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简易房应由谁查处?
2020-06-12张趁心
张趁心
案 例
小区业主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其所住小区顶楼加建一座面积50平方米的简易彩钢房。在建设过程中,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次派人制止,但王某不听劝阻继续建设。小区其他业主认为,顶楼空间属于全体业主,由于简易房与原建筑本体非一个整体,如果遇到大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全体业主以其侵犯公共权益为由,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拆除简易房,恢复原状。但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哪个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该违法建筑物呢?
分 析
当前对于该类违建查处由哪个部门负责,社会上说法不一,最具争议的是自然资源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笔者认为,就本案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哪个部门对该违法建筑具有管辖权。
首先,自然资源部门执法监督范围是对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该涉案小区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了合法建设,不存在超越规划条件擅自增加楼层数、楼栋数等问题。王某加建簡易房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开发商所为。因此,该违法建筑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的执法监督范畴。
其次,自然资源部门只负责对违建的认定。依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结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自然资源部门可以认定该简易房属于违法建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无论是项目建设单位,还是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内实施的违法建设,均属于未经规划许可实施的违法建设。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因此,该违法建筑应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作者单位:西华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