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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六大误区

2020-06-15郑菊芳

汽车维修与保养 2020年3期
关键词:申请专利专利法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是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然而,专利申请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以及复杂性,并且企业对于专利权以及目前我国专利法与专利保护政策的认识不足,导致企业对专利权以及专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误解。本文对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常见误区做以下提示及分析,为企业正确认识专利以及专利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帮助和借鉴。

误区一: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不申请专利,也有专利权

“技术成果由谁研发,谁享有技术成果的专利权”的理念,在很多技术人员心中已根深蒂固。因此,很多企业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研发或自主创新,就自然而然的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实这是对“专利权”本身认识的误解。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依据专利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必须经过专利局的授权方可取得,如果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如果他人盗用企业对技术成果或将技术成果在先申请专利权,企业不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司法实践中,企业技术人员盗用企业技术成果或抢注专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加上企业疏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导致上述情形发生时,企业面临举证难而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误区二: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及发明创造的唯一方法

有上述认识的人员,其实是对专利保护方法认识不足。通常情况下,企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取“申请专利”和“技术秘密”两种方式。但两种保护方式各有利弊。申请专利的优点是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部门的授权,获得专利权,对外公示自己为专利权人。如果第三方发生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生产产品等侵权行为时,专利证书上载明的专利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而申请专利的弊端在于申请专利后,需要充分公开自己的技术方案及发明成果(发明专利公开的期限一般为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这就为其他技术人员或企业获取该技术方案提供了机会,并在此技术上做进一步的开发。这就是专利申请的代价。

当然,如果不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严格保护。很多酒类生产企业、饮料生产企业对于生产秘方都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如茅台集团、可口可乐公司等。技术秘密的优点是无需公开技术方案或研发成果,对于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技术秘密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技术方案或研发成果一旦被泄露、被窃取或被他人抢注,企业将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很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采取此种方式保护专利权的企业,建立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综合上述两种保护方式,企业可以权衡利弊,根据技术成果的类型、复杂程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方式,从而有效地保护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

误区三: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部分企业技术人员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这是对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政策的误解。其实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政策是允许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只不过三种专利的审查方式以及审查时间各不相同。其中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涉及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通常需要一年左右。外观设计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六至八个月。为了能够使技术成果尽快获得专利授权,企业通常可根据技术成果的特点,同时申请多种专利保护,这样可以缩短专利公开期限,同时防止其他人因同时申请多项专利,而率先获得专利授权,有效防止了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误区四:获得专利证书就有有效的专利权

专利申请、审查以及授权,是专利法明确规定的专利授权的必经程序。经过漫长的审批程序后,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授权并成为专利权人,享有对所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对于其获得授权的专利是否享有长期有效的使用权呢?答案是否定的。究其原因,皆因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以及专利的不稳定性造成的。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专利申请人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那专利申请人已获得的专利权可能会被宣告无效。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专利申请人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而已。只有在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维持了原专利权,此时专利权人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五:针对原专利产品改进的技术方案不需再申请专利

部分企业技术人员认为,获得一项技术成果的专利后,后续对原有技术的改进或者研发的新技术成果无需继续申请专利,就可“高枕无忧”。其实不然,专利授权保护的是,专利申请时即有的技术成果。如果经过后续研发,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又开发了新成果及新技术,这属于新的技术成果,如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一旦他人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这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诉累。因此,企业在自有知识产权基础上新研发的技术成果应及时申请专利,防止他人抢注引发的法律风险。

误区六: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出现得比较多。企业自主研发一项新技术成果后,未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便投入生产线大量生产、销售。很多同类经营的企业在第一时间获得该产品以及技术,大量仿制品可能很快充斥市场或其他企业抢先注册产品专利。此时一旦发生纠纷, 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企业不仅打不赢官司,而且之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均付诸东流,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其实,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技术方案已经转化为成型产品并投入市场,而是只要有了新技术研发想法或初步方案时就可以着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了。待技术方案形成并投入生产、销售之时,自主研发产品就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为企业应对市场经营以及侵权风险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上述申请专利过程中的六大误区是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当然,上述问题的解决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之外,企业应积极“修炼内功”,有赖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专项资金的投入、专业人员团队的建立等各项措施的完善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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