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竹生长特性与国有林场边界管理探讨
2020-06-15李勇
【摘 要】近年来,国有林场周边环境零星种植(集体林区或房前屋后)的毛竹侵入国有林场的边界内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甚至利用毛竹生长特性有意识的在国有林场经营区内的空地或林地边缘零星种植毛竹,意图侵占国有林地经营范围,并确实造成了许多林权纠纷。毛竹侵占林地的現象,由于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在南方集体林区,具有普遍性,造成了国有林场经营面积被逐年蚕食的结果。
【关键词】毛竹;国有林场;边界管理
1.毛竹造成国有林场边界模糊的成因及危害结果
1.1毛竹生长造成国有林场边界模糊的成因:
有主观、客观二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毛竹在有些国有林场经营中不是该林场的主要经营目的树种,因此,林场经营范围内或经营范围周边零星种植的毛竹未引起管理层面的重视。客观方面:对毛竹的生物学特性及其管理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学习,管理层及执行层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林木损失和管控成本提高)和经营范围逐年减少等诸多不良后果。分析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林场因毛竹侵占造成林权边界模糊的成因之一,是毛竹的生长特性。毛竹是散生竹,它的地下根系非常发达,它地下根系的范围比地上部份要宽,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生长特性,一旦一块苗铺地培育过毛竹苗(实生苗或埋鞭)或林地生长过毛竹,则此后该地块没采取特别的措施则很难不长毛竹,因此毛竹种植成活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周边的整个地块都将被其根系延伸生长所履盖,条件成熟时长出竹笋,最终成长为成片的毛竹林,所以毛竹地下根系的不断扩展,关键是其根系难以清除,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导致的边境逐渐模糊,最后造成林地和林权纠纷。
(2)国有林场因毛竹侵占造成林权边界模糊的成因之二,是周围农民或居民四旁植树造竹的活动零星分散,不易被发现。毛竹有实生苗造林,埋鞭造林、母竹造林等多种方式,在林中空地或林缘空地,甚至在周边的自留地种植毛竹均可,因为数量少,不易被发现,依据毛竹的生长特性,只要成活一株,若无人为干涉,几年后可自然成林,且因为种在农田或林缘,护林人员不方便干涉,时间一长,因肥力较好,生长之势越来越旺,地下毛竹的根系就侵入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内的山上。
(3)国有林场被毛竹侵占造成林权边界模糊的成因之三,是谁造谁有,林权与山权分立的政策。南方国有林场许多是荒山造林为主,林权国有,而山权为集体,第一轮林木砍完后有些集体林区的村民会趁机收回山权自已造林。有些地区的农民自留山较少,且集体林区和农田相连接的边界地段较多。房前屋后空地及山垅农田周边地段种植毛竹,利用毛竹的单株种植成活后可成为成片毛竹林的特点,时间换空间也为集体林区以林权方式成为其收回山权理由,因此,国有林场周边毛竹的种植给边界管理造成了管理难度。
(4)国有林场被侵占或林权边界模糊的成因之四,是国有林场原来经营的是用材林,工作重点在杉木和马尾松,在毛竹的管理上没有投入太多的精力,积累的管理经验也比较少。杉木马尾松是单株生长,砍完或挖除根系即可消除影响, 而毛竹则麻烦得多,因为地下根系的延生不可见,并且根系是成片生长,加上边界的种植往往是结合农耕进行,农民的运作成本低,而林场前期不便介入干涉管理,待毛竹成林时,破坏成本较高,且易造成纠纷。
1.2毛竹生长造成国有林场边界模糊的特点
从毛竹的特性和可归纳分析出有以下特点。
(1)隐蔽性:不易被发现。种植目标不大,零星种植即可。一旦被发现,处理较困难了。
(2)侵占性:比较难收回,因为有投入,有抚育措施。
(3)时间性:因为毛竹的生长特性,一棵成活的毛竹苗,若干年后就可能够成长为一片毛竹林。因此及时处理很重要。
(4)收益性:用材林要十几年甚至于几十年才有收益,而毛竹每年都有笋和毛竹的收益,因此,零星种植的毛竹,结合农作物的种植施肥,生长得特别快,收益也较为丰厚,种植毛竹成为农民自发性的行为。
1.3毛竹生长造成国有林场边界模糊的危害结果
(1)增加国有林场林政管理管理的难度。点多面广的零星毛竹造林,逐年侵占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造成护林人员的困扰和压力,增加护林的难度和工作强度。
(2)国有林场经营范围越来越小。直接模糊了国有林与集体林或个人的界限。时间一长,国有林地被逐渐蚕食,经营范围逐年减少,与社队或周边群众的纠纷越来越多。
2.解决毛竹侵占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2.1解决毛竹侵占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管理办法
(1)国有林场或国有林管理部门在主观上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搞试点工作,抓住重点,找出能适合当地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形成整套的管理方案或管理模式,便于执行队伍进行宣传或落地执行。
(2)组织人员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找出国家及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立案标准,审判案例,组织护林执法队伍培进行培训。
(3)制定适合当地执行操作的流程、标准、规范。制作一些便于普法宣传的小册子或学习视频等,若本地有行之有效的案例,则模仿制定适合的方法参照执行,在国有林场找出适合自己当地的模式并持续地推广执行。
2.2解决侵占国有林地的方法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1)国有林场或国有林管理部门与各护林片区的护林员签责任状。通过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及时检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2)国有林场或国有林管理部门应设计报表统计,摸清毛竹侵占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情况(起数、面积、管理难度等),做好年度的投资计划和工作计划。
(3)在国有林场经营辖区内,发现及时的,应及时制止处理。
具体来说有三种做法:
①当年种植的,与经营目的树种有冲突的,应及时拔除竹苗或竹根,消除隐患,避免日后毛竹成林有收益后的矛盾,减少双方沟通的成本。
②当年种植的,种植于林中林缘空地,且与现有树种混交成林,未来预期好的,应及时沟通与当事人沟通,可采取双赢的办法,及时补偿苗木和劳务费(纳入国有林场造林和抚育成本),签署协议,避免日后的纠纷。
③种植一年以上已有成活毛竹的。建议双方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偿,收购林权,约定不得未经允许进入林场范围内管理和经营,确保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不被侵犯。对于不便经营的,收购林权后,可承包给他人经营(同等条件下种植者优先),确保林场的收益和经营范围不受侵犯,同时又有经营的收益。
(4)在国有林场经营辖区外,防患于未然。在林场范围外种植的,林场无权干涉,可有二种做法。
①约定不种,马上拔除,避免日后纠纷;
②约定可种,但协议在先,互不侵权。因毛竹的生长特性,双方约定,并有言在先,以林地界为林权界。但必须约定毛竹生长扩展到国有林场范围的林权归属、规避日后的林权和经营权的风险。
(5)针对上述的一些做法和想法,可依据当地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处理的案例,组织人员写好补偿协议书的条款,协议书的范本可请律师把关,并纳入毛竹管理的流程和标准规范中。
(6)总而言之,想要解决问题,办法总比困难多,法律和政策解决不了的,可用乡规民约或市场的规则协商解决。
以上所述,均为笔者在生产实践中的观察、思考和实践所得,期望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者或国有林场的管护人员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不足之处,可在日后补充,也期望大家的批评指正,期望进一步的交流和讨论。
作者简介:李勇(1964.07--),男,汉族,福建宁化人,营林高级工程师,本科, 研究方向为营林生产,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