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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研究

2020-06-15郭沛楠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农产品

郭沛楠

[摘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系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农产品供应方面的结构体系改革,并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机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加强对农产品安全的监控能力,对于农户来说可以提高履行生产和经营的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消费的信心。本文详细介绍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情况,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监督各级监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加强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等相关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2004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概念及意义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概念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生产者、加工商和流通企业分别记录、存储和披露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信息的系统。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提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以责任主体和流程管理为基础,以追溯码为载体,推进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相连接,实现可食用性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管理[1]。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农户可以积极学习互联网技术,进而探索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效益的提升。当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系统迅速追溯到问题产品,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回收和销毁;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可以通过追溯体系及时追踪到责任人,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可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感,提高追溯农产品示范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国农产品的信心[2]。

2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现状

2.1 省政府高度重视

自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将食品安全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以来,河南省政府积极响应,河南省政府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始开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大厅将分批分配设备,并开始筛选省级追溯示范点。河南省从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市场环境出发,推动追溯体系高效运行,并且从建立公共服务、立法、财政补贴等方面建立可追溯系统[3]。

2.2 标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正在逐步建立,省政府在各个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在各个县区和乡镇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每年都承担着省农业厅下达的监测任务。2019年全省监测农产品236批次,例行巡检28次,入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774个,农资经营门店达到319家,全省可追溯的企业达到774家,可追溯基地的面积达到38 331hm2。全省监测机构达到22个,执法机构达到39个。可追溯农产品不仅包括蔬菜水果等日常的农作物,还包括油菜籽、茶叶等经济作物。总体来看,河南省正在逐步对试点地区的肉菜源头进行追溯,验证农产品来源,对有问题的农产品进行责任追究。此外,一些大型商业超市、电子商务企业,如沃尔玛、京东、淘宝、每日优鲜、永辉、盒马鲜生等都建立了自己的农产品追溯体系[4]。

3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问题和原因

3.1 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依旧单薄

很长时间以来,河南省工作的重点一直放在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保证上,并没有把很多精力放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上。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风险一直都很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河南省大部分地区仍然是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这会导致农产品的生产和可追溯性体系建设受到一系列的阻碍,如生产和开发参与者的规模小且分散,组织水平低,农业投入品的不定期使用和农产品包装技术水平低下。此外,河南省农产品运输、储藏技术不足,为了保持农产品鲜活,可能對活鸡、活猪、活鱼等非法添加有害物质,这样极大地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5]。

3.2 相关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从田地到餐桌,农产品还需要经过多个环节,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权力分散在不同部门,如农业、市场、卫生等监管部门,所以很难在不同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连接,并且存在监管空白。农产品的运输、仓储、批发和零售市场以及加工公司的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监管问题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原产地与市场准入的衔接仍不顺畅,即使出现问题也难以追根溯源。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强化[6]。

3.3 追溯系统建设不完善

严格来说,许多可追溯系统名不副实,其实是验证系统,所以河南省的可追溯系统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购买相应的农产品,可以通过标签或者二维码进行验证,但消费者只能通过标签或者二维码得知其生产厂家,但是对于该农产品中间的过程并不清楚。同样,目前一些可追溯系统与质量和安全无关,只能通过系统明确生产厂商,却不能证明质量的好坏。追溯体系包括监督、监控、执法和追溯四大模块,无论是监管、检测、执法还是生产经营,追溯系统的使用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而成本的提高增加了政府部门建立和应用追溯系统的难度,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实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7]。

3.4 社会信任度较低

消费者不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最终利益获得者,还是促进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主要参与者。消费者是监督农产品公司的主要力量,增强消费的信任度和参与度可以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但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信息的认识和信心很低,一些公司的欺诈行为和社会上虚假广告的扩散,使人们对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农产品的质量产生怀疑,这就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踪性的价值难以有效体现出来。

4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4.1 改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目前,河南省的农业发展正在从数量上的增长转向质量上的提高,政府必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下功夫才能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政府要认识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建设,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加速完善统一的权力监管制度,坚决维护农产品的基本底线——安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物安全和身体健康。(2)要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宣传,让群众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以及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中来,形成群体效应。(4)当社会中出现有关农产品安全的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做出适当的反应,创造和维持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8]。

4.2 抓好各级监管体系建设

要想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河南省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发生操作性或监管性的缺陷,消除监管死角,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2)加工、流通、监管过程是一个统一、协调和相互约束的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必须对其职责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受到适当的监督。各个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防止冲突和各部门推脱现象的发生。(3)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督和执法能力,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是首要责任,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乡镇和村庄。需要进一步改革农业执法制度,整合和发展全面的农业执法服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特别是加强对县级农产品质量的控制。要加强农村监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尽快制定相关标准,全面加强执法工作,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开发现代化工具,并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使其能够解决农业质量和安全控制方面的实际困难[9]。

4.3 加强追溯系统建设

虽然在过去两年里,河南省的追踪系统建设迅速,但追踪水平仍处于创新阶段。追踪系统的技术需要进一步改进,追踪系统的科学性和技术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首先,要努力构建覆盖粮、菜、肉、禽等多个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真正使农产品的标签、生产销售记录可以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查询。还要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追溯体系,以此作为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要尽快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可追踪性管理信息平台,并探讨建立各地区和行业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可能性。

4.4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监管部门要定期加强对追溯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追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消费者了解可追溯识别码,促进消费者信任追溯码所展现的信息,如可通过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的合作,设立追溯产品销售区域和柜台等相关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识。还可以通过市场判断、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等手段,增加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5 结 论

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步骤,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建立农业追踪系统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体系发展。目前,该体系的建设仍有许多缺陷和困难,有关单位需积极克服这些困难,需要進一步提高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要特别注意在各级建立监督制度,加强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在有效推进体系建设中,为社会提供广泛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服务。

参考文献

[1]刘皓,李达,刘鹏.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的研究[J].农产品加工,2019(16):65-66+70.

[2]张莉,吴蕾,陈袆琼,等.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及展望[J].农业展望,2019,15(7):71-74+95.

[3]熊鹰,杜兴端,李晓.四川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研究[J].农学学报,2019,9(7):74-79.

[4]金勇,张明博,王柯.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发展[J].江苏农业科学,2019,47(12):316-319.

[5]张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种业导刊,2019(6):10-13.

[6]李香庭.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研究[D].烟台: 烟台大学,2019.

[7]杜建兵.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思考[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9(5):73.

[8]郭静,闫永祥,朱良勇.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策略[J].甘肃农业,2019(5):79-80.

[9]王光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和展望[J].农民致富之友,2019(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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