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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的建构

2020-06-04侯军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6期
关键词:数据库

侯军

摘 要:通过对中国文物案件进行收集、汇总和统计,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科学分析并建设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可以保障国家文物安全,为国家文物安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提高公民对文物犯罪危害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遏制盗抢、走私文物活动,警戒文物安全,狙击文物犯罪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文物案件;数据库;文物安全

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的建构,对文物治安工作研究、文物犯罪刑事一体化研究、文物消防工作研究、公安机关内部文物管理体制问题研究以及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开展其他与警察工作有关的文物安全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中国文物案件进行收集、汇总和统计,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科学分析并建设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将有助于客观判断文物安全现状和现阶段文物犯罪趋势,保障国家文物安全,为国家文物安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也将为文物警察学研究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1 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建设的意义

1.1 是文物犯罪侦查理论研究的基础

通过对文物案件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把握某一较长时段文物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对数据的研究、分析,可将同类案件的犯罪手段和方法进行归纳总结,并为我国的文物犯罪侦查理论研究水平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文物案件的汇总统计是理论研究的前提,文物数据库的建设可使文物犯罪侦查理论研究做到有的放矢,保证文物案件的侦查对策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 是国家文物安全实际工作的需要

通过对文物案件基本数据的采集、梳理和分析,可把握文物案件和事故在不同时段、地域、人员上的变化规律。通过研究过去的案件、事故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并对既往案件进行分析和反思,总结文物安全工作中的漏洞和存在的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各项安全措施,可防患于未然并全面提高我们文物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文物案件和事故数据库的建设可为科学及深入的分析研究提供有力支持,可为探讨加强各类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措施和手段提供有力借鉴,能有效保障国家文物的安全。

1.3 是判断文物安全形势的基本依据

对文物安全形势的准确认识和判断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重要前提,文物案件数据库的建设,可将全国公安机关上报公安部的文物案件信息与全文物行政部门上报国家文物局的文物案件信息共享,为准确判断全国文物安全形势提供科学依据。数据资源的广泛应用是提升文物保护、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平台,是促进国家文物事业发展、确保文化强国战略目标实现的战略性资源。

2 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的基本建构

2.1 文物案件收集与整理

依据文物案件侦破过程的特点,发案的时间、地点、环境的自然状况、文物被盗或被损毁情况、有无安保人员遇害或受伤、本案是何人在何种情况下发现、犯罪现场有无破坏、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犯罪现场发现了何种明显的痕迹和物证、群众对此案的反映、案件侦破的结果、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文物被追回的情况、案件的经验与教训、案件的总结与反思是文物案件收集与整理的重点。

对文物案件进行收集整理时应当特别注明发案时间是具体的某一天,还是某一段时期;发案的地点是博物馆还是文管所,是国保、省保单位还是市保、县保单位,是古墓还是古文化遗址;环境自然状况重点要注明安保措施是否完善、值班人员数量和在位情况;文物被盗或被损毁情况主要是指文物的种类(属于国家几级文物)、特征、数量、体积大小等,这将保证案件分类、数据检索、决策分析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2.2 文物案件的分类与统计

文物案件科学的分类与统计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根据目前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案件(1980—2010年)进行分类统计来看,主要有盗掘历代古墓并倒卖文物案、盗窃并倒卖文博单位(含博物馆、文管所、文物商店、文物陈列室和展览室、文物库房等)案、倒卖并走私文物案、盗掘并损毁古文化遗址案、文博单位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侵吞并盗运文物案、文博单位失火损毁文物案、一般文物失窃案、妨碍文物执法案等。

经粗略统计,1980—1989年10年間全国共发生文物案件319起,其中盗掘历代古墓并倒卖文物案123起,盗窃并倒卖文博单位案103起,倒卖并走私文物案62起,盗掘并损毁古文化遗址案13起,文博单位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侵吞、盗运文物案16起,文博单位失火损毁文物案1起,一般文物失窃案1起。1990—1999年10年间全国共发生文物案件554起,其中盗掘历代古墓并倒卖文物案35起,盗窃并倒卖文博单位案398起,倒卖并走私文物案65起,盗掘并损毁古文化遗址案6起,文博单位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侵吞、盗运文物案12起,文博单位失火损毁文物案12起,一般文物失窃案23起,妨碍文物执法案1起。2000—2010年11年间全国共发生文物案件913起,其中盗掘历代古墓并倒卖文物案579起,盗窃并倒卖文博单位案162起,倒卖并走私文物案48起,盗掘并损毁古文化遗址案10起,文博单位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侵吞、盗运文物案5起,文博单位失火损毁文物案54起,一般文物失窃案54起,妨碍文物执法案1起。

2.3 文物案件的科学分析与研究

文物案件数据库的建设为文物案件的科学分析与研究提供令人信服、有效的数据支撑,以1990—2004年15年间文物案件各项数据分析为例,国家文物局共公布文物被盗案件585起,发案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份有山西107起,占18.29%;河北56起,占9.57%;河南50起,占8.55%;陕西40起,占6.84%;甘肃37起,占6.32%;福建32起,占5.47%;四川和西藏均为25起,各占4.27%;北京20起,占3.42%;广东18起,占3.08%。其中山西、河北、河南、四川、北京、陕西6个省市同时名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多的10个省级行政单位,分析表明拥有文物最多的地区发生文物案件的可能性大,加大这些地区的文物安保力量将成为遏制文物犯罪的首选措施。文物系统统计的这些案件多发生在博物馆、文化馆、文管所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单位作为文物安全保卫的重点,多数都有专门管理机构或有专人值守,竟然发生这样多的案件,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文物违法犯罪极高的严重程度,另一方面说明安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安保意识、安保措施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3 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建设应当注意的问题

3.1 文物案件案情数据采集需要不断完善

对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案情和结果我们应当不断采集并完善,如果能采集到发案的现场照片、文物被盗或被损毁的前期照片则可直观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追踪案件侦破的结果,可为文物犯罪侦查学提供真实的案例素材;文物犯罪手段、犯罪工具、犯罪的方式方法的研究可为侦破同类案件提供侦破思路,为提高防范措施提供经验借鉴。

3.2 文物案件数据检索功能需要不断升级

为方便研究者快速准确地检索到需要的文物案件信息,在数据的分类编排方面要采用当前最新数据库软件,同时应当分享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和国家文物局不断更新的新数据,这样才能适时把握新时期文物犯罪的态势,对当前的文物安全状况进行有效、准确评估和研判。

3.3 文物鉴赏数据的作用不容忽视

文物案件涉及的文物种类众多,为方便研究者对相关文物知识有基本认识和了解,在文物案件数据库建设时可适当增加文物鉴赏方面的链接功能,这对发挥文物案件数据库的社会效能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按照文物的存在形态分类,对不可移动文物中古建筑、纪念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进行查询(含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可移动文物如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如石器、陶器、铜器、金银器、瓷器、漆器、玉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可初步了解相关文物的来龙去脉。

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的建构对保护文化遗产、提高公民对文物犯罪危害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遏制盗抢走私文物活动,警戒文物安全,狙击文物犯罪方面一定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中国文物案件数据库的建构也将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文物工作[M].北京:中国文物报社,1991.

[2]靳平川.文物警察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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