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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唐书》所见直吏与唐代政治研究

2020-06-04陈星宇温翠芳林丽迷

文学教育 2020年5期

陈星宇 温翠芳 林丽迷

内容摘要:唐代直吏在政治事件中的主要表现为:敢于犯颜直谏、嫉恶好善、法纪严明。直吏产生的原因如下:一、统治者对直吏的赏识与支持。二、直吏受良好家风、家教的影响。三、直吏自身具有良好的品性修养。直吏对唐代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直吏树立了良好的官德榜样;有助于维护官僚队伍的纯洁性;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有益于社会稳定。

关键词:两《唐书》 直吏 唐代政治

“直”在《说文解字》中被解释为“正见也”[1],即目光端正。《尚书·洪范》中有“无反无侧,王道正直。”[2]《韩诗外传》卷七也提到“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不为安肆志,不为危激行。”[3]本文所指的直吏即是正直的官吏,具体到官吏的行为层面就是敢于犯颜直谏、嫉恶好善、法纪严明的官吏。

目前学界对于唐代直吏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唐宝民《宋璟的正直无私与智慧》[4]、眭达明《清廉正直的忠厚长者钱徽》[5],均是对唐代直吏进行的个体研究,缺乏对直吏群体进行研究的成果,譬如唐代直吏在政治事件中有哪些具体表现?唐代直吏产生的原因何在?直吏对唐代政治具有哪些重要意义?这些问题均有待深入探讨。

一.直吏在政治事件中的表现

根据对两《唐书》中直吏的统计,能够发现两《唐书》一共涉及的直吏有37人,共同出现在两书中的有8人。下文将具体分析直吏在政治事件中的表现。

1.犯颜直谏

最能表现出直吏正直的就是犯颜直谏。《旧唐书·良吏传》中共有29位直吏,犯颜直谏者10位,分别为李桐客、李素立、賈敦实、李君球、权万纪、冯元常、裴怀古、倪若水、潘好礼、吕諲。《新唐书·循吏传》中直吏有16位,犯颜直谏者有3位,分别为李桐客、李素立、裴怀古。武德初期李素立被任命为监察御史时“有犯法不至死者,高祖特命杀之。”[6]面对唐高祖的不尊法度的滥杀,李素立并未顺承上意,而是直言进谏:

三尺之法,与天下共之,法一动摇,则人无所措手足。陛下甫创鸿业,遐荒尚阻,奈何辇毂之下,便弃刑书?臣忝法司,不敢奉旨。[7]

贞观年间的权万纪也以“性强正,好直言”[8]而知名,因此被任命为治书侍御史,据《旧唐书》载:

以公事奏劾魏征、温彦博等……迁尚书左丞,封冀氏男,再转齐王祐府长史。祐既失德,数匡正之,竟为祐所杀。[9]

魏征、温彦博、齐王李祐都是当朝权贵。然而权万纪能直言陈事,匡正不法,足以见其正直。武则天时期的裴怀古也是直吏中的典型。其在任期间,恆州鹿泉寺的僧人净满为弟子所诬,触怒了武则天,裴怀古却能够正义直言,事见《旧唐书·良吏传下》,其文曰:

时恆州鹿泉寺僧净满为弟子所谋,……则天命怀古按问诛之。怀古究其辞状,释净满以闻。则天大怒。怀古奏曰:“陛下法无亲疏,当与天下画一。岂使臣诛无辜之人,以希圣旨?……臣今慎守平典,虽死无恨也。”则天意乃解。[10]

除此之外,李桐客、贾敦实、倪若水、潘好礼等人也都是敢于犯颜直谏的表率,限于篇幅却不能一一列尽其事。

2.嫉恶好善

嫉恶好善也是直吏为官正直的典型表现之一。《旧唐书·良吏传》中嫉恶好善者有17例,分别为张允济、李素立、贾敦颐、崔知温、田仁会、韦机、韦景骏、权怀恩、权万纪、冯元常、冯元淑、蒋俨、薛季昶、张知謇、杨瑒、李尚隐、吕諲。《新唐书·循吏传》中嫉恶好善者有12位,分别为韦仁寿、李至远、贾敦颐、贾敦实、田仁会、韦景骏、李惠登、韦丹、韦宙、卢弘宣、薛元赏、何易于。

