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
2020-06-08赵静敏
赵静敏
[摘 要]了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修订历程和及时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新变化,对外贸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磋商和签订进出口合同至关重要。通过梳理国际商会(ICC)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历次更新修改,并对最新颁布和生效的《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实质性变化的探讨,指出外贸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如何正确选择和使用恰当的贸易术语所应关注的事项,以避免贸易纠纷,有效控制风险。
[关键词] Incoterms?2020 ; 商业惯例; 贸易术语
[中图分类号] F74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20)05-0021-04
Abstract: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Incoterm) are vital for negotiating relative articles and conforming export and import contact ,so the trade enterprises should understand the revision process of Incoterms and know the latest change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previous updates and revisions of the rules of Incoterms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discusses the main changes of the Incoterms?2020,and gives some suggestion to enterprises that should be cautious with trade terms in signing commercial contacts to avoid disputes and some risks.In this paper, introducing the previous updates and revisions of the rules of incoterms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some suggestion are given to enterprises that should be cautious with trade terms, discussing main changes of the incoterms 2020, in signing commercial contacts to avoid disputes and some risks.
Key Words: Incoterms?2020 ; Business Practices ; Trade 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rules)是一套由国际商会(ICC)制定的用于规范国际贸易术语使用的国际规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避免世界各地贸易商之间不同做法和不同法律解释对国际贸易的阻碍,目前在全球使用范围广泛。该规则于1936年制定,此后历经多次更新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2019年9月ICC官方正式对外发布了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2020)。这是现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2010年生效以来进行的第一次修订。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Incoterms?2020在2010版本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其生效后对贸易实务、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实务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下一个世纪的全球贸易做好准备。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rules)演变与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的语言和行业规范。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首次出版时,国际贸易体系严重分化,各国的法律标准也不尽相同。此后,在1953年、1967年、1974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了多次更新,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领域的新变化。历经八十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被全球包括跨国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多数企业所采用。
新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2020是对2010年版本的更新和修订。国际商会(ICC)于2016年9月正式启动Incoterms?2020的起草工作,2016年11月,ICC向世界各个国家及地区委员会发放了内容涉及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趋势和热点议题的Incoterms?2020修订意见问卷。2017年3月,ICC通過Incoterms?2020起草小组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全球意见反馈进行探讨。经过多轮争论和博弈,历经三年多时间,新版本的贸易术语Incoterms?2020,终于在2019年9月对外发布,并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为了更好的理解Incoterms?2020,下面回顾一下Incoterms?的发展历程。
(一)1936年及以前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Incoterms?是全球公认的国际贸易术语,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12年,当时全球贸易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商人们发现需要用一些约定俗成的术语,来简化合同签订的过程。于是,Incoterms?里的经典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就诞生了,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贸易术语,而且沿用至今。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结束,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国际商会成立。1923年国际商会首次提出商业贸易条款,当时仅限于13个国家适用的六种贸易术语。随后ICC 不断完善贸易术语的研究编篡,在1936年,ICC发布了第一版的六个国际贸易术语,即FAS, FOB, C&F, CIF, Ex Ship and Ex Quay,这六个贸易术语都是与海运方式相关,除了CIF、FOB和FAS,另外三个都已经不再使用了。
