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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背景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构建

2020-06-04肖明旺田光伟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集资指标体系主体

□肖明旺,田光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非法集资风险概述

非法集资即个人或机构未经行政职能部门的授权和批准,自行向不特定的社会众募集资金的行为。[1]当前非法集资具体包括: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2]在“互联网+”背景下,其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以金融创新、产业创新的旗号,借助绿色消费、P2P网贷、公司上市等名义聚集资金;二是涉及范围由传统的房地产、农业等狭窄领域逐步延伸到互联网下更为广阔的领域,导致非法集资频发,甚至与其它犯罪交织在一块;三是有的集资主体通过花费巨额请名人代言等途径把自己封装成实力雄厚、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等。[3]其目的均是为了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越来越多。仅2019年上半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2978起,同比提升了18.5%;涉案金额2204.5亿元,同比增加128.8%。(1)数据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打非局.主动排雷 坚决打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取得新成效[EB/OL].(2019-9-5).http://www.cbirc.gov.cn/ybjhGovView_EB6F75B34917427B9414AE70B0627B97.html。非法集资几乎遍布全国范围,呈现出案件数目增加、涉案金额多、涉及人数多等趋势。因此,监测非法集资风险在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中显得至关重要。

风险,即在特定期间内客观存在的由某一行为或事件所引发的能造成不确定损失的危险。其有着不确定性、客观性、损失性等特点。[4]但风险是可以控制的。[5]即风险是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来减低或避免的。

非法集资风险即由非法集资行为引发的一系列潜在的损害公众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后果。常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因借款人信息隐蔽、集资者资质不达标等一系列原因,二者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6]此外,构成非法集资相关犯罪还会引发追赃处置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等风险。

在互联网+背景下,非法集资风险广泛分布于投融资服务平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准金融行业、民间融资组织等领域。

非法集资风险具有下列特征:

(1)不可预测性

不可预测性,是所有风险的共性,实践中对于风险什么时候产生,均很难预测。究其原因风险的决定因素较为复杂:外部原因包括市场经济的规律、政府政策的变动等;而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集资者的因素。集资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企图是产生风险的最主要原因,而在实践中一般很难断定人的主观企图导致非法集资的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特征。

(2)隐蔽性

非法集资主体依托科技网络实施犯罪,其行为的实施经过一系列的计划和预谋。部分实施非法集资的平台有着所谓的“合法资质”,披着合法集资主体的外衣,着实很难辨别。部分人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并承诺“保本付息”“消费返利”等一系列口号迷惑众多的投资者;或是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而后出现庞氏骗局或携款潜逃。其非法集资的手段与以往相比更为隐蔽。而手段的隐蔽性便是导致其风险也具有隐蔽性的体现。

(3)可避免性

可避免性是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的基点。非法集资行为,只要发现早,处置早,提前介入,便可避免所带来的后续一系列风险;其次,在实践中如果监管部门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对投资者增强宣传教育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良好的社会舆情氛围也可使得公众主动抵制并远离非法集资。因此,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社会后果是可避免的。

二、构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意义

(一)有助于转变监管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科技的进步,非法集资也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创新,监管部门面对着巨大的管控压力。传统模式的风险监测都是通过定量、事后抽样的方式展开,但这俨然不符合当下风险监测的要求。当今对于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必须将评估和识别的重心前置至预防阶段。因此,风险监管部门要抓住数据平台,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开展并构建远程、非现场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将事后、静态的监控方法升级为事前、及时、全面、动态的风险监管体系。以提升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的水平和效率。

(二)有利于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基于“互联网+”背景下非法集资风险的特点与影响,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能够及时发布预警使得群众和企业避免风险,消除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类隐患,引导大众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从源头上制止案件的发生可能性。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面对着不特定对象,受害群众人数较多,在低投入高回报的诱使下,更多的人把自己省吃俭用的钱拿出,有的甚至全部投入进去。而集资人在积累了一定数量资金后,转移或占有或挥霍导致投资人无法回收本金及利润。这样会引发投资者对集资者及投融资平台机构的不满,众多投资者容易聚集引起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可以实现从源头上管控风险,避免产生非法集资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四)有效节省司法资源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发生,意味着要跟随启动侦查、起诉、审判等法律程序。侦查过程中会涉及追赃挽损,起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补充侦查,审判有可能会出现二审等一系列后续司法程序。对于国家司法资源的消耗是很大的。由此,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尽早介入并实时察觉风险,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无疑是最佳的途径。

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定会获得比事后打击更好的社会效果。因为在事后打击过程中,由于非法集资所具有的一系列侦查难点,有些案件摆上司法程序也不一定能有所突破,相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如此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无法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风险监测是预防非法集资极其重要步骤。基于一定原则构建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于及时防范预警非法集资风险、了解掌握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讲,其遵循的原则应当包括:

(一)指标可取得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遵循可取得原则。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系统指标体系,要求所采用的各种指标相关数据要容易得到。如果选择一些很难得到的关于非法集资风险的指标数据,那便无意义。指标的选择尽量建立在已有或可得到的数据基础上。

