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的广州市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极端行为的应急管理模式
2020-06-04李丹阳何紫琪李潇渝
李丹阳 何紫琪 李潇渝
关键词 大数据技术 应急管理 吸毒人员 极端行为 公共安全
基金項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广州市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行为分析与应急管理研究》(项目批准号/课题编号:2016GZYB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丹阳,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性安全监管;何紫琪,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李潇渝,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社会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7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全国禁毒形势严峻,而作为国家交通枢纽中心的千万人口大市广州更是属于毒情高压区。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广州共侦破毒品案件2750宗(其中重特大毒品案件383宗),依法逮捕2983人,查处吸毒人员13425人 。广州市的禁毒形势可见一斑。从个体层面来看,吸毒人员吸毒后,容易发生精神紊乱,进而产生幻觉,导致各种极端行为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从现有的案例资料来看,目前我国对于此类极端行为事件,基本都是采取行为发生后再实施应急措施的做法,属于典型的事后型应急管理。然而,现代应急管理科学要求应急管理要从源头抓起,只有做到有预见性,才能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由于此类极端行为事件具有较强的隐匿性和突发性,在以往技术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许只能采取事后应对的模式。但如今世界早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如果能够很好地将此类技术整合到现有的吸毒人员管理系统中,必然可以很好地起到预防的作用。那么,这种模式究竟包含哪些重要的内容?又应该如何在现有系统中嵌入?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相应的研究,以期助力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的发展。
二、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极端行为事件的类型
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行为是指吸毒人员在吸食一定量毒品后,受化学元素影响导致精神紊乱,产生幻觉后采取的非常态行为。为了比较全面地掌握广州市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极端行为的情况,本文根据已公开的新闻报道和法院判决书两个渠道对2010-2019年间广州市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极端行为事件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共获得83个具备完整要素的真实案例。这些案例分别分布在广州市11个市辖区。根据上述案例中体现出的极端行为事件的特征,可以对广州市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行为事件做如下的类型划分(见表一)。
表一:广州市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极端行为事件类型
(数据来源:课题组根据已公开的新闻报道和法院判决书整理所得。)
从表一可见,根据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极端行为的性质和发生发展规律可以将其划分为6大类、18小类。第一大类自我伤害型极端行为事件主要包括自残、自杀两个方面,是指吸毒人员以自身为攻击对象实施的极端行为。第二种类型是伤人杀人型极端行为事件,其中包括面对面伤人、追打以及杀人。其中伤人事件占案例库18%,属于高发型极端行为,追打与杀人则分别占10.8%与1.2%。第三类是将毒驾单独作为一类归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型极端行为。第四类是闹事型极端行为事件,包括一般公共场所闹事、特殊公共场所闹事以及抢夺。是吸毒人员吸毒致幻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第五类是高烈度型极端行为事件,是指吸毒人员吸毒致幻后实施的行为异常激烈、对公共安全威胁烈度极高的行为事件,主要包括了劫持、放火两个小类。最后一类为合并型极端行为,是指吸毒人员吸毒后处于极度亢奋状态,连续施行多项极端行为。这类极端行为事件因吸毒人员的行为激烈且难以预测,后果极其严重,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三、现有吸毒人员极端行为应急管理模式的短板
2015年左右,广州是全国毒情事件高发的地区之一,面临着巨大的禁毒工作压力。2017年8月,广州市编委批复成立市公安局禁毒工作协调指导处,承担市禁毒办日常工作。同时,部分区大力推进街镇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多以区禁毒办、物业管理中心、地方派出所及相关区委县委治保力量组合模式对辖区进行不定期摸底式排查。而主要负责打击吸毒违法犯罪的是隶属于广州市公安局的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面对繁杂的禁毒工作,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情报大队建立全国首个“三系统一实验室”禁毒信息化体系,定期对各区毒情数据进行监测、排查隐患、管控风险等,为打击外流毒品犯罪、海洛因犯罪、涉外毒品犯罪和制毒犯罪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可以说,这种基于信息化系统的毒情监测是禁毒工作的一大重要发展。但是,具体到面对层出不穷、变化莫测的吸毒人员极端行为,仍然有些力不从心。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在禁毒工作发展中把毒品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却相对忽视了吸毒人员的极端行为对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胁,没有采取足够的预防预控措施,以致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第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情报平台与司法部门的数据平台未进行有效衔接,导致司法与执行之间存在信息不统一与信息传递滞后等问题,且具体施行计划一定程度脱离了社区资源,导致社区工作难以开展 。第三,面对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行为,目前尚未发展出成熟的预测或应对规划系统。目前仅凭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事后分析,难以实现应急管理的科学性。第四,因为缺乏数据监测系统,对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极端行为的可预见性较差,使得社会公共安全总处于未知紧张状态,大大增加了应对难度。可见,为了保障社会基本公共安全,必须对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极端行为的应急模式进行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