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言
2020-06-08
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文物保护理念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正在从长期以来的“抢救性”保护逐渐向‘抢救性与‘预防性并重的保护方式转变。2015年,国家文物局颁布《古建筑保养维护操作规程》,同年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提出“为了减少对文物古迹的干预,应对文物古迹采取预防性保护”。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提高管理水平,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保障文物安全”。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2018年11月国家文物局委托东南大学负责科研项目《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国际理念及实践研究》,旨在为我国进一步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提供参考。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文物预防性保护的逐渐重视。
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强调的是前瞻性地思考问题,预防性保护亦然。预防性保护这个概念源自欧洲遗产保护领域,在博物馆馆藏文物领域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规范性参考框架,而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则是相对比较新的概念。在博伊托、布兰迪和费尔登等欧洲学者遗产保护理论的引领下,自1970年代意大利、比利时、英国等欧洲国家在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面进行了实践。UNESCO、ICCROM、ICOMOS等国际机构针对环境风险灾害预防和文物本体损毁这两条主线开展了国际联合实践。这些均促进了当今不可移动文物领域预防性保护体系的构成,其概念和框架还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为了能够全面反映欧洲在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成功实践,在策划本期专题时,约请了比利时鲁汶大学的柯恩·范巴伦(Koen raad VanBalen)教授、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的斯特法诺·戴拉·托雷(Stefano Delia Torre)教授和英国卡迪夫大学的珍妮·亨德逊(Jane Henderson)教授等代表学者;此外,还约请了比利时的“文物古迹监护”机构、意大利伦巴第区的“文化区”项目、德国WTA协会“建筑维护和文物古迹保护科学技术国际协会”预防性保护技术小组以及西班牙文化遗产研究院预防性保护部等代表机构(项目)的负责人撰写相关文章,可惜德国和西班牙两位负责人最终未能如愿。
本期专题涉及有6篇文章。柯恩·范巴伦教授的《历史性建筑的预防性保护》虽是一篇2015年发表文章的译文,但称得上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开篇式的代表性文章,其与医学领域,尤其是与公共卫生领域的比较有助于理解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策略的本质和潜在结果。斯特法诺·戴拉·托雷教授的《意大利视野下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从布兰迪修复理论用于建筑遗产保护的局限性谈起,介绍了布兰迪的“预防性修复”概念、乌尔巴尼的计划性保护试点项目、“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项目以及2004年《关于文化遗产和景观的国家法典》中关于保护、预防、维护和修复的定义,提出了基于追求材料真实性之目标和提倡共同演变策略的计划性保护的实现途径和未来趋势。珍妮·亨德逊等人的《考古遗址的预防性保护——英国的政策与实践》对英国遗产保护法律条文进行了探讨,并重点解释了考古遗址预防性保护应涉及的主要内容。此外,《复合型遗产的管理——预防性和计划性保护在意大利蒙扎皇家别墅和公园项目中的运用》介绍了将保护计划(conservation plan)、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工具和策略用于计划性保护的成功案例。《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之专业检修工作模式探讨:以比利时“文物古迹监护”机构为例》可窥见在欧洲广泛采取的专业检修工作模式的全豹。《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介绍了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概念范畴及历史发展脉络,并就意大利、比利時、英国三国的相关实践以及国际联合实践和研究项目等方面展开论述。
知识信息经由“地方/国家→国际→地方/国家”实现传递共享、国际化、本土化的这个过程漫长而不易,需要学者的努力、实践的摸索、项目的引领、技术的支撑和政策的引导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凝聚方能水到渠成。希望本专题的系列文章能够为探讨我国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有效方法和实施途径提供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