永徽时田仁会任郢州刺史时,“属时旱,仁会自曝祈祷,竟获甘泽。”[11]麟德二年,田仁会为金吾将军“所得禄,估有赢,辄入之官,人以为尚名。”[12]同时“强力疾恶,昼夜巡警,自宫城至于衢路,丝毫越法,无不立发。每日庭引百余人,躬自阅罚,略无宽者。京城贵贱,咸畏惮之。”[13]

神龙年间,韦景骏历任地方,其兴修水利、教导抚循、去除恶俗甚有政绩。事见《新唐书·循吏传》,其文曰:

县北濒漳,连年泛溢,人苦之。……景骏相地势……因高筑鄣……方河北饥,身巡闾里,劝人通有无,教导抚循,县民独免流散。……后迁房州刺史。州穷险,有蛮夷风,无学校,好祀淫鬼,景骏为诸生贡举,通隘道,作传舍,罢祠房无名者……[14]

韦丹在顺宗为太子时据《新唐书·循吏传》记载嫉恶如仇:

故事,使外国,赐州县十官,卖以取赀,号‘私觌官。丹曰:“使外国,不足于资,宜上请,安有贸官受钱?”即具疏所宜费,帝命有司与之,因著令。[15]

韦丹非但嫉恶,且乐于行善,任容州刺史时也“教民耕织,止惰游,兴学校,民贫自鬻者,赎归之,禁吏不得掠为隶。”[16]

3.法纪严明

法纪严明是直吏行政时所必需遵守的准则之一。《旧唐书·良吏传》中法纪严明者15例,为韦仁寿、李君球、田仁会、韦机、权怀恩、蒋俨、薛季昶、裴怀古、宋庆礼、潘好礼、崔隐甫、李尚隐、蒋沇、薛珏、薛苹。《新唐书·循吏传》中法纪严明者7例,为韦仁寿、李至远、裴怀古、罗珦、韦丹、韦宙、薛元赏。高宗时韦机为司农少卿兼知东都营田,在行政事务中即使遇到武则天的宠臣也依旧坚守法度。其事见于《旧唐书·良吏传上》,其文曰:

有宦者于苑中犯法,机杖而后奏……有道士硃钦遂为天后所使,驰传至都,所为横恣。机囚之……[17]

权怀恩在咸亨初任尚乘奉御,时高宗宠爱安毕罗。权怀恩“奏事,遇毕罗在帝左右戏无礼,”于是“退而杖之四十。”[18]《旧唐书·良吏传》评价其“为政清肃,令行禁止,前后京县令无及之者。”[19]

李至远担任天官侍郎与知选事时,“疾令史受贿谢,多所绌易,吏肃然敛手”[20]李至远法纪严明不仅是对他人的要求,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要求,“至远之知选,以内史李昭德进,人或劝其往谢,答曰:‘公以公用我,奈何欲谢以私?”[21]其不以私事犯公法至此。

二.直吏产生的原因

1.统治者对直吏的赏识与支持

唐朝本质上还是中古专制王朝,官吏往往必须依附于皇权,皇帝对待官吏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政治作为与为官品质。直吏的正直品质也离不开皇帝的赏识与支持。《旧唐书》卷185《良吏传》中的29位直吏有25位为官时间皆在安史之乱之前,仅有4位为官时间在安史之乱后。《新唐书》卷197《循吏传》中16位直吏也有9位直吏为官时间在安史之乱前,7位在安史之乱后。可见唐前期直吏的数量多于唐后期,这与唐朝前期的统治者有很大关系。唐朝前期的统治者往往有其自身的治国理想,致力于富强国家,因此对于直吏会大肆鼓励。李素立在武德初期被任命为监察御史时有人犯法但罪不至死,高祖却下诏将其处死。而李素立能够直言进谏,匡正皇帝的错误,《旧唐书》载:“高祖从之。自是屡承恩顾。”[22]可见李渊对于直吏大为倡导,并不会因为被直吏忤逆而惩处他。

《贞观政要》卷4《尊敬师傅第十》中记载唐太宗李世民为太子、诸王选取正直的辅弼之臣,其文曰:

贞观八年,太宗谓侍臣曰:“……太子师保,古难其选。……朕今为太子、诸王精选师傅……公等可访正直忠信者,各举三两人。”[23]

同书中卷5《公平第十六》也有记载李世民倡导宰相群臣公平正直之语,其辞曰:

