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字货币化:一场偏离重点的讨论
2020-06-12谭保罗
谭保罗
全国“两会”期间,“财政赤字货币化”成为了公共信息空间的讨论焦点。但遗憾的是,这可能是一场偏离重点的讨论。
质疑者最担心的问题是,倘若由中央银行购入國债,本质上是国家向央行借钱,将导致进一步的货币超发,并引发通胀,特别是房价的再次爆发。
这种担忧是人之常情。2016年的房价暴涨一直都是普通人心中的痛,而且痛到现在。如果房价趋势不变,痛感还将继续。
不过,我们不能忽略一个根本性问题,即货币纪律和财政纪律尽管有着不小的关联,但它们毕竟是两回事。对“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过度担忧,本质上是将两者进行了混同。
而且,一些观点更是在对这种混同进行误导,让这场讨论日益偏离重点,并被有意无意地复杂化。
“不违法”的操作
争论的起点是特别国债的发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尤其引发关注的是,将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
一些观点将特别国债和“财政赤字货币化”进行联系,认为可能开启央行认购国债,即财政向央行借款的模式。
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财政直接向央行借钱,根本就“不合法”。1995年,我国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二十九条和三十条明确规定,财政部以及地方财政系统不得向央行借款,也包括央行不得直接购买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和地方债。
此前,我国曾发行过两次特别国债,但发行对象都不是央行。换句话说,即是在特殊时期,我国也严格遵守着中央银行法,不允许人民银行直接购买国债,而是采取向商业银行发行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第一次特别国债发行发生在1998年,发行规模为2700亿元。当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部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资本充足率较低。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而四大行达不到该标准。于是,为了补充四大行的资本金,财政部向四大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
必须注意,这是一次“财技”高超的操作。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的确是央行释放资金来购买国债,却“绕道”了商业银行,并不违反中央银行法。
在这次操作中,提高四大行资本充足率的方式是财政部直接注资,但2700亿元是一笔巨款。这笔钱由财政部发行国债的方式来筹集,而认购国债的就是四大行自己。那么,这是四大行用自己的钱来给自己注资吗?显然不是,这时央行出现了。
在四大行购买国债之前,央行先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调低到8%,刚好为四大行释放了2700亿元可用资金。实际上,这一系列操作都是合法的。央行下调法定准备金率是货币政策的正常操作,而商业银行一直都是国债的认购者。总之,央行并未认购国债。
第二次特别国债发行是2007年。此时,正值次贷危机爆发,中国成为国际游资的避险地,大量美元涌入中国,外汇储备急速上升。于是,需要成立中投公司来负责外储的管理和投资。由于法律限制,央行不可能直接把外汇划拨给财政部,也是财政部只能向央行按照汇率购入外汇。
同样,财政部的钱哪里来,依然是发行特别国债。但这次发行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规模远比上次大,为1.55万亿元,因此除了银行外,还必须寻找其他投资者;二是四大行中的建行、工行和中行都已上市,如此大规模的认购,显然会受到资本市场的制约。
最终,选定了还未上市的农行来认购1.35万亿元特别国债,剩下的向公众发行2000亿元。其时,正在大搞股改,同样也准备上市的农行并不具备这个资金实力。于是,央行再次出马。
农行认购了国债之后,转手给央行,即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将1.35万亿元特别国债从农行处购入。与此相对,则是1.35万亿元资金回到了农行。2017年,还有一次特别国债发行,但这一次只是2017年到期部分的续发。
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财政直接向央行借钱,根本就“不合法”。
回顾以上两次操作,资金最终的释放的确和央行有关,但绝非财政直接向央行借款。两次操作的精髓的在于“绕道”商业银行。实际上,如果要讨论货币问题,商业银行的重要性可能比央行更关键和直接。
何为赤字货币化?
商业银行购买国债和央行购买国债为何不同?首先,我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债券,这是一种正常经营行为。实际上,买卖债券也是除了存贷款业务之外,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之一。比如,中国一些中小银行由于网点少,存贷业务规模小,所以只能致力于把自己打造成为“债券银行”,即以债券交易为核心业务来盈利。
在经济危机的特殊时期,一些国家的确有央行直接购债的特例。但是,央行不直接购买国债,而由商业银行购买,却是全球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这个规则的逻辑是:央行是垄断的,是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当然也易受国家“影响”。如果允许国家“左手倒右手”,将有悖于现代世界的金融治理规则。
但商业银行不一样,它们是竞争性的市场主体,债券买卖行为受到股东、公司治理和市场力量的多方制约。所以,买卖国债是一种“市场理性”,可以给予较大的自由度。不过,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比如,中国主要商业银行都是上市公司,必然受到市场的约束,但也不能忽略它们很多是国有控股。这会让事情有所不同。
目前,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的发行方式还没有完全明确,但央行直接从财政部购债的可能性,显然不大。首先,央行直接购债,必须先修改《中央银行法》,否则这种行为就是“违法”。其次,在国际贸易博弈的特殊时期,央行直接购债将对金融市场产生极大的冲击,尤其会对人民币币值产生负面影响,得不偿失,没有人会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