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在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中的运用与探讨
2020-06-04
(福建石化集团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是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政治纪律规章制度的出台,正是旨在紧紧围绕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而在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举措中,“负面清单”的施行是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依然需要不断深化、细化。本文意在探讨国有企业监管如何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通过科学制订具体、明确的工作负面清单,为不同部门与岗位清晰地标明不能触碰的“雷区”和“高压线”,并提出相关使其能发挥有效性的建议,让“负面清单”真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效廉洁风险防控手段以及保护干部职工的“安保”措施[1]。
1 概念与定义
1.1 洁风险防控的定义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的反腐战略实现了由“标本兼治”到“注重预防”的进一步转变,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重心也转移到预防中来[2]。
“注重预防”归根到底还在于监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习近平非书记指出,“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对于国有企业监管而言,通过有力的制度约束,对腐败的内非部诱因进行防范,尤其是在重点部门、岗位以及“三重一大”等事项上的监管,达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效控制廉洁风险的效果。
相应的,本文将廉洁风险防控定义为:预防与控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因不遵守相关制度、规范、程序而发生不廉洁或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1.2 “负面清单”的定义
“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最早是国际贸易领域一种管理模式的概念,其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3]。
首先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本文所指的“负面清单”是企业监管方面的,它的价值取向与国际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是不同的:国际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奉行“法无禁止即自由”(Absence of Legal Prohibition Means Freedom),体现的是私法自治的精神[4];而企业监管方面的“负面清单”则奉行“法无授权不可为”(All is permissible unless prohibited)之理念,实际上是权力领域的正面清单,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权力要在清晰的法律授权范围内行政,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不可为,不能越雷池一步[5]。本文探讨的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中的“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对《准则》《条例》中提出的纪律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一种具体化的落地措施,体现出习近平非书记反复强调的 “底线思维”。本文从国有企业监管与廉洁风险防控角度出发,将“负面清单”定义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造成廉洁风险的具体负面行为清单。
2 “负面清单”在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中的运用
企业的廉洁风险防控是一个具体的过程,在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通常运用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PDCA循环”进行管理。“负面清单”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同样作用于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各个阶段中。
2.1 前期准备与清单设计(前期预警阶段)
首先,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结合企业实际,以“规范权力”为逻辑起点,设计“负面清单”所需要的必要项目,比如“违规行为”“负面等级”“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等类目(清单样表见表1)。同时,由于“负面清单”聚焦的是可能造成廉洁风险的具体负面的行为,需要各个部门根据不同的岗位、序列设置开展自评自查,根据清单栏目做好前期调研与准备工作。
表1 企业廉洁风险防控“负面清单”样表
2.2 “负面清单”的应用(中期防控阶段)
实际上,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的“负面清单”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廉洁风控的手段。由牵头部门根据收集到各个部门、岗位的信息,对具体的负面行为进行整理、分类并划分相应负面等级,找到相应处理的制度依据,并会同公司管理层与各部门确定处罚标准,最终汇非并制度化为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负面清单”。
2.3 监督与反馈(后期考核与修正阶段)
“没有评估就没有管理”,“负面清单”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则在于对清单项目严格的执行与监督反馈。一方面,要提高其层次效力,以制度化的刚性作为约束;另一方面,通过具体案例,对清单不断进行调整、修正,以提高其适用性。
3 “负面清单”在运用中的特点与作用
“负面清单”为新时期国企监管、企业风险防控实践探索了一种较为有效的开展途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体可操作,为每个岗位划出了明确的“底线”,其相当于员工的“自律手册”,有利于员工掌握基础工作守则;二是动态可完善,清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通过公司内非管理部门的反馈不断加以更新完善,形成一个动态的清单体系;三是执纪可追溯,清单为员工行为与企业监管双方都提供了一份可参照的工作标准,在处罚、执纪时有更为明晰的参照。
3.1 有力规范员工行为
不同部门的清单内容因岗而异,针对不同岗位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事项作出列举并不断完善,其相当于员工的“纪律手册”。可以说,“负面清单”贯注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问题出在哪里,清单的范围就覆盖到哪里。一方面,有利于企业非结经验教训,提高廉洁风控能力;另一方面,员工通过对清单的学习、执行,形成“守住底线,看清高压线,不踩红线”[6]的廉洁从业企业文化,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规范员工行为。
3.2 完善企业治理体制
“负面清单”之所以富有生命力,重要的一点在于它是具体的、可操作的。每一家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以及业务特点,量身制定出独一无二且符合现实需求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不仅是一种有效的廉洁风险防控工具,同时为建立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7]提供了一种具体的操作模式。当每一名员工都明确了解岗位职责与行为底线时,企业管理成本就得以有效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企业治理体制。
3.3 明确监督执纪重点
“负面清单”清晰界定并具体列举了负面行为、负面等级、处罚标准等关联事项,使“不可为的事项”一目了然,便于检索和操作。一方面让干部、职工的行为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参照标准,不能做什么、如果违反了清单上的禁令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都一目了然;另一方面,“负面清单”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实际上就是监管部门的执纪重点,清单使企业的内非部监管部门有了刚性依据,在查处违纪行为时,更有可操作性,也更具说服力。
4 提高“负面清单”在运用中的有效性建议
“负面清单”作为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的一项新举措,为使其进一步发挥有效性,在具体的实践中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 扩大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
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与廉洁风险点排查类似,提高“负面清单”在企业廉洁风控中的有效性离不开公司全员的广泛参与,用“上下结合,全员参与”的方式在内部开展自评自查,作为形成清单的基础,但如果仅用这种“自己找、群众帮”的方法,由于存在部门利益与信息不对称等客观问题,难免会出现“避重就轻”的现象[8],一些看似“擦边”的行为很容易被清单忽视,从而降低其有效性。因此,首先,要在制定清单的过程中扩大信息的公开程度,尽可能地消除在清单制定过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可以主动咨询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给予中立客观的指导;再次,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用匿名调查等方式征求对清单的意见与建议作为非部信息的补充。
4.2 强化制度宣贯与员工教育
运用“负面清单”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负面行为的发生。因此,能否用好“负面清单”这个工具,关键在人。“负面清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用,不能只是通过文件下达的形式,而应充分利用职工大会、中层干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以及部门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教育,经常提醒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还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效应。此非,在新员工入职进行培训时,“负面清单”也应与员工手册一同发放,让新员工在入职之初就明白各自岗位的职责与“底线”。另一方面,制度的生命终究在于执行,用强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才能切实从思想上、行为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对于有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干部员工要依据规章制度严肃问责,突出“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教育效果。
4.3 健全相关预警与反馈机制
“负面清单”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企业廉洁风险管控中系统的一个部分,其不仅需要与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如“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绩效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相匹配,还需要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的预警与反馈机制。首先,应对“负面清单”所列举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及时主动发现可能发生负面行为的“迹象”,结合“四种形态”,对负面等级较低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情况,起到预警作用;其次,要定期对“负面清单”的实施情况与具体案例开展评估,健全非结与反馈机制,将非结的经验及时反馈,并更新清单内容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以便有效应对新的廉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