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长城保护报告(2017-2018)

2020-06-08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中国文化遗产 2020年2期

摘要:本报告聚焦2017和2018年的长城保护工作。作为具有世界影响的文化遗产,长城在新时代使命重大,应当发挥更加突出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与之前阶段相比,长城考古与价值研究更受到重视,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更精准,执法巡查、日常基础工作、保护工程项目管理以及预防性保护措施都得以有效落实,通过长城开放利用和宣传活动弘扬长城文化、传播长城价值,带动了长城沿线区域社会发展;同时,中国长城的保护管理也开始展开国际对话。下一阶段应重点弥补长城考古研究短板;加强长城阐释宣传统筹规划,主动衔接文旅融合;加强长城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实施长城日常监测与养护;谋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体制机制创新,协同长城文化景观保护与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长城保护条例;长城考古;长城保护;长城研究;长城管理体制;长城执法;长城文化

一、长城考古与价值研究

在2016年《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家文物局首次发布《中国长城保护报告》。此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在改革创新的环境变革中迎来一系列重大政策推动。2017和2018年间,在前期长城资源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全面开展的长城保护维修和宣传推广工作,长城价值研究持續推进。特别是考古工作在长城研究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来自考古、历史、建筑、科技保护、管理等领域的交叉学科研究越来越多,长城保护管理研究逐渐受到研究者重视。且研究者既关注长城研究,系列论著推动了长城研究进展;也在关注长城文化的普及与宣传,科普宣传长城文化的丛书得以出版。

(一)长城考古调查与发掘

2017-2018年,长城考古工作逐渐受到各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重视,实施了一批考古发掘项目和考古调查工作。。

据初步统计,2017-2018年全国共开展4项长城考古发掘项目(见表1),其中两项为配合长城保护工程开展,两项为配合基本建设工程开展。

与之前相比,2017-2018年的考古发掘项目以配合文物修缮项目及基建工程为主。由于国家文物局在立项计划和维修方案审批中强调加强考古环节,各地相继开展了一些配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小规模考古发掘工作,为制定保护维修方案提供依据。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对喜峰口西潘家口段长城4号敌台及两侧城墙进行的考古工作,掌握了4号敌台的平面布局和铺房的基本数据,确定了该段长城年代,长城上植物的类型、根系状况和对长城造成破坏的病害类型,为修缮工作提供了依据。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为配合延庆长城岔道城北侧1-6号烽火台及边墙抢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的考古工作,勘探面积2,650平方米,发掘面积720平方米,共发现岔道城南、北翼城各1道,烽火台6座,确定了遗址的四至范围,摸清了烽火台建筑工艺、建筑结构等信息。南北翼城和6座烽火台完整展现了岔道城防御体系,为后续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烽火台研究提供了重要考古资料。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单位对津石高速公路工程东段燕南长城遗址进行的考古发掘,摸清了城墙的基本数据和建造方法,根据出土遗物初步推断,城墙建筑年代为战国晚期。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位于固原市西南郊吴庄段长城区域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摸清了宋长城墙基外侧壕沟的结构,发掘者根据出土遗物及地层关系,以及《宋史》相关记载,推测该壕沟为北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曹玮任镇戎军(今固原古城)知州时,为防御西夏所挖的“长城壕”遗迹。

整体而言,与长城沿线大量基本建设项目和保护维修项目实施数量相比,目前开展考古工作的项目数量仍然不多,成果发表不足,考古成果转化和展示欠缺,对长城价值研究和保护利用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尚未形成。

(二)长城遗产研究

随着长城考古调查田野工作结束、调查报告的陆续出版以及考古发掘工作的开展,2017-2018年长城研究工作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除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各省文博机构及相关高校长城研究课题组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外,相继成立了内蒙古长城保护中心、嘉峪关丝路(长城)研究院、长城保护联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长城研究。据不完全统计,共出版调查报告5部。、研究论著6部、长城文化科普宣传图书7部,发表各类研究论文150余篇。