(二)科学性与系统性原则

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保证选择的指标符合科学性原则,即所选的指标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当下非法集资风险的情况,标准要统一。此外,指标的内容也要辩证统一,既要相互独立也要相互联系,不能出现相互干扰的情况;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应选取以监测风险为主体,依托众多指标,构成一个能从多角度反映风险状况的稳定运行的系统。

(三)定性与定量结合分析原则

即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的指标内容要容易获取,不仅能将其进行量化,而且能够被电脑程序识别,以便对数据进行加工和处理。既要进行定量监测,也要进行定性监测。

(四)兼顾指标的覆盖性与调查成本原则

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中所选择的指标不仅要能够涵盖非法集资行为的各个方面,还能够从各个立场监测非法集资风险。在这过程中,并不是说风险监测的指标越多越好,指标多了,其成本也会上升,由此在覆盖范围与成本间探索临界平衡点。

(五)关联性和重要性原则

指标的关联性要求指标的选择必须与非法集资的风险监测有关,要求所选的指标能够反馈出非法集资风险的态势及趋势。然而不是一切与非法集资风险相关的指标均可列为指标,所选取的指标必须是有一定重要意义的、能反映风险趋势及大小的指标。

四、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的具体内容

在遵循了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的基础上,展开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的具体指标内容的数据收集与分析。

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内容应由两个层次构成:微观与宏观风险监测指标。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必须把握集资主体这个关键,利用一系列指标来衡量集资主体的行为是否隐含风险。集资主体一般为平台、企业或个人。围绕主体较容易获得所需要的相关指标:如反映众多集资主体当前的财务运行情况等,其指标一般可以从多种途径获取。具体来讲,其初步预选取的微观及宏观指标内容分布如表1所示。

(一)微观风险监测指标

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的微观层面上,可通过工商、互联网等渠道搜集、提取到集资主体的相关信息并将搜集到的集资主体的基本信息、能力信息、资产信息、税务、征信、涉诉信息以及集资人信息七个方面列为一级指标,再将七个模块展开成31个具体指标作为二级指标来建立微观非法集资风险评估模型,并对集资主体展开初步综合风险评价。微观层面上集资主体风险监测指标包含以下内容:

表1 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选指标体系

1.基本信息

集资主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工商信息、网页代码、分支机构信息、电话地址信息等,这些信息可以从工商系统获得。通过以上可直观判断是否存在违法风险。

2.能力信息

一是守法能力。即集资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是否违反法律规范,这是考量其是否诚信融资的标准之一。由此,可以结合集资主体的违法记录诸如涉及诉讼、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从中发现和预测集资主体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趋势,判断其风险大小,甄比出重点关注的对象。

二是经营行为与能力。经营行为即通过搜集整理集资主体的日常数据,从中发现日常异常点,对人员按期进行审核,尤其是新出入的员工。由此来辨别集资主体是否招录不合法员工,是否在宣传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虚假宣传等。而经营能力即集资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能否通过其资金的顺利流转给其带来一定的收益以维持其正常的经营秩序。经营能力涵盖了集资主体资产的收益率、集资的比率、在外流动的资产比值等。

三是偿债能力。包括集资主体的资产能否用来归还其债务等。偿债能力体现了集资主体资金是否空缺,是否能够继续良好运转。这里可以从资金的运转流动情况、集资主体的负债额等内容体现出来。

四是发展潜力。集资主体的发展潜力可看出其是否具备继续经营能力。平台企业的发展潜力可以从很多方面反映出来,最直观的来讲,能从企业平台的资金运行过程中的增值或贬值程度来判断。集资主体发展潜力的判断涵盖了该集资主体的负债情况、其资产的收益比例、资金的安全运行率以及该负责人眼下资金垫付的比值等。

五是创新能力。研发新项目新产品的创新能力能体现企业的发展前途,考察集资主体是否具备继续发展的能力之重要指标。

六是盈利能力。这个指标包含销售利润、总资产酬报率及净资产收益等情况,这是个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表明盈利能力越强。[7]

3.资产信息

存贷款比例指标能反映集资主体业务扩展是否具备一定的基础。资本充足率反映集资主体是否兼备资金运行过程中的损失补偿能力。不良资产比重反映集资主体资产的质量。变动的资产比值体现了集资主体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高低。盈利状况反映了集资主体的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的绩效。

4.税务信息

税务信息反映了集资主体的纳税缴税情况。可从税收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信用、欠税记录、涉税违法、纳税催告等一系列信息。

5.集资人信息

即能直观反映集资人资金运行的表面性指标,如集资人资产负债率、集资人资产的收益率,集资人资金安全率等。

6.征信信息

集资主体税务信息可以从人行征信中心取得,包括征信违约报告、担保代偿信息、处罚公示等相关信息。

7.涉诉信息

人民法院官网或裁判文书网站平台上可以取得企业涉诉信息,涉诉信息包括被执行人信息、失信人信息、立案、开庭公告、判决执行公告与记录等。[8]

