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上网课的孩子掉进网游的“坑”
2020-06-04李英锋
文/李英锋
近期受疫情影响,大量未成年人“宅”在家里,电脑、电视、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成为陪伴他们学习和娱乐的首选,有关网络游戏的消费纠纷更加突出,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家长:莫让“宅娃”荒于嬉,免得废人又费钱。
疫情期间大多数学校都未开学,学生们都宅在家里上网课,而其中未成年人又占很大比例。网课学习氛围没有实体课紧张严肃,且一些学校的网课密度、强度也不大,老师又不在现场监督,因而很多学生的学习压力较小,有很多时间玩网游。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差,更是难以抵挡网游的诱惑,对网游中的消费陷阱缺乏足够强的鉴别能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基于受理投诉情况而发出的这份警示非常必要与及时,各方对此一定要重视起来,共同承担起必要的责任,为未成年人筑牢维权防火墙,不让上网课的孩子掉进网游的“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经营者明码标价、明示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则为网游经营者量身打造了更具体的义务,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且对8周岁以下、8~16周岁、16~18周岁三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游戏付费服务限制做出了详细划分。网游经营者应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和规范操作的底线,该把的关一定要把住,该做的动作一定要做到位。
当然,网游经营者的自律是有限的,要保护未成年消费者在网游消费中的合法权益,不能过度依赖网游经营者的自律,还得靠维权机制的发力。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应推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加重网游经营者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对网游经营者以免费试玩等为诱饵误导消费、实名认证形同虚设、不严格执行分级付费限制规定等问题,要通过行政约谈、查处问责、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规范,还可关联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主体征信系统记载问题信息。消协、法院等维权单位应该积极支持过度消费、超权消费或被误导消费的未成年消费者挽回损失。监管部门还有必要推动监督网游经营者在网游的注册、登录、支付等环节启用刷脸、指纹验证、家长确认等程序,确保注册账号与实际玩家身份一致,确保未成年人的网游消费得到家长同意。
家长更应从细节入手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增加对未成年人的陪伴,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和网络消费记录,管理好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严格设置游戏内的防沉迷功能、支付功能,不把网络支付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随便透露给未成年人,不在网游支付消费环节充分放权,不鼓励支持未成年人独立支付消费,监督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游消费观念,积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其它更健康更有益的兴趣。
只要各方都对未成人献出足够的爱和责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责任链条,就能够填平网游市场中的很多消费陷阱,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安全更放心的网游消费环境。