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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贝类毒素中毒 切勿在赤潮预警期间采食海产品

2020-06-09

中国食品 2020年10期
关键词:贝类补品人参

严防贝类毒素中毒 切勿在赤潮预警期间采食海产品

随着气温升高,一些环境污染较为严重沿海地区在每年4-6月可能发生赤潮。而沿海的贝类因赤潮蓄积毒性,食用后发生过消费者中毒事件。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特提醒消费者关注以下食用贝类风险。

赤潮发生时贝类更易蓄积毒素

贝类本身不产生毒素,但贝类摄食有毒藻类或与有毒藻类共生,则可能会在体内蓄积贝类毒素。贝类毒素无色无味,主要贮存在贝类体内的消化器官中,呈自由或结合状态。尽管贝类毒素对贝类无害,但人食用染毒的贝类后,贝类毒素会在人体内迅速释放并导致人中毒。

贝类体内毒素含量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和季节性差异,尤其是在赤潮发生时,贝类体内更易蓄积毒素。近几年发现的高危贝类主要是贻贝(又叫海虹、淡菜等),其次是牡蛎、扇贝、蛤蜊等滤食性贝类。

目前没有特效治疗药物

贝类毒素中毒的症状不同,常见有四类,即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神经性贝类毒素(NSP)和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ASP)。腹泻性贝类毒素中毒的主要症状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的主要症状为口唇刺痛和麻痹,并扩散至面部、脖子、肢端,伴有头痛、晕眩、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会停止呼吸、窒息死亡;神经性贝类毒素中毒的主要症状为肌关节无力、冷热感觉颠倒、说话吞吐困难等;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中毒的主要症状是头晕、眼花,短期记忆功能丧失。

在我国沿海地区,居民食用有毒贝类的中毒类型主要以腹泻性和麻痹性贝类毒素为主。所有贝类毒素引发的中毒,目前均无特效治疗药物。

有效预防很重要

贝类毒素不会使贝体发生肉眼可见的变化,无法通过颜色和气味等判断是否已染毒,煎炒、水煮等常用的烹饪方法也不能完全破坏贝类毒素。因此,有效预防和及时治疗贝类毒素中毒很重要。

一是把好购物关。消费者在购买贝类时,要尽量去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避免购买来自赤潮地区的贝类。

二是注意捕捞地。沿海地区居民不要在赤潮预警期间“赶海”打捞或采食海产品,平时也不要在排水口(如电厂冷凝水、生活污水)附近海域采集、捕捞海产品。(注:赤潮是海洋中某些有毒浮游藻类等在一定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的一种海洋生态异常现象;赶海是沿海居民根据潮涨潮落的规律,赶在潮落时,到海岸的滩涂和礁石上打捞或采集海产品的过程。)

三是科学吃贝类。食用贝类时要去除消化腺等内脏,每次食用量不宜过多。食用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四肢肌肉麻痹等癥状,要立即赶往医院治疗。

食品掺假≠食品安全问题,但必须“零容忍”

近年来,食品掺假现象时有发生,引发消费者的强烈关注。食品掺假一定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吗?为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掺假对健康的影响,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的有关专家特意对广大消费者做如下消费提示。

什么是食品掺假

世界各国对食品掺假的解释不同,但内涵是一样的,就是指为获得产品的表观价值或降低产品成本,在产品中欺诈性地、有目的地替代或添加某物质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

食品掺假不仅威胁着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扰乱了市场经济,还可能为公众健康带来风险,每年在全球造成逾百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纵观发生的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如“地沟油”、“红心鸭蛋”、“阜阳奶粉”、“苏丹红”、“染色馒头”、“上海福喜过期肉”等事件,都是源于以经济利益为动机的食品掺假。

什么是食品安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定义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这里有两个关键因素,即“有毒有害”和“对人体健康影响(或者潜在影响)”。只有这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才能真正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掺假一定是食品安全问题吗

如果添加物属于正常食品或原辅料,仅是成本较低,如将价格低廉的水掺入到牛乳、酒中,用价格低廉的马肉代替牛肉等。尽管这些添加物都不太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但会使得食品的营养成分、营养价值降低,干扰了经济市场,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如果添加物是有害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影响,甚至是急性损害。例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含量;辣椒酱“苏丹红”事件,在质量低劣的辣椒粉中添加苏丹红染料以增强其色泽;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等。

因此,食品掺假事件并不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如果统统把食品掺假看成食品安全问题,就会无形之中夸大食品安全问题。尽管食品掺假并不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但对消费者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必须“零容忍”,采用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予以打击。

当补却补之不当?选择适宜的参类补品很重要

中药的参类是经常被人们所选择的一种补品,但如何选择、是否适宜,以及如何选择更为恰当的参类补品?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药剂科专家团队进行分析,并作出提醒。

1.带“参”字的中药并非都是补品

人参、西洋参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补虚类中药,以至于人们误认为只要带“参”字的中药皆为补品。其实不然,作为补虚用的主要是人参、西洋参、党参、太子参、沙参。而有的虽有“参”之名,却无“参”之实,如丹参主活血调经、祛瘀止痛;玄参清热凉血,泻火解毒。因此,大家在挑选的时候可要看清楚了。

2.人参虽好,并非人人皆可服用

人参是众所周知的珍贵中药,《神农本草经》中记载,人参“主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目,开心益智”,具有大补元气、复脉固脱、健脾益肺等功效,历来被医家推崇。人参虽好,却非人人可服,对于大病初愈、久病体虚而偏于气虚者,人参不失为一味良药,但对于实热、正气不虚者以及儿童却并不适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服用人参时忌服含鞣酸的水果(葡萄、柿子、李子等)、生萝卜、海鲜、茶。

3.正确地选择参类补品,应与自身体质相匹配

很多人在面对品种繁多的参类补品时,往往一头雾水,最后只能“跟风买”,信奉“只买贵的”。其实具体如何选择,还得根据自身体质来,如人参、党参、西洋参皆为补气药,功效相近但也有区别。

人参大补元气、复脉固脱,功效卓著,相较于党参和西洋参,在针对病势较急、虚损较重的患者时更为适宜。同时,因心气虚、肾气虚所致的惊悸失眠、阳痿、消渴等患者,须用人参。党参作用温和,与人参皆有补气、健脾、益肺、生津等功效。因补益脾肺与人参相似而力较弱,常代替古方中的人参,用以治疗脾肺气虚的轻症。另外,党参补气之力虽不及人参,但其具备补血的功效,适用于气血两虚的患者。西洋参性凉,补气养阴,清热生津,一般不易导致“上火”、血压升高等问题,适宜于有气虚症状,而又伴有津液损伤或阴虚内热者服用。

简而言之,在参类补品的选择上,流行与否、价格高低都不能作为选择的标准,适宜才是最重要的,应避免当补而补之不当。了解自身的体质,根据自身的体质来滋补,是正确服用药物的第一步;其次,遵循医师和药师的专业指导,合理组织药物,这样才能更好地调节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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