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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真理观的历史演变

2020-06-15王震宁

各界·下半月 2020年5期

王震宁

摘要:“真理”一词源于古希腊语“aletheia”,原为去蔽、展现、揭示之意。古往今来,人们对于真理的追求从未停下脚步,形成了各具特点的真理观:符合论、去蔽论、实用论、融贯论等等,这些都是真理观的具体形式。

关键词: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去蔽论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千古流传,人类漫长的思想史就是一部追求真理的历史,何为真理?如何判断真理?众多的哲学家为此提出了不同的真理标准。“真理”一词源于古希腊语“aletheia”,原为去蔽、展现、揭示之意。在希腊人的思想中真理是事物的一种自然敞开与本真地呈现。古往今来,人们对于真理的追求从未停下脚步,形成了各具特点的真理观:符合论、去蔽论、实用论、融贯论等等,这些都是真理观的具体形式。

一、真理符合论

真理符合论是一种较为传统的,也是流传广泛的真理观,无论在中西传统哲学中都占据主导地位。其核心在于强调命题或判断与客观实际之间的关系,真理在于命题与事物在现实中的存在方式之间的符合关系。这种观点可以上溯至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命题或判断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或关系等的描写或陈述,命题或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它们是否如实地描写或陈述了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或关系等。他提出“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符合论”,这一学说在哲学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真理符合论传统上是基于客观的真理关系是存在的这一前提下才成立的,站到真理關系一边来只是人类的任务。然而实际上,越来越多的思想家已表明如不对附加因素加以分析,这一理想难以达到。随着现代西方哲学的到来,传统的符合论观点受到了多次的挑战与责难。

二、真理融贯论

融贯论是传统真理观中与符合论相对立的一种真理论类型。与符合论主张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符合与否的关系来判断命题真伪不同,融贯论另辟蹊径以命题体系内部的融贯关系为关注重点,即一命题是否为真是要看在同一命题系统中其与他命题的相互依赖及其决定关系,如果相互融贯则为真,反之为假。融贯论侧重强调命题本身的自明性与无矛盾性,对于通融贯论者而言,探讨一个从属于命题系统内部的单个命题的真伪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然而去讨论整体命题系统的真伪则是毫无意义的。真理融贯论者普遍具有唯理论的传统,如笛卡尔、莱布尼茨、斯宾诺莎等都持有融贯论思想。他们认为经验论所主张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人的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不能给我们提供真理。在方法论上他们认为以非直观的数学方法和形式逻辑演绎法为主要手段,如斯宾诺莎讲道:“我将要考察人类的行为和欲望,就如同我考察线、面积和体积一样。”在近代西方哲学中,笛卡尔被视为真理融贯论的首倡者,“凡是我们极清楚、极明白地设想到的东西都是真的。”他强调了真理的自明性,真理的标准就是所谓观念自身的“清楚明白”。

三、真理实用论

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现代哲学流派,发端于19世纪70年代。皮尔士指出,确立信念的基本要求就是以效果作为意义解释的必要方式。一种信念只要能够给人带来可以感受到的满意效果,那么它就是有用的信念,而一切好的、有用的信念都是真理。所谓有用的信念就是能够为人的行动提供清楚明白观念的信念。由于它可以引导人们达到确切的目标与结果,所以它就是人们所指的真理。在皮尔士的观点中,信念本身并无真假的分别,只有有用与无用的区别。詹姆斯继承和发扬了皮尔士实用主义理论,他提出“有用就是真理”的观点,这也成了实用主义最具代表性的真理理论。詹姆斯说:“只要我们相信一个观念对我们的生活是有益的,它就是真的。”詹姆斯批判了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元论,以及基于它的真理符合论观点。符合论一般认为真观念就是对实在的临摹,但在詹姆斯看来真理并不是对客观事物的“摹本”,只是经验与经验之间的一种关系。一种观念只要能把新、旧经验联系起来,给人带来具体的利益和满意的效果就是真理,有用与无用成了划分真理与谬误的准则。真理实用论并不去关注认识与事实之间的符合,而是以认识结果在实际使用中的效果为要,从而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具有较为明显的相对主义倾向,并最终容易倒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四、真理去蔽论

20世纪西方哲学经历了被称为现代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即语言学转向,这一转向出现的同时也为真理观的探索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海德格尔对于真理的理解突破了传统的认识,他在对传统真理符合论超越的基础上,实现了向去蔽论的转变,是真理认识的一场变革。从词源学的角度入手,他认为在古希腊语中,表述真理的“aletheia”一词本意即是存在者的无蔽状态,传统意义上即符合论的观点是基于主客关系的思维模式,作为认识者的主体与作为被认识对象的客体是二分的,两者之间通过认识这个桥梁得到统一。海德格尔明确地把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归结为“主客体关系”和

“认识论关系”。但是海德格尔对符合论发出了责难,指出符合论中的双方,一方是客观的物质对象,一方是认识者对于它的陈述或判断,这两者并不是同类的事物,如何能相符合?海德格尔从本体论入手,提出了

“此在的真理”。他认为真理等同于此在的展开。任何的客观事物,只有因呈现在人的面前才具有意义。人们对事物做出陈述与判断,这个事物并不是与人毫不相关的事物,而是与人息息相关的。唯此符合的双方才是同类的事物,同类的才能论及符合。所以某事物在没有被人陈述与判断之前,是处于遮蔽状态,只有当其被人陈述与判断时,才达到了去蔽的状态。因为人的生存就是要让事物的面貌以如其所是的样子呈现出来。海德格尔讲道:“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定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显而易见,真理是此在的展开状态,此在的展开过程就是真理的展开过程。

五、马克思主义真理观

对于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是真理观中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仅从表述上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似乎与传统的真理“符合论”较为接近,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两者画上等号。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是一种直观反映论,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直观反映论是被动的,我们的感官是被动地等待外界事物刺激的;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则是一种能动反映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另一方面,直观反映论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简单地看作是主体接受对象刺激的过程,是一次性完成的;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主张认识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要不断地由实践到认识, 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 才能够实现的。

真理观在不同时期的演变,是哲学历史发展的浓缩,它促使我们对何为真理,如何判断真理有了更为明确的认知,使我们更为清晰的了解这个世界。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8.

[2](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美)威廉·詹姆斯.实用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4](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北京:三联书店,2006.

[5]彭新武.哲学导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6]张世英.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