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增长框架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问题的思考
2020-06-12田娇张德锦
田娇 张德锦
摘 要: 小农户家庭经营在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克服其缺陷,发挥其优势,实现其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三农”工作的重点。文章从包容性增长视角出发,对小农户经营的特点、优势进行了梳理,对近年来其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探索中存在的非包容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包容性增长框架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包容性增长;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农村经济发展还有许多硬仗要打,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如期推进脱贫攻坚造成不利影响,农产品流通、销售受阻,价格波动较大,部分水果、家禽出现滞销等较为严重的问题。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部地区、全部贫困人口脱贫,充分调动广大小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小农户的经营收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题中应有之义。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相关问题,党中央一直高度关注,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进一步从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拓展增收空间、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行动方略。我国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1]并且由于我国农地资源分布特征和人口结构,小农户家庭经营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因此,肯定小农户存在的合理性和长期性,直面当代小农户的现实特征、弥补小农户生产经营中的短板与不足、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并以此来提升小农户生产效率显得十分必要。
一、“小农户”与“包容性增长”概念阐释
(一)相关研究综述
为对“小农户”有清晰的认识,有必要将其与“小农”作区分。一直以来,东西方学者对“小农”的评价充满批判色彩。综合西方学者对“小农”的评价,大多认为“小农”的耕种产出无法满足家庭生活所需,但出于缺乏其他经济来源的无奈,只能盲目增加劳动投入,从而陷入“自我剥削”的境地。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地指出“小农是指以小地块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式的农业生产单元”,并判断小农经济必将走向灭亡。[2]在我国,“小农”一词更加突出其时代性和阶级性,通常指那部分固守土地经营和封建旧制度,深受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并且阻碍无产阶级革命的农业生产群体。但是,学术界对“小农户”的理解则不再带有阶级色彩和社会属性,区别于对“小农”在“质”上的界定,对“小农户”的界定更加体现在农业资源占有的结构和规模方面,即“量”上的衡量。“小农户”也可以称为“小规模生产经营农户”,虽然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能力的提升,对“小农户”的内涵也一直在调整,但目前来看普遍是指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大致在30-50亩水平的农户。[3]从经营形式来看,“小农”和“小农户”都强调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开展农业生产。就经营规模和产业地位来看,二者对于社会化大生产、实现规模性经营都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就根本性质而言,“小农”生产反映的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制度,而“小农户”则体现了当下中国农业生产的普遍模式。
包容性增长理念最早可追溯到2009年,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同志在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第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统筹兼顾,倡导包容性增长”的国家主张,呼吁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取得发展的同时努力降低收入和非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目前,“包容性增长”仍然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其所倡导的“缩小差距”“可持续发展”等核心理念仍然适用于今天的中国;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国际矛盾冲突不断的现实背景下,包容性增长理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大发展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发展理念不谋而合,对于缩小城乡、地区差距,推动我国“三农”发展都具有鲜明的当代价值。
(二)小农户概念的当代特征
进入新时代,小农户经营意识和经营能力显著提高,特别是网络时代的到来,对小农户个体的宣传报道越来越多,让人们对小农户的真实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更好地调动了小农户的发展活力。
第一,生产现代化是当代小农户的生产特点。除个别极端贫困地区外,传统纯人力(或畜力)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大部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都运用了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设施设备,具体体现在良种、化肥、农药的使用以及耕种、灌溉技术的改良和工业设备的使用等方面。可以说,小农户的经营理念逐步开放,生产效率正逐步提升。
第二,兼业经营性是当代小农户的经营特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8》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起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40.3%)已经超过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的39.4%)。其中,第一产业净收入在经营净收入中占比稳居首位,但呈逐年下滑态势,从2013年的30.1%下降至2017年的25.2%;第二产业保持平稳;第三产业则逐年上升,从2013年的23.1%上升至2016年的68.4%。从以上数据可知兼业经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户生产经营的主要模式,并且由于非农经营收入已经超过农业收入,兼业经营也将在未来成为众多小农户的主要经营选择。