(二)1953—1980年的贸易术语解释修订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Incoterms?规则的补充修订被暂停,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重新开始。在1953年,随着铁路运输的兴起,ICC首次推出了三项新的适合于多种运输方式(非海洋运输)的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再次修订版发布。新规则中包括了DCP (成本已付交付)、FOR(铁路交货)和FOT(卡车交货)。当然,这三种贸易术语后被术语FCA (货交承运人) 取代了。
1967年为纠正误解,ICC推出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rules)的第三次修订,并增加了两个贸易术语DAF(边境交货)和DDP(目的地交货)。
1974年,由于空运崭新的运输模式的发展,Incoterms?也适时地加入了FOB Airport条款。
1980年,随着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扩大和新的单证出现,Incoterms?进行再一次修订。这个版本引入了贸易术语FRC(货交承运人……指定地),它规定货物不是由船方实际收到,而是在岸上的接收点,如集装箱堆场等交货即可。
(三)1990年以后的贸易术语解释更新与完善
1990当国际多式联运出现后,ICC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全面修订。第五次修订为简化了特定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通过提出FCA(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而删去FOR、FOT and FOB Airport三种贸易术语,另外修订版还增加了电子信息数据的使用。
接下来Incoterms?每十年更新一版,在2000年的版本里进一步澄清了出口商和进口商关于海关清关的责任。在2010年版本里,把贸易术语由13个合并删减至11个,还增加了买卖双方在信息共享方面的义务。
回顾《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沿革,其修订和更新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新型运输方式创新和贸易环境变化密切相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每一次修订都与时俱进。
Incoterms?2020新的修订考虑了日益普遍的货物运输安全需求,不同货物及运输性质对保险承保范围的灵活性需求,及FCA(货交承运人)规则下部分融资性销售情形中银行对装船提单的需求等。2020年1月1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开启了世界最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的新纪元。
二、Incoterms?2020的实质性的变化与更新
(一)装船批注提单和FCA术语条款的修改
FCA(交货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在货物买卖采取海运方式中,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备妥待卸貨并置于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控制下时,交货即告完成。现行的FCA术语中使用中表现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该术语的效力在货物装船前就已经随货交承运人而截止,这就导致在海运方式下卖方无法获得已装船提单。而实际业务中已装船提单往往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常见单据要求。因此,FCA术语新的修订充分考虑了这一市场的实际情况。Incoterms?2020中FCA术语下就提单问题引入了新的附加机制,即A6/B6中增加了一个附加选项,根据该新引入的附加选项,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运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卖方随后方才有义务向买方(通常通过银行)提交提单。
(二)Incoterms?2020费用划分与规则排序调整,更加突出了交货和风险
Incoterms?2020中,每个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费用承担在A9(卖方承担)和B9(买方承担)中详细载明,该部分为每一个贸易术语都提供了“一站式费用清单”(见下表1)。除汇总列报外,与每一项目相关的费用成本(例如,运输(第A4/B4条)或出口清关(第A7/B7条))仍出现在相应的项目中,以希望关注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特定方面的用户。也就是说除了在具体规定有关义务的条款中对承担该义务产生的费用成本进行分配以外,还新加入将买方卖方各自承担的费用成本一并汇总的部分。例如,在FOB贸易术语项下,取得交付或运输相关单据产生的成本除在说明该项义务的A6/B6部分载明外,在汇总费用承担的A9/B9部分也有载明。同时,Incoterms?2020规则排序进行了调整,更加突出了交货和风险,见表2。
(三)Incoterms?2020调整了CIP的保险范围
为了满足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更多地用于海上大宗商品贸易,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作为多式联运术语更多地用于制成品的需要,Incoterms?2020调整了CIF以及CIP的不同保险范围,即CIP保险条款调整为必须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 (即“一切险”,不包括除外责任)的承保范围,对CIF术语的保险义务维持现状,即默认条款(C)。
(四)FCA、DAP、DPU及DDP允许卖方/买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
Incoterms?2010中假定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货物运输将由第三方承运人进行,未考虑到由卖方或买方自行负责运输的情况。Incoterms?2020中则考虑到买卖双方之间的货物运输不涉及第三方承运人的情形。因此,在D组术语(DAP(目的地交货)、DPU(卸货地交付)及DDP(完税后交货))中,允许卖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同样,在FCA(货交承运人)中,买方也可以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收货并运输至买方场所。
(五)Incoterms?2020中DPU(卸货地交货)术语取代了原DAT(终点地交货)术语
Incoterms?2020将之前的DAT术语更名为DPU,相应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新版的贸易术语通则中,DPU术语的交货地点仍旧是目的地,但不再限于运输的终点,而可以是目的地任何地方,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交货并卸货),更强调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方。除了这一点之外,其余内容均和Incoterms?2010中的DAT术语完全一致。但在Incoterms?2020中,ICC将DPU(卸货地交货)和DAP(目的地卸货前交付)两个术语的排列位置改变了,即现在DAP术语列在DPU之前了。