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可谓公平正直……又汉、魏已来,诸葛亮为丞相,亦甚平直……卿等岂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贤者。[24]

前文中提到的高宗宠臣毕罗善被权怀恩杖其四十。唐高宗非但不责怪,还赞扬其“能不避强御,真良吏也。”[25]同为高宗时官员的韦机也曾先斩后奏,惩罚了在苑中犯法的宦官。唐高宗非但不责怪,还“嗟赏,赐绢数十疋,……更有犯者,卿即鞭之,不烦奏也。”[26]高宗的言行也体现出其对法纪严明、嫉恶如仇官吏的支持。

同时,官吏发展离不开统治者所营造的政治氛围,直吏也不例外。唐朝前期的政局相比后期更加稳定有序,三省六部等政府机构能够运行平稳,政治较为清明,这也是直吏产生的重要条件。而安史之乱后的唐朝后期,饱受宦官专政、党派之争等问题的困扰,使得唐后期的政治大不如前期,因此直吏的数量也大不如前。

2.直吏受良好家风、家教的影响

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当中,有着最基础性的作用与优势。良好的家教家风为个人带来的影响是终身性的,在直吏的成长当中起着润物细无声的教化作用。京兆韦氏是诗礼传家的关中大姓,拥有优良的家教家风。韋机之孙韦岳出生在韦氏,自然也受到了良好的家风教导,因此韦岳为官时的作为也可圈可点。《旧唐书》卷185上《良吏传上》中记载:

岳亦以吏干著名……则天谓曰:“卿是韦机之孙,勤干固有家风也。卿之家事,朕悉知之。”[27]

权怀恩是敢于处罚皇帝宠臣的法纪严明的直吏,而《旧唐书·良吏传上》中有载“怀恩叔祖万纪。万纪性强正,好直言……”[28]权怀恩与其叔祖万纪两人一样为官正直,可见权氏的家教家风之优良。

韦丹其人不仅是嫉恶好善,同时还法纪严明,在处理刘辟反叛这件事情时,据《新唐书》卷197《循吏传》记载:

议者欲释不诛,丹上疏,以为“孝文世,法废人慢,当济以威,今不诛辟,则可使者唯两京耳。[29]

韦丹子韦宙也如韦丹一般的嫉恶好善与法纪严明,父子两代直吏,可见良好家教家风是成为直吏的重要因素。《新唐书》载:

出为永州刺史。州方灾歉,乃斥官下什用所以供刺史者,…………县旧置吏督赋,宙俾民自输……初,俚民婚……力不足,则不迎,至淫奔者。宙条约,使略如礼,俗遂改。[30]

3.直吏自身具有良好的品性修养

直吏往往有着正直高尚品性修养,能够出淤泥而不染,不随波逐流,坚持自己正直为官的初心。冯元淑为清漳令时“政有殊绩,百姓号为神明。”[31]《新唐书·冯元常传》中也记载冯元淑“右善去恶,人称为神明。”[32]其为官时还“与奴仆日一食,马日一秣,所至不挈,斥奉餘以给贫穷。”[33]有人讽刺其作秀,冯元淑则坦然“此吾本性,不为苦也。”[34]可见冯元淑嫉恶好善、为官正直是由于其自身高尚的品性。

张知謇“励志读书……晓于玄理,清介自守……敏于从政,性亮直,不喜有请托求进、无才而冒位者。故子侄经义不精,不许论举。”[35]可见张知謇本身的品行极佳,甚有操守。

李尚隐“性率刚直,言无所隐,处事明断。”[36]甚至受到了皇帝的称赞,《旧唐书》中有记载:“‘知卿公忠,然国法须尔。……俄又迁广州都督……及去任,有怀金以赠尚隐者,尚隐固辞之,曰:‘吾自性分,不可改易,……竟不受之。”[37]李尚隐将正直为官归为自己的本性,这是来源于他本身的品性修养。

三.直吏对唐代政治的意义

1.树立良好的官德榜样

直吏因为其正直的品行而被国家所需,因此正直的官吏往往被朝廷树立为官德榜样。永徽时王方翼为安定县令时为官正直,因此为时人所称颂,成为官德典范,《旧唐书·良吏传上》记载:

诛大姓皇甫氏,盗贼止息,号为善政。五迁肃州刺史,……又出私财造水碾硙,税其利以养饥馁,宅侧起舍十余行以居之。属蝗俭,诸州贫人死于道路,而肃州全活者甚众,州人为立碑颂美。[38]