第三,部分组织性是当代小农户的外在表征。多年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影响下,虽然小农户分散经营格局总体未变,但调研发现,在政府部门引导及龙头企业带动下,小农户也逐渐参与到以农村合作社为主的各类集体生产经营中。[4]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经营和农村发展,一系列有利于小农户生产的好政策在開展农村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农民规模生产方面持续发力,多种多样的集体生产方式纷纷得到了创新发展。
(三)包容性增长的丰富内涵
亚洲开发银行曾将“包容性增长”界定为“机会均等的增长”。实际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共建共享理念的深入人心,“包容性增长”理念包含多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经济增长。“包容性增长”强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经济增长是其中最基础的一部分。包容性增长理论本身并不反对经济的增长,并且认为经济的增长不仅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还为民生、生态等其他方面指标的增长提供了物质保障。
第二,开放包容。相较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包容性增长的最大特点在于从“容忍”“宽容”“包容”这三个层次出发,允许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结合自身实际,实现差异化发展。不仅如此,更是鼓励各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传承好传统文化、要坚持好地区特色,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第三,机会均等。包容性增长强调不论经济发展如何,各地区、各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能够机会均等地参与到竞争合作中;尤其关注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的发展实际,为这类地区和这类人群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能力提升平台,让他们在参与经济活动的同时,提高本领并逐步实现自我生产、自我发展。
第四,协调发展。包容性增长更加强调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会特别针对经济社会中的民生、生态等短板,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落实政策,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小农户经营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包容性增长优势
传统观念看来,“小农户”更多是粗放、落后、无组织的代名词。但是,深入农村调研就会发现,小农户自身的共享发展、分散风险、自发调节、特色发展等特征是一些集体经营方式所不具备的,其在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方面更具有包容性增长优势。
(一)小农户具备共享发展优势
置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下的现代农业更多地强调社会各个成员的全面发展,所有社会成员能够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如前所述,小农户是中国农业最主要的生产主体,小农户经营是最基本的经营模式;相较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模式,小农户经营模式涉及的务农群体和生产类型更为广泛。广大小农户实现生产发展、收益增加必然会带动大部分农村家庭和农村人口的脱贫致富。将好政策、好产业向小农户倾斜能够更好地发挥小农户在共享发展理念、发展成果方面的优势,实现面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包容性增长。
(二)小农户具备分散风险优势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降低风险、实现稳定有序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千千万万个独立经营的小农户虽然在生产效率上不及其他经营模式,但也正是由于农作物的品种、生产周期不一致,小农户的这种“错位式”生产模式更加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特别是某种农产品生产过剩、某种农产品受到病虫害影响等非系统性风险对小农户的影响较小。除此之外,小农户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大多以家庭的生产能力和经营能力为限,较少存在借贷、租赁行为,相较于规模生产,其受到金融市场、土地租赁等方面的风险影响较小,发展的稳定性和耐风险性更符合包容性增长的目标。
(三)小农户具备自发调节优势
相较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更加追求活力、高效。小农户大多为家庭生产模式,经营管理层级较少,经营方式更具弹性,韧性较强,因此相较于集体规模性生产在某种层面上来说更具活力、高效。在经营时间上,农忙时小农户可以专心于农事,农闲时则可以选择兼业经营,通过外出打零工等方式补贴家用;在经营空间上,小农户经营往往不受环境和规模的限制,无论是超小型农场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都是小农户经营的重要表现形式。即便是受自然灾害或是战争等严重影响,小农户也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并逐渐达到满足家庭生活所需的水平。这种不依赖于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自发调节优势以及确保农业生产得以延续的优势是其他生产组织形式所不具备的,非常符合包容性增长的目标。
(四)小农户具备地缘特色优势
相较于过去片面追求产业化、规模化,以经济效益论英雄的生产经营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现代农业越来越注重挖掘民俗文化,传承农耕文明,注重农业发展的多样化和特色化。相较于依赖外来生产理念的规模性经营方式,土生土长的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地缘优势,传统生产技艺和生产工艺得以通过言传身教实现代代相传,更好地保留了传统文化的原汁原味。全国各地各种传统文化之所以经久不衰,小农户功不可没,从这个层面来说小农户发展模式更加符合包容性增长的发展理念。
三、传统衔接模式的非包容性问题
尽管小农户经营有着各种各样的优势,但其经营分散、产业脱节、资金短缺以及信息滞后所带来的生产弱势、经营弱势、资本弱势及市场弱势[5]对其经济效益的实现产生了负面影响。长期以来,学界坚持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传统衔接模式所引发的非包容性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规模性农地流转的非包容性问题
规模性农地流转是规模性生产的前提,长久以来一直被视作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重要方式。为有效推动规模性农地流转,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生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6]加之近几年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各地政府的土地流转政策性补贴的刺激之下,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速。在规模性农地流转加速的带动下,我国小农户经营仍然存在着一些非包容性经营问题。