(六)Incoterms?2020在运输责任及费用划分条款中增加与安全相关的要求
Incoterms?2010各个术语中的A2/B2及A10/B10中简单提及了安全相关要求。随着运输安全(例如对集装箱进行强制性检查)要求越来越普遍, Incoterms?2020各个术语的A4“运输合同”及A7“出口清关”条款包含了更清晰和更详细的安全相关义务,与这些要求有关的费用成本,也在A9/B9综合费用条款中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七)Incoterms?2020“用户解释性注释”取代了Incoterms?2010 “指导说明”,增加了贸易术语的图示
Incoterms?2020升级了Incoterms?2010中各术语开始部分的“Guidance Notes(指导说明)”为“Explanatory Notes for Users(用户解释性注释)”。这些注释有助于用户准确地理解新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免误解或误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每个术语的基本原则,例如何时适用、风险何时转移及费用在买卖双方间的划分等都在用户注释中列明,以帮助用户有效和准确地选择适合其特殊交易的术语,同时也为就受Incoterms?2020制约的合同或争议提供部分需要解释问题的指引。
为了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每一个贸易术语,新版《通则》增加了贸易术语示意图,使每一个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责任、成本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一目了然(如图1为DPU的图示)。
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中其余部分的规定较现行2010版本并未有实质性变化。在此次修订中,国际商会(ICC)旨在通過对各个贸易术语项下规则的介绍性和解释性说明,以及对排版和术语排列顺序的变化使各个术语的内容更加清晰明确,进而鼓励用户根据其所从事的贸易采用最合适的贸易术语,尤其是避免在非海运贸易中使用海运贸易术语。
三、用户使用Incoterms?2020注意事项
2020版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为帮助用户为其外贸交易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向用户提供了详细的介绍。Incoterms?2020的引言部分解释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的和宗旨,并明确了Incoterms?2010和Incoterms?2020之间的区别。Incoterms?2020还在每个贸易术语的开头为用户添加了扩展的注释。除此之外,外贸企业在使用贸易术语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准确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使用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软件、电影数字化的商品)交货有关的事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实际业务中常常被误解:首先,认为该规则适用于运输合同,而非销售合同;其次,买卖双方有时错误地认为,其规定了当事方可能希望在销售合同中包括的所有责任。实际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涉及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关系,仅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尽管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交易,涉及销售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合同等,而Incoterms? rules只适用于销售合同一项,而且是有形货物销售合同。此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rules)主要用于跨境货物的销售和交付,是一套国际商务术语。现实业务中,有时Incoterms? rules也被用于纯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在这种情况下,A7、B7和任何与术语中的进出口有关的规则都是多余的。
(二)准确使用FCA(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
在使用FCA术语时,买方和卖方同意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在装货后将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再由卖方向买方做出交单(可能通过银行链)。尽管国际商会意识到装船提单和FCA项下的交货存在矛盾,但这符合用户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采用该附加选项,卖方并不因此受买方签署的运输合同条款的约束。
(三)注意CIF与CIP术语中卖方的保险义务
在Incoterms?2010规则中,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规定了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的责任。该险别至少应当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LMA/IUA)“C险”Clauses C)或类似条款的最低险别。在2020年通则中保险义务,CIF规则维持现状,即默认条款(C),但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更高级别的承保范围;而对于CIP规则,卖方必须取得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承保范围的保险,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协商选择更低级别的承保范围。
(四)注意销售合同中应订入Incoterms具体版本
ICC明确规定,Incoterms?2020开始执行时,旧版本并不失效,通则新老版本都有效,Incoterms?2010还是可以继续使用。通则属于商业惯例,在合同中属于默示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可能具有强制力,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使Incoterms?2020 已经生效,国际贸易从业人员仍然可以使用以前版本中的贸易术语(例如: DAT) ,但要注意在合同中注明具体版本,避免纠纷。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了“本合同贸易术语遵循于2010通则”,则2020通则对卖买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在短时间内外贸人员如果不熟悉2020通则,只要合同中标明Incoterms具体版本,就不会因为2020 通则的生效带来任何交易上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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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 马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