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从印章印文真伪鉴定到变造文件鉴定的案例
2020-06-10陈强娣汪慧娟
陈强娣 汪慧娟 刘 涛
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安徽 合肥 230022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诉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某、赵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某法院委托本中心对原告提供的检材《劳务分包合同》落款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文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此案“重点”是当事双方均提供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文样本原件若干。
二、检验过程
(一)检材概貌检验
检材《劳务分包合同》共六页,普通A4尺寸纸张,内容为打印文件。检材左侧由一上一下两枚订书钉装订,尾页脱落。首页及尾页纸张色泽较中间页泛黄,其上均出现多处改动的痕迹,改动处均有指印捺印确认,中间页无添改现象。首页上甲乙双方名称及尾页上具体单价、落款的内容笔迹均为黑色墨水笔书写形成。尾页甲方落款印文肉眼观察呈红色,色泽略显鲜艳,印文处有两条较深折痕沿五角星方向贯穿印文之上。
(二)检验过程
1.印章印文形态检验
检材尾页即第六页上,甲方落款处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文,肉眼观察呈红色,颜色较为鲜艳,且有两条折痕沿五角星边缘贯穿印文之中。案件当事双方均为此次印章印文真伪鉴定提供了比对样本,争议点集中于检材印文能和哪一方提供的样本对应上。遂通过图像比对系统重合及细节特征比对法分别与双方提供的样本进行比对检验,发现多份样本之间印文同一,且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多处特征相符,但部分差异点无法解释。在再次检验中,我们发现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对检材印文进行显微观察,发现印文由洋红色、黄色、青色等多色墨粉颗粒组成。此为伪造、变造印文。由于伪造、变造印文是由真实印文加工、提取而来,故保留了原始印文的部分特征,固然也丢失了部分特征,由此又形成了另一种有别于真实印文的其他特征。保留下来的特征在重合比对上体现不出具体差异。发现了此印章印文在形成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我们立刻将鉴定方向由印章印文真伪鉴定转向变造文件鉴定。
打印法伪造印文是利用扫描仪将真实印文的文件扫描输入计算机,经过一系列的图像处理程序,提取印文有效部位、删除多余背景文字,再利用彩色打印机将印文图像打印至相应的承印文件上。[1]
借助体视显微镜观察本案印文形态,发现印文无挤墨现象,由多色墨粉颗粒组成。折痕处未发现纸张纤维翘起痕迹,折痕对印文的形态并未造成明显破坏,折痕处的墨粉色泽在文字的部分笔画上较其余地方略淡,致使在重合比对时折痕没有影响重合效果。印文边框有部分缺失,缺失处未呈现油墨的过渡痕迹。印文文字笔画变细,有的甚至出现断笔,使得细节特征损失,断笔画出现数量多且密集,呈现出母本的背景字迹,这现象是由于扫描修版时对真实印文的错误理解和错误修改,使得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之间出现有别于真实印文的其他特征(7)。由此判断,检材落款处印文为彩色打印机打印形成。
图1 印章印文形态检验细节图
2.订书钉装订痕迹检验
检材第一至第五页由一上一下两枚订书钉装订,第六页脱落。将其中第一、第五、第六页进行比对,第一、六页呈现对应的3组共5对订书钉装订痕迹,第五页则出现5组共7处订书钉装订痕迹,位于第一、六页3组之间(图2)。可见,检材存在多次装订的情况,且第五页的装订痕迹多于第一、六页。
3.二次进纸迹象检验
所谓的二次进纸迹象,则主要体现在打印文件的字间平行度、行间距、页边距上。原则上,一份合同从头至尾应由一种编辑模式输入输出,不应出现两种或多种编辑模式。本案检材共六页,将其进行横向比对。以第一、六页与第二页文字顶端、底端为基准,再以大多段落文字右侧为基准,画线。发现检材第一、六页与第二页的顶端及底端都不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且段落的对齐方式也不同(图3)。以第一页第三行文字底端、第三至五页第六行文字底端为基准画线,发现检材第一、六页与第二至五页的页边距、行间距均无法对应。因此可以判断:检材第一、六页与第二至五页不是同一份电子文档打印而成。
图2 检材第一、五、六页订书钉装订痕迹比对图
4.打印文字墨迹检验
借助体视显微镜,分别对检材各页打印文字中笔画的墨迹形态进行放大观察,以及横向比对。选择检材每页均出现的相同打印文字“乙方”为例,第一页中出现的“乙方”笔画墨迹呈现出表面较为粗糙,笔画边缘偶有锯齿状,笔画中存有镂空掉粉的现象;第六页中出现的“乙方”笔画墨迹表面粗糙、笔画边缘散布较大颗粒的墨点痕迹,且笔画呈锯齿状的波浪形,不排除此为加网打印形成的打印特征(图4)。第二页至第五页中出现的“乙方”笔画边缘齐整、墨迹表面细密平实,明显与第一、六页的墨粉痕迹不同。由此可以判断检材六页纸不是同一打印机打印形成。
图3 检材二次进纸迹象检验比对图
图4 检材各页打印文字“乙方”的墨迹分布形态
三、要点总结
本案是一起由法院委托对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的案件,随着检验过程中发现文件变造事实,遂对检材进行系统性检验,从多个角度发现问题、深度剖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此,需要自我反省的是,在案情尚不足够清晰的情况下,过于主观地判断案件当事双方争论的焦点,对检材与样本之间进行机械比对,这是将鉴定材料与案件完全剥离开,而独立于案情的鉴定材料是没有基础的。下面就此次检验鉴定进行经验总结:
(一)全面了解案情,理清思路,明确鉴定重点
案情是鉴定人员接触并了解案件发生发展的基础。全面了解案情、理清思路能够使鉴定人员从根本上把握案件的焦点,从而为以后的鉴定方向奠定基础。
(二)树立系统检验意识,遵循整体化原则
文件物证的系统鉴定是把文件物证作为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有机整体,从构成文件物证的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上,对文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所作的鉴别和判断。[2]文件的各要素之间构成了完整的整体,其功能将远大于各要素之和,它遵循“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化原则。
(三)依照程序,科学、灵活地实施鉴定活动
鉴定时不可盲目、机械地采用常规的重合比对和细节特征比对,需要按照鉴定程序、借助科学的实验仪器,客观观察、科学分析印文的墨迹特征以及其细微处的形态,从而判断印文的形成方式,使得印文的相同点与差异点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四)加强知识技能学习,提升鉴定水平
日新月异的伪造手段来源于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现代科技伪造文件的能力越来越,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为此,鉴定人员应加强日常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新科技、发现新问题、多角度思考、解决问题,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我的鉴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