1.规模效应不显著
包容性增长理论强调经济发展,但从土地流转实际来看,规模经济成效并不明显。根据数据统计,2008-2016年,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从1.09亿亩提高到了4.7亿亩,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也从8.9%上升至35.1%。①但是从经营规模来看30亩以上的大户为1 052.1万家,其中50亩以上的仅为356.6万家,[7]规模依然偏小,小农户经营在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基础地位并未动摇。规模效应不显著、土地流转成效不达预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户本身的土地情结深重、不愿將土地流转;也有社会层面的问题,土地流转意味着农民要另择业,但城市社会吸纳能力有限;此外,如山地较多、地形复杂、地块零散等自然因素也限制了土地流转。
2.风险承担集中化
包容性增长理论强调的是持续、稳定的发展。相较于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和联耕联种等土地合作模式,[8]以土地租赁为主的土地流转模式将自然类、经营类以及市场类等风险过度集中于土地经营者身上。土地经营者无论经营业绩好坏都要依据流转合同定期向农户支付土地租赁费,经营者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一旦经营者出现财务困难,在短期内无法按时支付土地租赁费,很容易引发辖区内农户的集体抗议,甚至部分农户通过堵路、打砸等暴力行为宣泄情绪,将租赁矛盾上升为社会矛盾,扰乱了农地经营秩序,更加速了承包经营的失败。
3.经济效应负面化
包容性增长理论强调社会各方的发展进步。但是土地流转这种经营方式在实际运行中往往会使得经营者和小农户都得不到进步提升。小农户通过出租土地可以获得固定的租赁收入且不用承擔经营风险。作为低风险偏好者的小农户往往会选择土地流转,即便在流转后又以农业工人的身份给经营者打工,但是在劳动过程中往往缺乏动力,出工不出力,其能力和水平得不到锻炼和提高。作为经营者来说,在生产初期由于享受了优惠政策,能够积极开展生产,一旦出现亏损,他们往往不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极力挽回损失,而是想如何应付老百姓或者干脆“失联跑路”,最后还是由政府对经营损失和土地流转租赁费用兜底承担。
(二)传统合作社模式的非包容性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为成员提供销售、加工、运输等生产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同样,一直以来也被人们视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重要载体。[9]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入社农民数量激增。但是,从调研情况来看,在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同时,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与其“联合弱者来平衡与强者在市场竞争、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距”的初衷逐渐背离,小农户在参与合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地位低下、机会受限等问题。[10]
1.带动作用不显著
包容性增长理论强调共同进步,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发展。但是,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农村地区的合作社仅仅实现了发文、挂牌和开会,实际开展的业务较少,空壳化问题比较严重。即便有些合作社开展了一些服务工作,但大多也仅为发放传单、宣传政策等,提供生产物资和技术指导等实质性生产性服务的较少。这种形式上的合作组织对小农户发展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
2.参与机会受限制
包容性增长理论强调机会均等,特别要为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但是,合作社的“精英俘获”特性尤为突出。调研中发现一些合作社对生产规模、生产技术、管理能力等作出诸多限制,小农户由于条件不达标无法参与其中,导致这些合作社实际是大户和能人的合作社。小农户难以跳出产业发展落后、经济收益低下的闭环。[11]
3.合作地位不平等
包容性增长理论强调合作组织中各个成员的地位平等。从调研情况来看,在一些公司型的合作关系中,小农户被组织带动起来了,也切实获得了部分生产性服务。但小农户在合作社的地位普遍较低,基本上没有话语权,更难有表决权,他们获得的生产性服务的数量和品质完全取决于公司和大户能人的意愿。
四、包容性增长框架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路径选择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其中对现代农业的表述包含了技术、规模、竞争力和生态保护等多个维度,与“包容性增长”关于共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的理念一脉相承。关于“有机衔接”,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市场经济范畴内小农户极易被现代农业发展“边缘化”,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通过组织制度安排实现有序引导;第二,有机衔接指的是基于地位平等化的对接与融合,并非小农户单方面的勉强迁就或对小农户的单方面改造;第三,二者衔接过程也是“现代小农户”的培育过程,利益联结机制要保障小农户利益并突破其自身弱势,实现自我成长和自我发展。可见,“有效衔接”所强调的同样是“包容性增长”问题。因此,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路径问题置于包容性增长框架内讨论是必要的。
(一)产业形态优化——突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当前,在产业形态方面,我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进行了多元衔接模式的探索,按照是否由政府或社会部门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个体型与组织型。个体型主要是指小农户个体带头,基于地缘因素、以非正式的约定为纽带,包括自主联合型和家庭农场等形式,其突出的特点在于总体数量和范围较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组织型则通常需要借助中介对象而形成的较为紧密的联结形式,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型、公司+农户型等,其突出特点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障碍。虽然各种模式的探索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各类产业形态均未与现代农业形成稳固的衔接方式。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的培育旨在提升农户的经营规模和水平,其发展趋势是联合与合作;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旨在支持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二者的结合实际上赋予了我国自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决定》中关于“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新的时代内涵。突出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合作社是基于包容性增长理念、在保护和培育小农户经营的基础上,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形态优化途径。
