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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青年学生的幸福困境及其制度消解

2020-06-04陈智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14期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

陈智

摘 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幸福观受到一定冲击,出现了幸福价值观念的“四化”问题,尤其是高职青年学生群体中出现了由现实制度问题导致的幸福悖论,使得青年学生出现就业压力大、失落感和不平衡感剧增等现象,进而导致青年学生的价值认同、价值认知和价值观出现缺失和异化。以上述问题为导向,对于高职青年学生幸福困境的产生,以及如何破解青年学生的幸福困境进行阐释和探索,并在实践中反思重构了尊重人的本性和人的终身发展的融合性制度变革,为解决幸福困境提供主体性和内生性的制度消解之道。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幸福困境

随着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转型的关键时期,高等教育正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变革。这不仅带给学生主体性的发展机遇,也使得学生更加关注精神的追求和幸福感的体验。而对高职院校青年学生而言,在幸福感方面对于这类学生容易造成一定冲击。因为青年学生作为高职院校教育建设、教育改革的主体,面临着教育生活和主体性发展的双重压力,容易出现精神疲乏和精神倦怠,进而在幸福价值观念上出现物化、异化、悖反化和单一化的“四化”问题,甚至使得高职院校青年学生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出现幸福感缺失的幸福悖论和道德制度困境。因此,深入认识高职院校青年学生幸福感的实质,并从人的主体性发展视角探讨青年学生的幸福困境及其制度消解之道,对于青年学生的幸福感增强和主体性认识提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高职教育的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制度价值。

一、高职院校青年学生幸福感的本质

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来看,需要用人的本质内涵去确证人的需要,用现实的人的需求去理解幸福,获得“真实幸福感”。由此,在新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青年学生要想获得“真实幸福感”,就必须在现实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从“现实的人”出发,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展现人的“自由个性”,增强人的主体性认知,提升处事态度和价值观理解水平,以获得人的自由和解放的终极幸福。

所谓幸福感是指一种至善的德性。它是对于现实生活的关切,是人所向往的一种完满的生存状态表述。它来自于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通过每个人在与人或事的对象化活动中获得的人本质的自由和解放的生存状态的满足感。今天,我们立足于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对于幸福感的追求和理解可以阐释为现实性的人,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不断拓展和开启的劳动和人本质的终极价值追求,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中全面表述和梦想彰显,这就是现代幸福感。因此,当下中国社会的幸福感一定包含两个基本要素。

(一)认知

所谓认知就是指幸福感的立足点,是个体对于现实生活世界的关切和对人本质需求的认知。可见,现实的人要想感受幸福,就必须以现实生活世界或社会存在为真实根基。幸福感的获得就是对人的本质的确证,实际表述为幸福就是人的生命,幸福感就是人生活目的的实现。

(二)情感

所谓情感就是人的本质的创生实现,就是人通过对象性的活动,展现和表述出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人的类特性。在现实社会,就是指在由人所构成的社会关系中,人通过社会实践使得自己预定的理想和目标被实现或是接近引发的内心满足。在这一对象化过程中,人不仅感受到自身的幸福,也同时确认了他人和社会的本质幸福和梦想实现。

在教育的对象化活动中,幸福感表现为教育理想、发展需求和内心需求得到满足和自由表达,获取教育对象及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发挥自身潜能,展现类特性和“自由个性”,引起内心持续性的快乐体验。这种幸福感包含著认知和情感的升华,是对自身生存状态的肯定和确证,也是对自己生存状态的价值和意义的体味。

总而言之,幸福就是学生自身的本质需求和价值的满足和体验,以达到的一种完满生活状态的体验和表述,是真善美价值真蕴与社会存在的高度融合,以此来开启幸福思想的全面表述,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得到完全彰显。对于高职院校青年学生而言,他们的幸福感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兴趣情感

这是青年学生获得自身幸福的基础,也是人的类特性的展现。正如马克思所说:“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1]因此,劳动或是社会实践就是人的类特性的表达,也是幸福感确证的来源和基础,决定着青年学生职业劳动的投入程度和幸福本性根植的基础。所以,兴趣情感来源于劳动和社会实践,根植于现实的人及其各种交往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发展中被赋予了实践性和历史性,也就成为我们解读学生幸福感的基本前提。

(二)自我认知的实现

它反映的是青年学生对人本质确证的能力,也就是处理工作和社会关系的能力。人的需要是人本质力量的确证,显示人的本性。青年学生只有对于自身需要有着清楚的认知,才能正确反映对象之间的价值关系,才能在教育过程中产生自我效能感和价值感,才能真正理解人的幸福是什么、兴趣追求是什么。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青年学生才能正确认知学业和社会存在,才会获得“真实幸福感”,才有价值认知和学业价值的提升,获得未来人生发展空间的成就感。由此可知,自我认知的实现是青年学生人生发展的核心能力,也是确证和塑造精神生命的关键。只有促进青年学生自我认知的提升,才会使得其感受幸福,实现利益与德性的统一。