2017年,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著的《爱我中华,护我长城——中国长城保护2006-2016》出版。该书是第一部聚焦长城保护工作的应用性研究著作,以国家“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十年评估报告为基础,通过梳理长城保护研究史、国家长城资源调查与认定、长城保护法律体系、世界遗产监测管理与保护维修项目、长城保护应用性研究等,对2006年以来的中国长城保护管理状况进行全景展示,同时也客观分析了长城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挑战与机遇,为“十三五”期间长城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长期对长城及相关聚落进行系列调查与研究,相关阶段性成果集中体现为张玉坤主编的长城·聚落系列丛书,截至2018年该丛书已经陆续出版《明长城九边重镇与军事聚落》《明长城辽东镇防御体系与军事聚落》《明长城蓟镇防御体系与军事聚落》《明长城甘肃镇防御体系与军事聚落》《明长城宣府镇防御体系与军事聚落》《河北传统防御性聚落》等6部,为近年长城研究领域取得的最重要学术成果之一。

2018年,作为北京市长城文化带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北京长城文化带丛书”《长城踞北》共7册出版,填补了目前北京长城文化带研究的空白。

此外,两年内以长城作为选题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共计13篇,其中开发利用类1篇,保护管理类7篇,历史文化类4篇,显示高校内已经开始重视长城的保护管理研究。

二、长城法规建设与管理

在长城保护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20172018年长城保护管理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以及基础工作的制度化、精细化,结合长城沿线各地实际不断创新,探索有效工作机制,并强化了人员队伍培训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长城法规体系

以2006年《长城保护条例》的颁布为标志,我国长城保护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17-2018年长城沿线各地出台(包括修订、升级)的长城保护法律法规共有7部,包括新增5部、修订1部、提高法规级别1部,其中省级2部、市县级5部,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河北省、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截至2018年底,全国现行涉及长城的各级专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28部。除国家级法规外,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针对长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颁布了长城专门法规或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公布长城文物保护单位

鉴于长城的情况特殊而复杂,将重要点段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近年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2016和2017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重点考核,公布长城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受到进一步重视。两年内陕西、辽宁和新疆等3个省(自治区)补充公布了一批长城点段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8年底,共有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宁夏、陕西等10个省份将长城认定资源全部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三)长城执法与督察

继2016年国家文物局实施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之后,为建立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机制,在2017和2018年持续加强长城执法督察工作。

1.长城执法专项督察

针对2016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2017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对政府的长城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长城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情况、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长城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再督察。连续两年的专项督察解决了部分重点难点问题,如《长城保护条例》得到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辽宁建立了省级长城保护专门机构;部分省份长城保护经费被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其中内蒙古、青海每年经费额度超过1000万元,新疆列支长城保护员经费300余万元。同时在“回头看”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长城保护的基础工作薄弱、长城保护展示利用与社会参与水平还有待提高等。

2.查处督办长城违法案件

作为2016和2017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行动的重要内容,国家文物局通过“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对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通报查处涉及长城重大违法的案件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查处阿拉善左旗明长城保护范围内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20多家采石企业,陕西省查处榆林市公路建设破坏长城案,河南省查处辉县市赵长城遭破坏案,等等。

5.长城执法巡查与经费保障

对于线长点多的长城,日常巡查是加强预防性保护的基础工作。国家文物局2016年出臺《长城执法巡查办法》并纳入专项督察之后,沿线各地开始加强长城巡查工作的制度建设,提高长城巡查频率和力度。例如陕西省榆林市在《长城保护工作责任书》中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长城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提出了长城保护“四个一”要求,即乡镇设1个长城工作站、每10公里聘1名长城保护员、每周巡查1次、每公里设置1个长城保护标识。

