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防控疫情 依法而行

2020-06-09

江淮法治 2020年7期
关键词:宁国市复产依法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单位陆续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周密部署全省政法机关依法防控疫情。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通知》;2月13日,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2月18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方案》;2月20日,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发挥基层平安建设力量作用,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全省政法机关闻令而行,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全力保障依法防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侦办、审判有速度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通力协作、衔接紧密,对涉疫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审,依法打击各类涉疫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

2月12日,我省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宣判。身着防护服的被告人杨某某出庭受审,旁听席空无一人。作为我省“涉疫犯罪第一人”,杨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仅强行闯卡,还辱骂、殴打处警人员。2月1日,灵璧县禅堂乡党委委员孟某、禅堂乡司庙村工作人员张某等人依法在灵璧县禅堂乡司庙村大杨庄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乘坐其女儿的车经过该卡点,拒不配合检查,辱骂孟某等人,并强行推开路障。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接警后带领辅警倪某等3人到杨某某家处警时,被告人杨某某又对李某殴打、辱骂。灵璧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2月19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孙某诈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合肥市首例作出判决的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主动联系朋友圈求购口罩的被害人季某,谎称有KN95口罩售卖,并将网络上搜索的口罩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季某,以取得其信任。后季某从黄某某处购买5650个口罩并支付定金人民币9295元。次日,黄某某对季某谎称口罩已发货,要求支付余款26300元。季某支付余款后,黄某某便失去联系。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共计收款35595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偿还欠款以及个人消费等挥霍一空。2020年2月3日,被害人季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宁国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证据固定和侦查方向提出建议。2月5日,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2月9日,宁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宁国市检察院依法迅速、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追查赃款去向,在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启动快诉机制。次日,宁国市检察院向宁国市法院提起公诉。2月13日,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宁国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截至3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54件196人,批准逮捕47件53人,起诉61件66人,法院已判决46件47人。

执法、执行有力度

严管控、筑防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在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最前沿,全力维护定点收治医院秩序,依法打击涉及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抽调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及时发现处置网上造谣传谣和有害信息,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有力地维护了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截至2月中旬,累计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9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案件6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件13起,妨害公务案件24起,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等涉疫情案件359起。

2月18日,肥东县检察院检察官到防护服生产企业督导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我省各级法院同心奋力抗击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全面推进网上立案、开庭、调解、执行,忠诚履职,彰显非常时期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责任担当。各地各级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等诉讼服务,“12368热线”电话保持畅通,切实减少当事人出行风险,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据统计,2月3日至12日,全省法院共立案4792件。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网上开庭。2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上诉案。三方当事人分别在合肥市、蚌埠市的家中、办公室参与庭审,避免了因再次公告送达所造成的成本加大、周期过长等问题。

为减轻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心累、诉累,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各地法院还通过电话、微信、在线调解平台开展案件调解。2月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通过微信成功化解上诉人北京某摄影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全椒县某儿童摄影馆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望江县人民法院长岭法庭副庭长张中楼在包保村防控疫情之余,一周时间通过微信调结9起案件;舒城县法院创新建立“一案一群”调处民事案件,截至2月11日,调解结案13件,撤诉10件;肥西县法院法官从2月3日开始,连续4天耐心地给14户业主打电话,释法明理,1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全部撤诉……

面对严峻的疫情,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没有放松。为有效保障执行工作的持续开展,安徽各地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成果,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手段,稳步推进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2日,淮南市中级法院与淮南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通过电话会商,对全市两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到该中心办理查封房产、土地手续的,可在专门设置的微信工作群里提出申请,由专人办理。2月3日以来,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方式,成功执结案件25件,执行到位金额1790万余元;滁州市南谯区法院网络查控案件136件,冻结账户300个,足不出户冻结741万余元;2月3日下午,淮南市潘集区法院通过网络查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在田家庵区有一套房产,提交查控手续后,淮南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第一时间受理申请,前后不到20分钟就完成对房产的查封。

防控、服务有温度

到艰苦的地方挑起疫情防控重担,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筑起一道坚实屏障,是许许多多政法人的坚定选择。和县、绩溪县是安徽省较早出现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地方。基层社区和乡村成为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当地法院闻讯而动,主动担当作为。和县法院30余名法官组成6支党员先锋队,对包保小区进行地毯式走访排查,在小区门口24小时轮流值守,开展体温检测,宣讲疫情防控知识。2月1日起,绩溪县法院十余名法官到高铁绩溪北站值勤,对进出站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旅客登记备案制度。70多名法官深入乡村社区进行排查,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 2月19日,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提讯一起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

▶ 风雪中,数百名民警值守合肥市主要入城口,有序引导入城车辆,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开展相关检查。

疫情防控关乎生命健康,复工复产关系国计民生。2月23日,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安徽公安机关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安徽各级公安机关立即响应,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2月26日,安徽省检察院在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的同时,及时总结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办案情况,帮助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依法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帮助企业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此外,我省政法机关还在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供“硬保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肃惩处盗窃企业内部财物、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犯罪,办理了多宗制造和销售假冒商标侵权案案件。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网等平台,在多个业务领域落实“不见面”“快递达”“无接触”等服务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正常、高效开展。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我省政法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为法治工作的大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医疗救治、管控布防、物资调配,到信息发布、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自始至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得各项工作更加有序、有力、有效。

猜你喜欢

宁国市复产依法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抓小打早”
把好节后复产复工关
战疫情 奋力前行 复工复产 再续新篇(一)
坚持以人为本 保障防疫复产
复产复工 打好农业生产第一仗
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
牢记使命担当 依法履职尽责
依法履职尽责 献计振兴发展
宁国市中溪镇森林长廊规划与建设技术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