李至远禁止官吏受贿行贿、不以私事而犯公法,这是他对奸邪之事的厌恶其法纪严明如此。李志远同时也很好善,“苏颋,其出也,少失母,至远爱视甚谨,以女妻之。友兄弟,事寡姊有礼,世称其德。”[39]可见其法纪严明、嫉恶好善的正直官德也为时人称赞。

崔隐甫“在职强正,无所回避……为东都留守,为政严肃,甚为人吏之所叹服。”[40]其正直为官、为政严肃的作风也为世人所叹服敬佩。这些直吏的行为受到人们敬爱与推崇,为其他的官吏树立了榜样,能够促使官场氛围的改善,也会对人们道德品质产生正面影响。

2.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直吏公正执法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裴怀古曾经查清寺僧净满被陷害而获罪的事实并为其申诉:“陛下法无亲疏,当与天下画一。岂使臣诛无辜之人……臣今慎守平典,虽死无恨也。”[41]他指明了“法无亲疏”,并以死护法。最终“则天意乃解。”[42]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田仁会为官嫉恶好善、法纪严明,“境有夙贼,依山剽行人,仁会发骑捕格,夷之。城门夜开,道无寇迹。”[43]此外他還嫉恶如仇,对于犯法之事“有丝毫奸必发,……京师无贵贱举惮之”[44]其执法严明如此。

3.有助于维护官僚队伍的纯洁性

直吏往往能够以身作则地将其他官员带回恪尽职守的正道。蒋俨担任蒲州刺史时“前后刺史,多不称职。俨下车未几,令行禁止,称为良牧。”[45]其后担任太子右卫副率,“时征隐士田游岩为太子洗马,在宫竟无匡辅。俨乃贻书以责之。”[46]蒋俨弹劾无所为的田游岩,也警醒了其他官吏不可玩忽职守,从而督促了官员们保持自己为官的纯洁性。

李至远担任天官侍郎时严令禁止贿赂,在其管理下,官吏令行禁止,官风肃然。“有王忠者,被放,吏谬书其姓为‘士,……至远曰:‘调者三万,无士姓,此必王忠。吏叩头服罪。”[47]此举是李志远以身作则告诫其他官吏认真负责,以维持官僚队伍的纯洁性。

4.有助于社会稳定

《新唐书.循吏传》曰:“有吏良则法平政成,不良则王道驰而败矣……协气嘉生,薰为太平,垂祀三百,与汉相埒。致之之术,非循吏谓何?”[48]即说明循吏有助于良好的政治环境与社会氛围。直吏是唐朝循吏的主要构成部分,直吏的存在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唐前期直吏多于唐后期,而唐前期的社会氛围也比后期要好,唐朝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也都出现在唐前期。唐前期直吏如韦仁寿,据《新唐书·循吏传》记载:

高祖入关……南宁纳款,朝廷岁遣使抚接,至率贪沓,边人苦之,多叛去。帝素闻仁寿治理,诏检校南宁州都督……开地数千里,称诏置七州十五县……威令简严,人人安悦。[49]

可见直吏对于社会的稳定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薛季昶被任为河北道按察使时有“藁城尉吴泽者,贪虐纵横……州将不能制,甚为人吏所患。”[50]薛季昶即“杖杀之。由是威震远近,州县望风慑惧。”[51]薛季昶杖杀了作威作福的吴泽,其他不法分子也由此不敢妄为,使该地区安定下来。

四.结语

综上所述,唐代直吏在政治事件中的主要表现为:敢于犯颜直谏、嫉恶好善、法纪严明。直吏产生的原因如下:一、统治者对直吏的赏识与支持。二、直吏受良好家风、家教的影响。三、直吏自身具有良好的品性修养。直吏对唐代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直吏树立了良好的官德榜样;有助于维护官僚队伍的纯洁性;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有益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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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5631.

[31][3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00.

[32][3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179.

[35](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09-4810.

[36][37](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22.

[38](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02.

[40](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21.

[41][42](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08.

[4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5623.

[4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5624.

[45][46](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01.

[48](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5615.

[4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5616.

[50][51](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804.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唐代德育史料开发及其在高校历史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2018-GX-274).

(作者介绍:陈星宇,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温翠芳,博士,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林丽迷,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