沿线各地还结合本地长城特点与存在问题,创新了长城执法巡查工作机制。例如北京、河北和天津开展联合执法巡查,组织跨区培训,以提升长城执法特别是各省界段长城执法能力。内蒙古赤峰市建设了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文物执法人员利用手机将巡查记录现场照片即时上传,提高了长城执法质量效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加骋长城保护员、增设长城工作站。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等地与公安、文化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加强长城巡查力度。同时大部分省市区将长城执法巡查经费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

(四)长城保护规划编制

2017和2018年,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得到大力推进,包括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省级规划和重要点段规划三个层次。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长城总规》)编制前期工作启动于2006年,历时整整十三年。基于长城资源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长城总规》编制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先期编制了长城保护规划大纲和指导文件。在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2016年底,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长城保护规划初步编制完成;2017年底,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历史研究所编制完成《长城总规》初稿。国家文物局在随后的一年里反复就《长城总规》初稿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后保送国务院。2019年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正式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长城总规》阐释了长城价值和长城精神,强调了长城文化景观的特性,提出规划核心是长城价值的保护展示,规划目标是长城精神、抗战精神、长征精神的传承弘扬。规划明确了长城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工作原则、目标、内容及管理要求。

《长城总规》将长城保护目标分为三个阶段,近期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0年)是督促长城所在地政府科学划定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实施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长城保护维修项目,重点推进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项目;开展长城重要点段监测试点工作,加强长城监测体系建设。中期目标任务(2021年至2030年)是加强长城保护宏观管理,壮大各级长城保护力量,拓宽长城保护经费渠道。远期目标任务(2031年至2035年)是建成一批长城国家遗产线路,并完善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相关政策与措施,形成全社会长城保护自觉。

《长城总规》的发布,为建立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长城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提供了重要遵循。

而省级规划层面,2017年国家文物局集中组织专家对长城沿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19部长城保护规划初稿进行预审,下一步将根据已经公布的《长城总规》进行衔接和细化完善。

(五)长城“四有”基础工作

2017和2018年长城“四有”工作在保护区划、保护标志、记录档案建设和加强管理机构人员方面均取得实质性成果。

两年内共有5省份新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截止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已公布全部长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河南、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部分长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保护标志不仅是长城位置的标识,更是长城依法保护和执法的重要依据。截至2016年,15省份共设立长城保护标志牌6516座;设置保护界桩72605根;设置保护说明牌743座。据不完全统计,2017和2018年,有9个省份新设置了保护标志(见表2)。

根据2017年督察结果,吉林、河南、陕西、青海、新疆在2017年实现了辖区内长城记录档案全覆盖,其中河南、陕西、青海完成了全部记录档案的报备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建立了长城“四有”档案室,档案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长城沿线新设立4个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其中内蒙古和辽宁新设省级长城专门机构各1个,甘肃省嘉峪关市和内蒙古包头市新设市级长城专门机构各1个。除正式设立的专门机构外,一些地方还探索其他长城保护管理模式,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六)长城保护管理培训

2017-2018年,长城保护管理培训更加注重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既涉及综合性内容,也涉及保护技术、“四有”工作、执法等专题性内容;既有国家文物局组织的全国性培训,也有地方组织的各类长城培训。学员大都是来自基层长城保护一线的文博工作者和长城保护员,培训形式以专家授课为主,也有现场讨论交流。

2017和2018年国家文物局相继组织开展了第二期和第三期全国长城保护管理培训班。第二期培训@内容涉及长城价值、预防性保护、维修理念、执法督察等。第三期培训固内容涉及文物古迹保护理念、相关法规、国内外长城保护优秀案例等内容,并尝试设置了现场教学实训环节,专家与学员一起针对不同历史时期山海关长城的修复工程进行样本剖析,对山海关部分未修缮的长城点段进行实地调研、现场研讨,并进行保护利用模拟设计。

