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被裁定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2020-06-15
当地时间5月27日,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布,法官裁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这意味着孟晚舟仍无法恢复自由,还将面临被引渡到美国的风险。
至此,孟晚舟已被扣留544天。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孟晚舟,2019年1月29日,美国司法部以“隐瞒华为和伊朗的业务往来”和“对汇丰银行欺诈”两项罪名进行指控,并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请求。此后的一年半,她多次出席庭审,脚踝上戴着监视器,每天都在严密监视下生活。
在2020年1月20日的听证会上,孟晚舟律师团队对引渡法规定的“双重犯罪”要求提出法律检验,即司法部必须证明,孟晚舟在美、加两国均构成犯罪。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满运龙表示,引渡通常涉及的犯罪行为在大多數国家都是常规性刑事犯罪,因此在国际引渡实践中,双重犯罪要求一般不会构成引渡障碍。
但在本案中,美国指控必须包含的一个因素是美国对伊朗的禁令,而加拿大已于2016年解除了针对伊朗的制裁,孟晚舟律师团队抓住这一实体法问题,作为首要抗辩,在2019年中的庭审中重点推出,并说服法官作为法院需要首先单独裁定的事项,双方就该问题已进行了数轮法庭辩论。
然而,裁定书提出,“美国对伊朗的禁令,作为审查指控的行为的背景,可以在双重犯罪分析中发挥适当作用。”在满运龙看来,这一核心内容,说明法官在伊朗禁令的作用问题上,基本接受了检方的立场。孟晚舟律师团队可以就裁定结果向省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但扭转过来的可能性比较小。
目前这个裁定对于孟晚舟而言显然不利,意味着她还将继续遭受扣押,辩方还要展开进一步辩护,这些过程将依然在同一法院进行,案件继续由同一名法官审理。根据提交的其他问题,法官再去做一系列裁决。这种状态可能会持续一两年,没有最终的限期。
而在满运龙看来,加拿大警方在羁押逮捕孟晚舟的过程中是否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这一内容应该是辩方下一步要重点进行辩护的一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