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未成年人的你
2020-06-08王晓晨
王晓晨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2021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起,这部专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将会为未成年的你撑起一把更加牢固的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又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同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这些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针对这些问题,这部法律在修订的过程中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文从原有的72条增加到132条,对已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新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并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方面的防控与处置机制。此外,新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也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础上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在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在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九条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在宪法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断细化与完善,意味着我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将会拥有越来越坚强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