与此同时,两年内各地各级文物部门也积极组织各类长城保护管理培训,内蒙古、天津、河北组织了省级长城培训,很多市县也开始结合本地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基层文物工作者和长城保护员举办长城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除了长城“四有”工作,长城法律法规,还有针对性地对长城保护员进行理论基础要点培训等等。天津市蓟县文物局举办的第三期“蓟州区长城保护员培训班”,还跨区域在河北省兴隆县举办,与当地文物工作者交流长城巡查工作经验和做法。三、长城保护项目管理与预防性保护监测试点

2014年,国家文物局下发《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

按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2017-2018年的长城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审批更加慎重,并通过开展长城保护维修专项技术规范研究,在工程实施中落实科学保护理念和方法。2017-2018年国家文物局审批的长城保护维修项目和涉建项目审批情况,显示了近年长城保护项目的管理趋势,国家和地方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正在从事后审批逐步向事前预防转变。如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的汛期长城保护工程安全检查、长城监测试点等工作,有些地方也开始探索长城日常养护及政策保障,重视长城预防性保护工作。

(一)长城保护项目管理

2017年起,国家文物局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程序,长城保护项目管理方式也有所变化。综合长城文物价值、险情轻重缓急等,充分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计划审批,对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点段保护维修方案采取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对设计理念不符合长城保护原则、方法缺乏考古依据、对长城本体及其附存环境存在不利影响的方案不予通过。

两年内全国长城保护维修项目申报立项数量有较大增加,但立项计划通过率明显下降(图1)。以突发性、临时性为特点的抢险加固类工程项目申报数量很少,说明国家文物局要求统一申報立项计划以后,各地通过对长城保存现状进行评估,申报项目的计划性逐渐加强。总体来看,2017和2018年共批复立项计划31项,其中省级地域分布数量差异较大,为0~7个不等;批复的主要项目类型为修缮项目(24项),而设置围栏等保护设施项目仅6项(见表3)。

2017和2018年,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的长城保护维修方案共计36项,以修缮、抢险加固和保护设施三类为主(图2)。这些保护维修项目方案申报地区分布差异也较大,长城沿线省份从0~11个不等。与此前的2014-2016年情况相比,更加重视工程实施前的考古勘察和病害调查。而且依据最小干预原则,对长城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更加严格。

在涉及长城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2017至2018年国家文物局共批复通过55项。与之前年度相比,长城涉建项目申报审批数量有较大幅度上升,但批复通过率有所下降(图3)。

近5年来,各地申报的长城涉建项目可分为基础设施、旅游、城乡建设、文物保护工程配套和采矿等五类,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数量占到绝大部分,与以往情况基本一致,说明长城依旧面临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压力(见表4)。

(二)加强预防性保护

近年长城保护逐渐从“修缮”转变为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加强“预防性保护”,并取得积极有效的成果。2017-2018年,国家及长城沿线文物部门开展了系统险情排查、长城综合监测、加强长城养护等工作。

1.汛期安全排查和保障实施日常养护项目

在这种趋势下,长城开放利用成为整合区域资源、实现文物保护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热点,大型线性文化遗产开放利用与文化旅游融合的先锋示范,同时也对长城本体开放利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2.长城开放利用的表现形式

在全域旅游、文旅融合的宏观背景下,长城开放利用大体有四种形式:第一种是以长城墙体及其附属物等本体作为景区主要吸引物形成的旅游景区,如明长城北京八达岭段、山海关段、云蒙山长城遗址公园,(黑龙江齐齐哈尔)碾子山金长城遗址公园等;第二种是依托长城,以区域内综合资源为吸引物形成的旅游景区,如(辽宁北镇)间山森林公园、(宁夏)镇北堡西部影视城,以及各种徒步长城、长城步道等与体育旅游融合的新形式等。依托这两种长城开放利用形式,形成各级风景名胜区、遗址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区,其中2A以上的景区20余个。第三种利用形式主要表现为将长城关堡、卫城、村寨作为居住体验的休闲度假功能区,如(山西)偏关老牛湾、(陕西)榆林卫城、(河北)宁远堡等,在全域旅游概念带动下,随着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形成与地产、民俗文化融合的表现形式。第四种利用形式为超越实体的博物馆与信息化数字平台,如八达岭、慕田峪、嘉峪关、娘子关等景区建设的各类长城博物馆、腾讯基金开发的“王者荣耀”长城游戏、《远方的家——长城内外》记录片等影视作品,使长城价值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5.长城开放利用综合效益显著,统筹协调与规范亟待加强

