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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庄子“辩无胜”中的逻辑思想

2020-06-11邳玉石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4期
关键词:庄子

关键词 庄子 “辩无胜” 名实思想 言意思想 逻辑思想

作者简介:邳玉石,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17 级逻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逻辑思想史。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32

一、引言

庄子,姓庄,名周,字子休,为战国时期的宋国人。庄子是在老子之后,道家学说的又一主要代表人,他继承并发展了自老子以来的道家思想,提出了诸多新理论,譬如“辩无胜”“坐忘”等,后世把他与老子齐名,并称为老庄。庄子的“辩无胜”思想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思想的产生是基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的;并且庄子“辩无胜”理论还体现出“名”和“实”二者不合一以及“得意忘言”的逻辑思想,从而使先秦时期逻辑思想和哲学思想的内容進一步丰富,也推动了中国逻辑思想史和中国哲学思想史的发展。

二、庄子“辩无胜”思想产生的原因

庄子“辩无胜”思想的产生是和当时的社会背景分不开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变革时期。面对当时诸侯割据、社会动乱的形式,先秦各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良策;并且先秦各家为了使自己的理论被更多人采纳和接受,彼此之间常常进行论辩,所以先秦各家都对“辩”这一活动十分的重视,具体来说,先秦时期诸子对于“辩”的态度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重“辩”,这一点在先秦墨家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墨家重视和肯定“辩”的作用,还专门设有“谈辩”这一科。另外,墨家还对“辩”的标准、概念、方法和作用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分析,汇编成《墨辩》一书。第二类是反“辩”,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儒家身上,儒家孔子和孟子认为“辩”这一活动不过是“巧言”和“利口”,必须要加以反对。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对待“辩”这一活动时,不像孔子、孟子那样激烈的反对“辩”,而是提出了“君子必辩”的主张,但荀子的“君子必辩”思想也是对论辩者双方的身份加以各种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反辩”的思想。第三类是否“辩”,其中最为代表性的就是老庄,特别是庄子的“辩无胜”理论。庄子既不同于墨家,认为“辩”具有表达说话者思想的作用,也不同于儒家孔子和孟子把“辩”斥为“巧言”“利口”,而是完全的否定“辩”。庄子认为“辩”这一活动根本是毫无意义的,而且论辩双方也是无法分出胜负的,因此,他提出了“辩无胜”的思想。

三、庄子“辩无胜”思想的主要内容

庄子认为,人们之所以会进行这样那样的论辩,就在于人们自身的主观偏见。由于世间万物本来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彼此之间也是无法分清的,因此世间的种种对错也是难以区分的,即庄子在《齐物论》一篇中提到的“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和“是以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是一是非”,所以,在庄子看来,诸子各家所进行的种种论辩,本质上不过是一家各执一词,各自基于自己的主观偏见来互相辩驳,这种“辩”对人们认识世界毫无帮助。刘培育认为“庄子认为‘辩破坏了世界的本质,是主体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故此,庄子进一步指出,这种论辩的胜负也是没有办法来判定的。

庄子认为,既然世间万物彼此之间难以分清,对错难以区分,那么判断“辩”正确与否的标准,也就必然不存在。在庄子的《齐物论》中,有一段关于论辩判断标准的一段话,即“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庄子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虽然双方进行论辩,一方把另一方说服,但是也绝不能认为说服者所说的就一定为是,被说服者所说的就一定为非。也有可能两者所说的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两者所说的都是错误的,并且庄子还认为,论辩的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作为判断论辩正确与否的裁判,这是因为论辩双方都有“成心”,而且如果论辩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作为判断论辩对错的裁判,找第三方来判断也是不行的,因为这个第三方也有“成心”。庄子在这里说的“成心”,指的就是偏见,即在《齐物论》所说的“执一家之偏见者,谓之成心”。既然找不到一个能够客观公正的人来判断论辩的正确与否,那么论辩双方的是非胜负就必定难以分清,这样一来,争辩自然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了,故而,庄子总结到“真理不辩,辩则生害”,倡导“辩无胜”。

四、庄子“辩无胜”体现出的逻辑思想

在分析庄子“辩无胜”所体现出的逻辑思想时,要认识到,庄子的“辩无胜”思想是为其名实思想服务的,是为其哲学思想服务的,必须和他的名实思想与哲学思想联系起来,进而发现“辩无胜”中所蕴含的名实思想和言意思想,从而更好地掌握庄子“辩无胜”中深刻的逻辑思想。