(二)宏观风险监测指标

构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更应该开展整个经济领域的监测。宏观风险监测体系指标着重权衡外部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市场的变化与关联情况。为此,从经济环境、政府政策能力、金融市场三个一级指标中预选取13个具体指标作为二级指标来完善整个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1.经济环境指标

GDP实际增加额和投资增长速率二指标能体现出宏观经济的增长形势,该指标越高、国家的投资率便高,由此可以影响非法集资的形势。经济周期变化频率迅速且幅度高,经济运作的稳定性就低,对金融领域就会造成相应的影响。而财政收入越高,国家便越有足额的资金来进行市场投融资,压缩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空间。

2.政府政策能力指标

对外负债与偿债能力:国家对外负债越高,其国内投资会相对减弱,也会催生非法集资行为。政策与法规的变动: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的变动与松懈,会导致非法集资行为的蔓延,因此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国内债务与GDP比例:国家的内债严峻,经济很难增长,增长潜力就会小。[9]国内债务占GDP的值的大小也会从宏观上影响非法集资行为的兴衰。政府消费GDP比重:政府的消费越高,通货膨胀压力大,会造成投资不足,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3.金融市场指标

包括利率和外汇水平,股票债券价格以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都会影响社会投融资。

总的来看,以上44个指标基本涵盖了与非法集资有关的风险因素,能构成相对完整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五、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的划分遴选

总括以上指标,可将二级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划分。

定量指标是可数值化的指标,主要来自系统数据或者财务数据,例如微观风险监测领域预选取的集资主体工商信息、网页、代码信息、分支机构信息、电话地址信息、成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重、存贷款比重、流动资产比重、处罚公示等指标。宏观风险监测体系领域预选取的GDP及实际增长额、国内投资增长速度、经济周期波动幅度、财政收入、通货膨胀情况、财政赤字、国内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等。

图1 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遴选流程图

定性指标不能量化,只可用文字化进行表述。结合上文列举指标,定性指标便主要为集资主体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盈利状况、政策法规变动、市场价格变动、对外负债与偿债能等指标。两层级的指标彼此校正和补充,最终完成与达到评级结果。

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的遴选过程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一是在能够相对全范围覆盖的基础上,选择的指标要在某方面具备较强的代表性。[10]二是在指标的选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交叉、重复甚至有时会出现指标之间无关联而无效的现象。因此当按照以上流程选取指标体系,最终决定用于实证的指标内容。

根据以上流程中的步骤进行指标遴选,从中筛选出并确认对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重要、可用而且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指标,形成指标集来进行指标权重的确定。

(二)指标的权重确定

当前指标权重确定方式基本为两种:一是专家结合其知识、意志去判断各评价指标,从而锁定各指标对目的的重要度。之后通过总结归纳取得主观上的权重确定方式,此类方式包括专家调查法、AHP法(2)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是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 T.L.Saaty 提出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等。二是比较客观的基于各指标的数据特点决定其权重的方式,包括标准离差法、灰色关联法、熵权法等。[11]

以利用AHP法开展的指标权重确定方式为例:根据指标遴选步骤筛选出指标,既可能存在着承接关系,也会涉及到并列关系,甚至还可能有交叉关系。各个单独筛选出来的指标对于总指标来讲,其作用大小不同。由此,为得到进一步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准确结论,还需对指标开展权重计算。把和决策关系紧密的成分剖解成各个层系如目标、准则、方案等。而后以此为基础展开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在指标权重的确定过程中,对选取的指标进行比较其重要性,整合多名专家学者的建议展开重要性的排序。具体步骤:一是建立层系的结构模型;二是构建造对比较矩阵;最终进行组合权向量与一致性的计算和检测。

(三)风险指标的合成与监测

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的流程是:依托指标筛选数据来得出监测结果,锁定可能隐藏风险的目标后展开现场核实。由此,首先将指标整合成相应的数据。将遴选出的指标,使用数据库等相关工具,结合监管部门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端(器),利用查询等展开分析与整理,结合各种数据验证的方法,确定最能反映非法集资风险大小的指标。

依据前文依次筛选出指标并确定指标权重后,基于各类不同的风险在非法集资的发生过程、导致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区别,由此针对风险指标划分等级区间来明确其等级。依据筛选出的指标权重及计算的结果,整合相关区域目前已存在的监测风险等级划分,可以将非法集资风险等级拟划分为以下几类(具体分类和数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诸如正常类取值“<30分”,可疑(需要关注类)取值“30-80分”,整改(取缔类)取值“>80分”。具体如表2所示,并根据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表2 非法集资风险状态评级区间分值表

六、结语

“互联网+”背景下,非法集资行为依托网络实施,严重扰乱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结合我国的实际,应借鉴当前已经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其他领域经验来构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这不仅对于预防金融风险、完善我国当前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提早察觉风险的存在并进行事前监测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展开事前监督,维护人民群众个人财产的安全,保护正常合法的金融投资者的权利与利益,维护国家金融领域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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