综上所述,要想解决当下高职院校青年学生的幸福困境,就必须从情感和认知两个方面入手,提升相关能力,改革相关制度,化解青年学生的幸福困境,达到完满生存状态的体验。

二、高职院校青年学生出现幸福困境的制度成因分析

在现实中,众多高职院校的青年学生只是有了短暂的心理愉悦,并没有达到完满的生存状态。这主要是因为,实践很难达到条件的完全具备,再加之市场经济的利益分配制度,使得人本质和人自身出现分离和异化。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出现人本身的自在,导致人本质的丧失,在教育实践中出现了以财富、名利为重,享乐之风盛行,致使广大高职院校青年学生陷入幸福困境之中,对于人才培养和教育现代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幸福和人的解放和发展。

(一)市场化社会的制度导向是学生幸福困境产生的真实根源

现阶段,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必然带来当前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加速推进,使得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与此相关的各种合目的性和合德性的制度体系也在建构之中。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和运行,必然会出现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会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出现市场化的社会制度导向,这样的导向会使得人的价值观念出现异化,狭义地理解制度体系的发展向度和维度,妨碍人的自由和解放,也妨碍正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实现,进而使得人的德性丧失,社会整体伦理道德出现滑坡。譬如,人们在市场社会化的单一制度导向影响下,为了让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实践中获得对象化的认同和表达,会形成利益观念的固化,只看到经济效益而看不到人类本质的展现。表现在经济活动中,就是受到拜金主义或是功利主义的影响,产生“一切向钱看”的价值理念,导致真善美的价值观念边缘化。实践中,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就会运用极端方式去侵害他人利益,破坏幸福的伦理基础,这其实就反映出市场化社会的制度导向。

对于制度伦理的阻碍和对人的幸福感的破坏,必然使得广大青年陷入一种物质利益和幸福请感体验难以两全的尴尬境地。正如柏拉图所说:“一个国家里尊重了钱财,尊重了有钱才的人,善德与善人便不受尊重了。”[2]可见,市场化社会的制度导向才是当今阻碍人追求幸福的根源。

(二)制度体系主体不明危害幸福价值根基

制度体系都是围绕一定的主体建立的,都体现社会的价值要求,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是按照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建设的,体现公有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制度主体变得不清晰,权、责、利的关系就难以确立,那么所有权、占有权和收益权没有规定和约束,就会造成人本质价值和意义的丧失,就会出现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致使人难以追求到真实幸福。

所以,作为教育主体的青年学生,如果不能坚守自身的生存目的,不经常对自己的道德和人性进行反思和审视,就容易陷入幸福的困境之中,就会随波逐流,把工作学习作为一种被迫进行的工作而已,甚至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现角色矛盾冲突,使幸福目的和幸福过程出现分离。因此,当前教育实践中出现的极少数学生深陷各种“校园贷”的状况就证实了这种现象。

三、高职院校青年学生幸福困境的制度消解

(一)进行育人制度改革,提高青年学生幸福感

面对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差距的急剧扩大,社会出现市场化导向,使得人的发展出现价值的异变,物质财富被过多看重,人逐步远离了类本质的幸福追求。学生也是“经济人”,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学生也具备社会属性,也应该遵守基本的社会规范和道德底线,只有“经济人”和“社会人”相统一才能使学生实现人本质的最终价值——自由和解放。因此,面对此种幸福困境,只是空洞地呼吁学生克己复礼、具备超高的道德水准,治标不治本,达不到良好的效果。只有用制度去做合理的约束和引导,才是根本之策。

由此,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对育人机制进行改革和调节,避免教育功利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制度困境,坚持制度规则制定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打破教育强势群体和资本的固化倾向。加强政府监督和管理,建设良性校园教育环境,引导学生具备正确价值观念和社会认同,促进双向人才流动机制,形成良性竞争机制,让真正有学识的、有能力的青年学生获得公正的待遇和合理的奖惩,使得学生社会道德和发展价值目标相统一,提高学生幸福感,而不能只用单一标准去衡量和考核学生。对学生进行定性教育和引导,应该坚持有教无类。

(二)激發人的主体性内生动力,完善制度建设

人的主体性力量彰显得越强烈,物质财富就越会得到更多更好的增长,自身的价值就越能得到更好体现,自身幸福感就越能得到提升。因此,青年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去提升学习和生活能力,在奋斗的进程中设置合理的价值目的,并以此为指导重新科学地理解幸福的内涵和人生追求目标,形成个人与社会、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奋斗与享受的和谐关系。激发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使之真正认识到自己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现实社会制度体系的主体就是人民的主体性和人的发展需求,启迪学生自身实践自觉,进行积极心理建设,保持积极心态,与领导、同学和朋友形成良好关系。同时,学生必须定期对德性和价值进行反思和审视。只有改进和完善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学业评价制度体系,才会使得制度主体权责明确,为高职院校青年学生追求幸福和实现幸福提供可靠的现实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8.

[2]  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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