(一)“名”与“实”不合一

庄子认为,世间上的万物都是发展、变化和更新的,“名”却是静止的。如果用一个静止的“名”来规定不断更新变化的“实”,这种行为是极为错误的。“万物皆种也,以不同相形,始卒若环,莫得其伦。化其万物而不禅之者,焉知其所终?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万物都有它对应所属的类别,这些事物依照不同的形状变化发展,而人们对于这些变化发展的事物,并不能知道它们何时开始何时终结,所以,人们对这些事物的发展变化只能适应,不要想用“名”来称谓它们了,更不要想用论辩去分清它们了。刘培育进一步指出,“‘名它本身是不包含任何具体内容的,它只不过是由人们对于外物世界认识所产生的主观成见而导致的”,所以说,“名”的产生是会受到人们主观成见的影响,因此,所谓“名”和“实”同一的可靠性也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人们各种各样主观因素的影响,进而难以保证正确性,即庄子所说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二)“得意忘言”

庄子从“名”和“实”的关系推广到“言”和“意”的关系,认为要“得意忘言”,即“言者所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认为,在分析“言”和“意”二者之间的关系时,主张,“意”包含于“言”,“言”可以表达意思,但是当“言”完成表达“意”的目标后,就要对“言”加以舍弃,即庄子所说的“忘言”,不然就难以做到道家哲学所讲的“以无为本”。

不难看出,庄子所说的“得意忘言”,割裂了语言和思想之间的联系,认为语言是次要的,思想是主要的。其实,语言和思想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语言要承载思想,分析思想要从语言入手,语言并不是单纯承载思想的工具。所以,庄子之所以提出“得意忘言”的思想,根本上是从道家“以无为本”的角度出发的。此外,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庄子的“辩无胜”思想也正是在“得意忘言”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得以提出的。

可以发现,庄子关于名实关系和言意关系的观点,完全否定了当时“名实合一”的主流观点。庄子的这种否定“名”和“实”合一,提倡“得意忘言”的思想,为后来进一步提出“辩无胜”的思想打下了基础;并且,庄子對于名实关系,言意关系的观点,深刻的揭示出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和人们在认识名实概念和言意概念时所具有的局限性,并且这种思想也为我们认识语言和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给予了十分重要的启示。

五、庄子“辩无胜”思想在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的意义

首先,庄子在论辩、言意和名实方面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后世。例如魏晋时期王弼在分析“言”“意”和“象”的关系时,就受到了庄子思想的影响。王弼所提出的“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理论,就是在庄子思想上产生的。这其中,王弼所说的“言”指的是卦辞,“象”指的是易经中的卦象,“意”则指的是卦辞表达的意思,所以,王弼的观点就是说“象”和“言”只不过是表达“意”的工具。如果要真正了解“意”就要把“言”和“象”舍弃,这显然是受到了庄子“得意忘言”思想的影响;而且这也是把庄子有关于“言”和“意”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在否定语言、概念和抽象思维方面进一步的深入。

其次,庄子的“辩无胜”思想,虽然并没有像墨家那样,提出系统的辩学理论,或者就当时社会上的一些逻辑思维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庄子却直接批评了那种依靠主观臆断,而得出的种种论辩标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诸子百家对“辩”学问题的进一步探索,极大程度的推动了先秦时期辩学理论的发展。

譬如墨家为了反驳庄子的“辩无胜”理论,深入的探讨了“辩”的内在本质和目标,明确的指出,“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墨子认为,庄子所说的“辩无胜”是一派胡言,“辩无胜”这种理论一定是错误的。假如以“辩无胜”为前提,那么,这一前提本身是真还是假?假如“辩无胜”这一命题为真命题,那么庄子就是论辩的获胜者了。如果以“辩无胜”这一命题为假命题,即使说庄子在论辩过程中论辩输了,就会使“辩无胜”这一命题为真,这样就和前提彼此之间互为矛盾。因此,墨子在最后一针见血地指出,论辩之所以不会有结果,是因为无人肯辩。假如两个人之间有论辩,论点必分对错,其中,说的符合事物客观道理的一方就是胜方。

墨家还有诸多学派如儒家荀子,对庄子“辩无胜”理论的批判和驳斥,大大促进了先秦时期“辩”学理论发展。同时也为之后东汉徐干,魏晋刘邵等人,进一步探讨“辩”学问题产生了极大地促进作用。此外,张晓芒还进一步指出“庄子用同于老子‘正言若反的判断形式,阐明了概念自身的矛盾性及同一性,论证了矛盾对立双方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发展趋势,如‘安危相易,福祸相生,缓急相摩,聚散以成等等。这些‘彼出于是,是亦因彼的事物的相对性,反映在思维中,就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也就说,庄子的“辩无胜”思想不仅在名实方面和言意方面上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在思维规律、矛盾和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等方面同样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一点这也更加突出庄子“辩无胜”思想对中国逻辑思想史的理论价值。

参考文献:

[1][战国]庄子.庄子[M].方勇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

[2]刘培育.庄子名辩论[J].哲学研究,1991(8):45-53.

[3]李匡武主编.中国逻辑史资料选·汉至明卷[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

[4][战国]墨子.墨子[M].方勇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

[5]张晓芒.庄子“辩无胜”的名辩学意义和现代启示[J].晋阳学刊,2002(4):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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