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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2020-06-09

江淮法治 2020年7期
关键词:通行费碘盐假币

最高检废止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案司法解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废止后,对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等危害食盐安全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分别不同情况,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TC用户可开电子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4月1日起,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的代码为12位,号码为8位。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4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税务文书的,可以通过特定系统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银行收缴假币需加盖戳记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指出,仿照真币图案制作的仿造币,利用涂改、拼凑等方法制作的变造币,都属于假币;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字样戳记;一次性发现5张(枚)以上假币,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央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地铁新规为文明出行“导航”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乘客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禁止乘客拦截列车、在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在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同时,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躺卧或踩踏座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

据证监会消息,自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新闻来源:新华网、法制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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