能对患者神经功能造成严重损害,进而影响其预后。我院将脑室-腹腔分流术与颅骨修补术在同期进行,不仅可降低患者脑组织受损程度,而且有助于患者机体代偿及调节,以维持患者颅内压处于正常范围内,且可预防患者因脑外伤而再次受伤[6];另外,两种手术联合进行可减少患者遭受多次创伤,降低术后感染等发生风险,促进患者脑组织及颅腔的恢复,保障其神经功能恢复。
综上所述,针对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于2个月内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可降低患者神经功能损伤程度,预防不良预后的发生,促进患者术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