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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的侵权与维权

2020-06-11樊佳玲

声屏世界 2020年6期
关键词:侵权维权

樊佳玲

摘要:随着新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图片侵权的现象日益严峻。视觉中国作为我国最大的图片版权代理商,在网络图片版权保护方面具有毋庸置疑的权利与义务,但有权必有责,维权也并非可以滥用权力,版权维护还需合理合法与适度。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举,不仅有损公司品牌形象,还将严重扰乱版权保护市场。

关键词:网络图片  侵权  维权

2019年4月中旬,“视觉中国版权”事件一经曝出,顿时引起轩然大波,网络图片版权问题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保护版权理所应当,但维权并非滥用权力,在新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下,知识版权保护成为时代刚需,而知识版权的合理合法维护与社会公众、版权所有人、司法部门、图像行业的发力密不可分。本文梳理了视觉中国版权事件在网络上发酵的始末,并从网络图片版权保护的视角对此进行评析,以期为未来网络图片版权界定与维权保护提供参考借鉴。

视觉中国在图片保护中的“维权过度”

2019年4月10日,欧洲南方天文台全球六地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事件视界望远镜”EHT捕获到的黑洞边缘图像,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图片,瞬时轰动世界。然而,4月11日上午,有网民发现视觉中国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张印有其LOGO的黑洞照片并标明:“黑洞照片的版权归属视觉中国,如需商用需付费购买版权”。对此,欧洲南方天文台发文表示并未将黑洞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和组织。霎时,网民对视觉中国“监守自盗”的侵权行为口诛笔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网民举报,在视觉中国图片售卖库中,国旗、国徽亦被打上了视觉中国的版权标签并明码标价的出售。4月11日15时05分,共青团中央发布微博质疑“国徽、国旗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将视觉中国再一次推向风口浪尖。下午15时51分,视觉中国发表声明称,公司通过合作伙伴获得了黑洞照片的编辑类使用授权,自己非独家授权,并提示该图片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不得作为商业用途。至18时26分,视觉中国针对网站内出现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发表致歉声明,并称此现象是由平台审核不严所致,但事情并未至此完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日12时,微博网民关注事件话题达66.8亿+,网民参与事件谈论总数157.7万+。在事件发酵过程中,视觉中国对图片版权维权行为是合理维权还是过度维权成为了事件的矛盾焦点。

据视觉中国2018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视觉中国实现合并层面营业收入1.64亿元,实现净利润5755.72万元。其核心营收还是来自于“视觉内容与服务”,这意味着买版权、卖版权、版权维护是视觉中国的核心主业。有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4月12日到2019年4月12日期间,视觉中国诉讼案件总量达3391宗。其中,视觉中国主体公司视觉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法律诉讼14宗,其旗下两家公司汉华易美和华盖创意涉及法律诉讼分别达638宗和2243宗,案由主要为起诉他人公司作品侵权。 视觉中国在图片维权方面似乎不遗余力,但其维权的正当与合法性却饱受质疑。网络图片的原作者不论是谁,只要有公司水印及网站版权声明,未经许可使用者就有可能面临视觉中国的侵权起诉。不少自媒体对视觉中国以维权之名漫天要价,或以签订合作协议达成和解的行径愤恨不已。

版权法的颁布旨在激发社会原创力,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方便了图文信息的获取,但同时也带来了大规模的侵权现象,而维权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远远高于胜诉赔偿。因此当前我国版权维权模式是以代理的方式,即版权人将自己的作品管理权授予版权商,然后由版权商付费授权给企业、个人使用,最后版权商再和版权人进行利润分成。作为一家正版图片公司,版权是公司发展的根本,视觉中国售卖图片版权、起诉图片侵权者无可厚非,但将未获授权或版权不明的图片据为己有对外出售,对未付费者漫天要价确是“维权过度”。

新技术下的图片版权问题

一、新媒体技术下的图片版权。视觉中国对图片版权的“维权过度”理应遭受谴责,但对新技术下的图片版权问题的思考需要重视。网民越来越习惯于从网上搜寻自己想要的内容,知识侵权也变得越来越司空见惯。新媒体技术的低门槛、开放性、检索的便利性等极大降低了知识侵权的成本,用户只需通过网页搜索,就可以零成本的获得自己想要的任何内容。用户碎片化、移动化的阅读习惯,更是加速了“读图时代”的到来,为了满足用户的阅读需求,愈来愈多的自媒体以图片方式传播信息,由此网络图片的使用数量也呈指数式增长。相较音乐、文学等版權作品,网络图片版权的监管仍相对滞后,因此图片侵权已成为我国知识侵权的重灾区。