随着国民对长城遗产价值认同的不断提升,长城逐渐成为沿线地域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创造了每年上亿元的经济效益与影响广泛的社会效应。明长城八达岭段作为最著名、品牌价值度最高的长城开放利用点段,在2018年接待游客量由2017年的93073上升至990万人次,本世纪至今累计游客量已超1.2亿人次,被评为“2017中国十大最受欢迎旅游目的地”,成为国内旅游景区的标杆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在纳入统计的35个长城相关的各类旅游景区中,年游客接待量从1万到1000万不等,其中,年游客接待量在1万-10万的景区7个、10万-50万的景区14个、50万100万的景区5个、100万500万的景N8个,超过500万的景区1个,显示长城旅游已经成为具有高度市场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具有巨大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影响力。

长城遗产旅游与当地民俗资源相结合,不仅改善了乡村的生活环境,也推动了乡村经济与社会的振兴与发展固。

与此同时,相对于快速涌现的多元化旅游产品形式,长城价值研究和阐释成果的内容支撑能力明显不足,长城丰富深厚的精神内涵与千姿百态的地区、时代差异化风貌未得到充分展现,传统长城景区在保持旅游热度的同时,旅游发展进入瓶颈区,亟待丰富旅游产品,创新旅游形式,提升旅游体验。而且面对形式多样、经营主体多元的新型长城文旅融合业态,文物保护管理措施相对僵化,难以深度介入和有效指导长城开放利用全过程,亟待加强统筹协调与可操作性规划和制度建设。

(二)政府和文物部门积极开展对长城的宣传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越来越重视长城保护工作的宣传,主动传播长城价值、保护技术和法律制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2017-2018年,各级政府部门及文物保护专业机构通过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校园公开课、各类文化节、专题展览、普法宣传教育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保护长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2017和2018年各级政府及文物(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文物保护专业机构主办的长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数十次,除了此前常见的宣传形式,还通过开展长城文物捐赠、公众考古、制作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使社会公众接触长城遗产、感知长城历史文化,对宣传长城保护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长城的认知水平、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總体来看,2017-2018年,地方各级政府及文博机构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内容虽然比较丰富,但与2016年从国家到长城沿线各地举办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相比,活动热度有所下降,特别是由政府部门和文博机构组织的全国层面和跨行政区的宣传活动较少,缺乏系统性策划与组织,影响力和传播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利用

2017-2018年,社会各界参与长城保护的活动,与往年相比更具目的性、组织性和计划性,尤其是长城沿线各类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的长城保护利用协作性组织的成立。

2018年6月,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长城保护联盟,首批41家成员单位包括以长城为主要资源的全部5A、4A级旅游景区、部分重要点段的保护管理机构、专业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该联盟旨在加强长城保护工作,共享各地长城保护、研究与利用成果,促进长城文化传播,提升长城旅游品质。

和长城保护联盟一样,2016年成立的长城保护公益专项基金等公益项目为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也搭建了平台。2017-2018年,长城保护公益专项基金支持开展了一系列长城维修项目、新技术应用项目和长城文化传播项目,利用通过腾讯公益平台“保护长城,加我一个”的活动向社会募集资金,启动了北京箭扣长城、河北喜峰口长城、延庆部分长城、山西广武长城一系列长城保护维修工作。