(二)技术服务优化——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
提高小农户经营的信息技术水平是实现其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必然选择,通过“政府扶持+市场供给”的方式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物资装备和现代生产技术是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了“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的要求,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在“三进村”(即便民超市进村、农村电商进村、金融服务进村)基础上又进一步支持包含“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生产生活各类服务在内的多种服务进入乡村;通过发展新型服务业,建立新型服务供给体系,推动乡村创新创业及各类资源的回流,实现小农户的包容性增长及其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三)组织安排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多年来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有力保证,党的基层组织在乡村发展领域作用十分显著。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基于我国“三农”发展实际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十分必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小农户经营模式组织化程度低、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特别需要基层组织的关心和关注。部分地区采取的“支部+合作社+小農户”的帮扶方式很好地履行了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职责,化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难题。在组织、领办、创办新型经济组织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选配懂农业知识和经济知识的人才加入党组织,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乡村经济发展优势;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意避免直接指挥和强迫命令。注重示范引导和服务提供,将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支持小农户的包容性增长上,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四)人力资源优化——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
当前,农村的现状很大原因在于人口外流引发的各类资源的外流,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离不开人才的培养。从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来看,党和政府从机关事业单位选送大批党员干部驻村扶贫,化解了乡村人才困乏的根本性难题。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工作指向来看,乡村人才作用的发挥仍旧十分重要。而当前小农户大多为文化水平、生产能力较为低下的中老年群体,仅靠这部分群体来实现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目标十分困难。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一是配备强,二是管理好。要积极发掘农村精英,对他们开展集中培训,推广职业经理人及职业农民认定和等级评定,提高他们带动农民致富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创新创业政策吸引本地青年返乡创业。持续加大大学生村官、退休机关工作人员选聘工作,真正为带动小农户发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养人才队伍。
总体来看,小农户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中作用十分明显。随着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时代,小农户逐渐难以适应规模化、机械化的农业发展需求。在保护好小农户生产发展积极性、发挥好小农户发展优势的前提下,结合包容性增长理念要求,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小农户发展的必然选择。
注释:
① 数据来源:土地市场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8-2019)。
参考文献:
[1]现代农业路上不能让小农户掉队[EB/OL].http : //www.xinhuanet.com /2019-03/04/c_1124188225.htm,2019-03-0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
[3]叶敬忠,张明皓.“小农户”与“小农”之辩——基于“小农户”的生产力振兴和“小农”的生产关系振兴[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1-12+163.
[4]蒋永穆,刘虔.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小农户发展[J].求索,2018(2):59-65.
[5]马亚飞,吕剑平.新时代实现我国西部地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路径研究[J].中国农机化学,2019(1):193-197.
[6]王亚华.什么阻碍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J].人民论坛,2018(7):72-73.
[7]东北乡村振兴亟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EB/OL].中国金融信息网.http://news.10jqka.com.cn/20180716/c605708016.shtml,2018-07-16.
[8]霍雨佳.市场化服务缺失下小农户与产业组织的深度融合研究——基于农业产业集群的小农户转型升级思考[J].农村经济,2018 (12):79-85.
[9]苑鹏,丁忠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模式:重庆梁平例证[J].改革,2018(6):106-114.[10]叶敬忠,豆书龙,张明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如何有机衔接?[J].中国农村经济,2018(11):64-79.
[11]徐旭初,吴彬.合作社是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理想载体吗?[J].中国农村经济,2018(11):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