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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政策背景下污水处理厂财务管理问题及优化策略

2020-06-11杨丹

财经界·中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财务管理

杨丹

摘 要:本文首先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环保税三个方面介绍了当前污水处理厂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着重分析了环保税实施后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困境以及问题,然后结合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实际制定了有效的优化策略,希望能为污水处理企业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税改政策  污水处理厂  财务管理

一、最新税收政策改革情况

近年来,环保行业竞争加剧,为了更好地引导环保产业良性发展,我国适当调整了相关的环保税收政策。包括撤销了一些免征优惠政策,统一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将增值税优惠与企业环保达标情况相挂钩、实施新环保税法等。

在增值税方面,污水处理企业通常是按照提供污水处理劳务、污水防治服务以及销售再生水三项业务为主,根据现行政策,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劳务以及销售业务税率为13%,污水防治则属于现代服务业务,税率为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即企业先全额缴纳污水处理劳务费用增值税,然后在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处理达标确认的检测报告后,可退回70%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最终只缴纳了30%的增值税额。而对于再生水的销售,根据该文件规定,先全额征收增值税,若企业的原料资源符合限制标准范围内,且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则即征即退50%。另外,对于污水处理厂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用可免征收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污水处理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收入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第1-3年免征、第4-6年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生水销售收入可按90%计入总收入。对于符合环保专用设备名录的新购置设备,抵免设备总投资额的10%,不足部分可在五年内进行结转抵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2019年第60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可减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在环保税方面,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保税”,该税主要是以“污染者付费”为基本纳税原则,纳税人主要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人员。纳税额度为由污染物排放量折算的污染当量数,按照1.4-14元/每污染当量进行计算。

在实施环保税后,污水处理厂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水处理厂需要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监测设备,而且由于部分指标无法通过设备监测得到,因此企业还需单独地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另外环保部门也需进行采样检测,再加上环保税法中列出的指标项目较多,这使得污水处理厂在确定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排放量上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加大了企业税费核算的难度。污水处理厂通常会与政府签订协议,会规定几个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如果企业仅仅满足政府的排放要求而忽视了环保税法规定,相应的也会承担违法风险,而且这些协议虽然会限制上游的污染物浓度,但政府部门并未对其进行监管,上游水质超标全部由污水处理厂承担,会极大地加大企业的成本压力。企业违法成本增加,违反环保税法的企业或人员三年内不允许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并且如果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超标,那么将会撤销其已经享受的环保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税改政策背景下污水处理厂财务管理优化策略

(一)加强税改政策学习,降低税收风险隐患

企业要及时整理增值税退税资料,缩短退税周期。如在办理“即征即退”退税手续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上交申请退税,避免资金大量滞留,增加资金时间成本。企业要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对污水处理项目标准进行调整,确保污水处理结果满足环保政策。企业要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由于企业纳税人一旦违反了相关的环保税收法规,则三年内都不允许企业纳税人再享受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考虑到进水水质超标、设备老化等会导致企业污水处理结果不达标,处理结果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因此建议企业采取建立“单项目-法人单位“运营模式,即成立多个分公司分别承接不同的项目,以此来有效避免连带的风险隐患。

(二)加强税收筹划,充分利用“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通常污水处理项目前期投资较大,并且投资周期较长,项目资金回笼慢,此时企业需要慎重考虑是否申请“三免三减半”优惠。以某污水处理厂为例,其在项目运营第一年的应税额为200万元,非税优惠为800万元,若企业申请“三免三减半”,则应缴税200万元,若企业不申请该优惠政策,则需缴税(200+800)*15%=1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申请“三免三减半”获得的优惠力度更大。因此,企业在纳税前,需要测算相关税收金额,防止税额不降反增。由于“三免三减半”通常是针对同一法人主体实行的,为了更加享受该项政策优惠,企业要改变传统的多项目混合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独立地进行各个项目的收入及成本核算,按照一定的配比原则合理地分摊各项管理费用,清晰地界定各个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最大程度上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三)关注设备购置税收政策优惠,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

企业要加大环保设备投入,一方面要积极促进技术创新,通过加大技术研发,优化污水处理流程,更新和升级技术设备,提高企业的污水处理水平,有效防范水质超标风险。另一方面在购置环保设备时,要尽量选择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中的专用设备,帮助企业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注意在购置合同中要明确规定设备的相关参数要满足政策优惠标准。必要时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将其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提交给税务及环保部门以供参考。

企业要同政府部门加强协商,就新环保税法的相关内容对目前实行的污染物排放协议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新环保税要求。同时,要在协议中明确进水质污染物超标责任归属,通过加大补偿力度或者调整水价来弥补污水处理企业的损失。企业要在税改政策实施后,对污水处理价格作出适当的调整,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提前写明允许进行价格调整的情形,同合作单位积极进行合作交流,确保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新的收费价格,避免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税收政策改革背景下,污水处理企业管理人员一定要积极地学习和了解政策改革内容和政策改革趋势,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从而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静.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

[2]胡杰.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策略[J].管理观察,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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