二、人工智能技术下的图片版权。技术的更新迭代总是快于问题的规制,新媒体技术下的版权问题还未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又带来了新的图片版权问题。作为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具体来说就是让机器通过学习像人一样行动和思考。当前,人工智能打破了传统机器的机械化操作使其朝着更加智能的方向发展,智能编剧、智能剪辑、机器人新闻、智能海报,人工智能由传统的创作辅助地位逐渐转变为创作主体。早在2018年,英伟达的研究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中的神经网络建立了基于成千上万的真实名人照片的逼真人像照片。

网络图片版权的合理维护

保护版权理所应当,但维权之时也要防止权力滥用。视觉中国以保护版权之名实行“钓鱼式维权”,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权益而且严重扰乱正常的版权市场。因此,提高版权意识、完善著作权法、加强行业自律以及创新技术应用对图片版权的“合理维权”,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其具体举措可分为以下几点:

一、社会公众:增强版权意识。如前文所述,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大部分是由于版权意识的缺失,使用者版权意识不够误以为使用网上搜索出来的图片不算侵权,原作者即使看见自己的作品未经许可被使用也没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如此便让部分图片公司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技术实力,趁机将一些无人认领的作品版权据为己有,并明码标价出售。因此,使用者和创作者都需要提高自己的版权意识,使用者使用前要征得授权,对未标明版权人的作品不予使用。原作者在完成作品创作后要及时注明版权归属,对被侵权的作品要及时维权。

二、版权所有人:维权须适度。新科技的发展带来了丰富海量的信息内容,加强版权保护成为时代刚需,但维权要适度。版权所有人对版权侵犯方理应维权起诉,索要赔偿,但维权不等于滥用权力,版权所有人的维权行径都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施行。视觉中国公司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举,不仅有损公司品牌形象,还将扰乱版权保护市场。此外,除了法律保护,合理维权还可加强技术应用。例如,视觉中国在其维权过程中曾投入巨资研发出“鹰眼”图像网络追踪系统,该系统利用全网爬虫、自动图像对比、授权比对自动生成报告等方式,对侵权主体精准定位。

三、司法部门:完善著作权法。当前我国著作权法仍是以保护作品版权为着眼点,重点强调对作品版权的保护,但对侵权后维权行为的规范不够。因此必须完善著作权法,明确界定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可以尝试采用邻接权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进行保护,即设立“人工智能生成成果权”,权利内容涵盖著作财产权,权利归属于对人工智能进行训練、成果筛选并将成果公之于众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议。

四、图像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当前,我国图片市场以图片代理商为主,并已形成几家独大的局面。据统计,视觉中国、全景视觉、东方IC这三家商业图片库占据了中国图片市场70%的市场份额。以视觉中国为例,它已经与全球第一大图片库Getty Images建立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还收购了全球第三大图片库Corbis以及国际知名的线上摄影社区500PX。此外,视觉中国还和中新社、法新社、BBC等图片机构建立了独家代理关系,在近乎垄断式竞争下,视觉中国或走高价图片路线,甚至出现定价上万元的图片。在如此高昂的图片价格面前,不少用户和媒体单位放弃购买正版图片而选择使用盗版以减少经营成本,因此规范图片定价对减少盗版图片的至关重要。比如制定统一的市场价格上限,对违规定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行业惩罚。

结语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丰富信息。人人都成了摄影师,网络图片数量呈几何式增长,但与之相伴而来的侵权、盗版现象也爆炸式出现。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片代理商保护版权的做法无可厚非,但维权不等于滥用权力,维权的初衷应该是保护原创、激励创新而非以维权之名谋取私利。正如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所言“保护图片权利人需要保护真正的原创人,使得他们因智力劳动中真正获得收益,而不能使版权收益全部归集于没有进行创作的组织、公司。”这个时代的知识源泉迸发涌流,知识侵权也屡见不鲜,保护知识版权,倡导诚信维权是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昌盛的重要之举。视觉中国侵权风波已逐渐平息,但规范图片维权的步伐才刚刚迈出,并且还将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栏目责编: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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