长城小站、长城学会等社会力量,继续围绕长城的保护与价值传播开展了“长城公益课堂”“纪念建军90周年·长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30周年-2017长城文化万里行大型宣传活动”等等。

(四)国际交流对话长城保护

2017年开始,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英格兰遗产委员会为平台,中国长城和罗马帝国长城开启了有组织的广泛对话,并积极探讨各种合作方式。此外,依托嘉峪关长城,相关文博机构也开启了其他国际合作交流。

2017年12月,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英格兰遗产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关于英国哈德良长城与中国长城的全面合作协议》,希望通过“双墙对话”,促进两国长城的研究和公众认知,并以“双墙对话”为平台带动中英其他领域的广泛合作。在合作协议的框架下,2018年3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英格兰遗产委员会、哈德良长城世界遗产合作委员会共同主办了第一届“双墙对话一一中国长城与英国哈德良长城保护管理研讨会”,标志着中国长城和哈德良长城的对话和合作进入实质阶段。

此外,2017年3月,中国长城嘉峪关与约旦佩特拉古城缔结为姊妹世界文化遗产地,签订合作协议。双方作为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古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试图在文化旅游、市民互访、专家交流、开发旅游资源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交流保护历史遗迹的经验做法。

五、总结与建议

回顾2017和2018年,在中国发展步入新时代的历史阶段,长城保护也迎来新的使命,开启改革创新的征程。在之前阶段长城保护工作成果基础上,长城保护前进的步伐更加坚实,管理日益精细,执法督察有力,基础继续夯实,开放不断活跃,社会参与持续增温,国际交流拓宽渠道。同时,长城保护管理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考古研究对保护利用支撑不足,长城基础工作仍普遍较为薄弱,长城保护维修项目实施效果缺乏科学管理和评估,长城日常养护缺乏政策保障,面对长城开放利用新形势的统筹管理滞后,长城景观和生态保护有待落实。

长城作为具有世界影响的超级复杂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中使命重大,应当发挥更加突出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動力”。《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长城保护总体目标为传承弘扬长城精神,宣传推介长城文化,保护长城建筑遗产,延续长城文化景观。结合目前长城保护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重点弥补长城考古研究短板,加强长城考古组织和资料报告工作。加强对已有长城资源调查数据的挖掘分析,组织实施长城区域综合考古调查研究,配合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开展考古发掘研究,通过长城考古资料集成汇总研究与典型点段微观研究结合,揭开长城悠久丰富历史中蕴含的巨大宝藏,为长城价值认知、保护维修、展示传播提供科学支撑。

2.加强长城阐释宣传统筹规划,主动衔接文旅融合。面对长城文旅融合新形势,加强长城开放利用、宣传教育和文化旅游的顶层设计和协同组织,实施长城统一标识系统建设、长城解说系统建设,促进区域协同,使长城国际认知度优势覆盖更多长城区域和更多长城类型。加强长城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促进考古长城和监测长城成果转化,提升长城解说与开放利用品质和魅力,扩大长城价值传播影响力,让更多长城走近更多民众。

3.推动实施长城日常监测与养护行动,助力长城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在加强长城保护工程项目管理的同时,运行实施覆盖长城全线的监测系统,促进各级文物部门与长城保护管理机构日常监测养护能力建设。监测是长城预防性保护的基础,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宏观、中观、微观技术应用,助力长城沿线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力量和社会力量,提高长城风险灾害的监测、记录和评估水平,为长城保护维修与抢险加固项目决策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提高防范和控制能力。

4.谋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体制机制创新,协同长城文化景观保护与区域生态文明建设。长城是中华大地千百年形成的人与自然环境联合的工程奇迹,对自然生态、人居环境、城乡格局演变有深远影响。长城保护离不开生态保护,生态保护需要尊重历史环境。长城文化公园规划应当借鉴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经验,将长城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统筹协调,以长城为主题,推动长城地带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生态相融合的综合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